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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加强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11 12:49:2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专门调解特定行业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解决行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行业调委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部门行业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鹤峰,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组建原则。要符合《人民调解法》、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程序合法,动作规范,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

     (二)政府主导原则。在坚持和正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民间属性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行业部门积极负责,切实采取措施,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

     (三)便民利民原则。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努力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四)工作创新原则。要坚持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确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应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当前,医患、征地拆迁、林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纠纷突出,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公安交警、人社、工商、环保、经管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行业调委会名称一般由行政县域名、纠纷属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三部分组成,如鹤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应由不少于8名人民调解员组成,调委会主任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副职兼任,调解员可以兼职,须具备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等条件,县司法局考核合格后,由各专业调委会选聘,报县法局登记备案,并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被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报酬由各专业调委会自行负责。

     (二)加强业务建设

     专业调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受理调解特定民间纠纷;排查特定民间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通过调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受当事人咨询等。

     县司法局要指导行业调委会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帮助调解人员掌握行业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和提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监督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向广大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文化等有关方面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指导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纠纷接待、登记、例会、业务学习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

     (三)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各行业调解组织要认真开展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信访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分析评估可能对案件当事人或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科学的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瑕疵案件和社会矛盾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内的基层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定期把排查情况上报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行业调解的规划,及时将调处责任落实到责任人,限时调解,必须按照矛盾纠纷不推诿、对待在工作上有失误的职工不袒护的工作要求,力争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

     3、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通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凡属本部门、本行业能够调处的,及时处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调处的,及时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直至问题解决。遇有重要信息、重大舆情,及时报告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协作机制。各调解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行业性调解组织之间,各行业性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之间,要做到情况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是对一些确需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纠纷,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实行调解工作对接,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当事人情绪稳定工作。对法律关系复杂、人员众多、跨行业、跨部门、一时不能调解的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提请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5、建立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机制。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行业调解工作例会,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行业调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汇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维稳形势,督办案件化解。对一些重大舆情、重要信息、疑难案件,由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具体调解人员参加,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办法,加强督促落实。

     6、建立矛盾纠纷专业咨询机制。建立由律师、相关专业人士和调解员等组成的专家库,接受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提高人们调解的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行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切实加强对组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工作的领导。要把组建专业调委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实际,加强统筹规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尽快组建适应化解本部门矛盾纠纷需要的相关专业调委会。要切实解决本部门专业调委会组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为专业调委会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有力保障。需要建立专业调委会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建立专业调委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认真做好专业调委会的筹建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妥善落实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以及调解员的报酬,为专业调委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业调委会的指导,切实履行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当前着重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各专业调委会并由各专业调委会制定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行业调委会建设有序稳步推进。并将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定期对专业调委会的组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建设是一项新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专业调委会的基本制度,申请调解的方法、程序等,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选择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相关关键词: 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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