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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浔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07 10:55:38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南浔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和参考范本

     目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如企业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 

     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的需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等)

     参考范本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一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四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五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六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七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

     1、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

     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指标。

     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

     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

     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奖公司主要负责人 1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200-600元 。

     2、公司所在省、市、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省、市、区通报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

      奖公司主要负责人8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5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100-200元 。

     3、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4、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集体500-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5、公司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部门2000-5000元,奖励个人500-1000元。

     6、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将予以罚款。

     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1000元。

     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按每死亡一人罚款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数额累计计算。

      7、公司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

      (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4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

      (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5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4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8、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出现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处罚。

      (1)公司给予对在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部门、车间500-1000元的罚款。

     (2)公司给予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部门、车间1000~3000元的罚款。

     9、公司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予以罚款处理。

     (1)第一次违反者,罚款50-100元;第二次违反者,罚款加倍;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金额,以所犯次数和第二次罚款数额相乘计算,并调离工作岗位。

     (2)危及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违章罚款外,还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等费用。

      10、对因他人违章造成个人伤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伤害的,公司不予罚款。

      11、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1)从科技基金中列支。

       (2)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12、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制度》所列的各种奖励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13、对部门、车间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付款,特殊情况可由公司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

     八、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公司负责落实与处理。

     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十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台帐进行统一管理。

     2、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台帐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台帐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台帐工作所需必要条件,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职责

     (1)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

     (3)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并及时交负责人整理归档。

     (4)安全生产台帐负责人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4、安全生产台帐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 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 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 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检查制度;

     5. 隐患整改制度;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安全奖惩制度;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 设备管理制度;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 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 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 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 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 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 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 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 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 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 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 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 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 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 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 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 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 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 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 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 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 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 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 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 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 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 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 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 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 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 “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 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 “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 “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 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 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 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 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 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 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 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 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4)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 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 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 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 事故分析会记录;

     5. 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 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 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5、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十一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作用;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度。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及程序;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4.应急设备与设施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有关部门如企业、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与有关医疗机构(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的关系;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5.能力与资源

      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评估小组的能力;评价危险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对特殊设施和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格者上岗;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检查;通讯系统检测的频度和程度;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及效果评价;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

      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十二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的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1、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6、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前,先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2、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3、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4、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5、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6、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三)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煤厂、渣场要分开使用,煤堆、渣堆要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6、积极配合门卫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看好学校财物,凡星期六日休息,和节假日要坚持同门卫值班。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解释。

      2、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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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浔区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参考目录

     (一) 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 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 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 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检查制度;

     5. 隐患整改制度;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安全奖惩制度;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 设备管理制度;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 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 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 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 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 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 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 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 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 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 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 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 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 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 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 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 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 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 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 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 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 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 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 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 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 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 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 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 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 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 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 “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 “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 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 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 内容。

     1.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3.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 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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