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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22 08:37:5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乡镇20xx年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镇20xx年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按照《中共宜秀区委办公室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

     庆市宜秀区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落 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水库(以下简 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结合我镇河 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绿色罗岭、生态罗岭、宜游罗岭”为 战略目标,以水污染治理为主线,以“两湖三河” (菜子湖、岱赛湖、大沙河、凤凰河、梅溪河)水系治理为重点,在我 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综合治理。二、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 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 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 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 调各方力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 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 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 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 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建成镇、村(居)两级河长制体系, 覆盖全镇全部河湖。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 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 质虽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 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退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力争我镇“两湖三河”水质优于in类比例达到 90加上,全镇黑臭水体控制在1以以内。

     到2030年,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 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 水资源、 水环境质虽显著提升,全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9如上,区内黑臭水体总体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四、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分级设立河长。设立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担 任。各湖泊与水系所在村(居)分段设立二级(居级)河长, 由所在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由驻村(居) 点长担任,村(居)和镇直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副河长、 镇河长、二级(居级)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 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财政所、镇文明办、镇建设办、镇 城管执法队、镇经发办、镇水利站,镇计生办、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镇级总河长定期组 织召开会议,调度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 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 府,

     镇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 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 调度。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河湖与水系的水资源保 护、水资源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 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 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 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河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助河长制单位或部门职责。镇级各成员单位负责 全镇的河湖及水系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现 场处置,并报告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河湖及水系所在村(居)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河长会议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 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定 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 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 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 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按 时办结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镇文明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 和舆论引导,负责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的发布。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

     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呵护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 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镇建设办:负责整治乡村黑臭水体,推进城镇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镇农业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 禁养区的划定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及 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 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镇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 和防浪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 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镇水利站: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 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管理, 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 围内水事违法行为。镇城管执法队:负责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 设与监管等工作。建立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内保洁机制,落实 河湖水域常态化保洁。对本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 和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垃圾行为进行查处。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湖泊治理项目用地保障, 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镇派出所:负责对涉水违法事件采取强制措施。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 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物,落实河长、副河长确定 的事项,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 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对协助河长单位或部门 报告的事项及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跟踪问效。五、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入 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xx〕49号),严格考核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虽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 合理新增取水。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水用水 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落实水资 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

     推进节水型单位、 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 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空虽和限制排污总虽,落实污染物 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入河湖排污虽超 出限制排污总虽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二)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 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 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河湖管理,对占用城乡 水域的必须在同一水系占补平衡。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严禁 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 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 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 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 岸线生态功能。(三) 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市《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明确河

     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 入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 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 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 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 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虽。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 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 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四) 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按照《安庆市水功能区划》确

     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虽目标管理和功 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 清理饮用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 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 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 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推进美丽 乡村建设。(五) 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 等水资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定实施退耕还湖还湖 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 垣等阻水障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 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行政 区域内的重要湖泊要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 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加大河 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 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落实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 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 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 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 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 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 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单位应积极配合。

     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米砂、米矿、 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 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重 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 频实地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 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安排,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 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 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 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0xx年6月底前,出台罗岭镇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考核办 法。(二)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 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 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涉 河湖事项办理制度,对河长交办或受理事项及时落实。建立 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 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 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督 促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 强化规划约束。涉河湖及时项目要与流域综合 规划相协调,所有规划须与流域综合规划相衔接。编制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规划时,应充 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 全,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H水而行、因水制宜、强化 规划约束。(四) 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 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镇级河长发展组织对相应 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居)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 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制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 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 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 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 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 湖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 参与意识。各村(居)要在每年 9月中句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 报镇党委、政府。

     附件:镇级总河长、副河长、各村(居)二级河长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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