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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时间:2020-08-03 08:24:2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办公室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领导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和《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集 体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加强调 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 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主任办公会重大事项的 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省、 州、县重大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 意见及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 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研究议定本单位规模较大的投资、 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务支配和资产处理等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条例规定,研究决定 干部任免、推荐、任职、调整等相关工作。研究决定干部

     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原则的制定,确定受表彰的先进 个人和先进科室,研究推荐受州、县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 进集体。

     (四)本单位承办的重要接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 筹备、组织和落实工作。

     (五) 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六) 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

     项。

     (七)其它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所议事项的领导成 员必须到会。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六条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常 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 随时召开。

     第七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 进行:

     (一)提出议题。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并 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 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 准备材料。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人员准备会议材料。

     (三) 发出通知。一般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应

     到会人员。通知包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涉及保密事项 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干部任免事 项应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的讨论按照先班子成员充

     分表达意见'

     分表达意见'

     办公室主任再发表意见表明自己态度的顺序

     进行。

     (五) 会议决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办公室主任 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做出准确决策意见表述。

     (六) 会议表决。主任办公会成员可采取口头、举手 和书面等表决形式对每项决策意见逐一表决,表决意见记 录在案。干部任免事项采取逐人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

     决。

     (七)会议决定。主任办公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为通过,形成会议决

     定。未到会成员的意见,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征求,不再计

     定。未到会成员的意见,

     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征求,不再计

     入会议表决结果。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须 经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进行。

     (八)会议纪要。研究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要形成会 议纪要,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归档立卷。除了有特 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反映每 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 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负责人及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班子成员外,也可视情况上报县 委主要领导。会议纪要由县委总值班室主任负责起草。

     (九)会议记录。会议由总值班室主任记录。记录内 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 题、每个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 须注明是口头、举手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 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 人审阅、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由文书科按有关规定存档。

     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第八条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 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 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报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四章监督及处理

     第十条主任办公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 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 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 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 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 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 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求 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 主任办公会时,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但 事后应及时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第十四条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每位成员必须坚决 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 汇报,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成员对主任办公会决定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执行中发现 新的情况可提请主任办公会复议,但在主任办公会没有作 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主任办公会的决定, 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第十六条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 《中共县委办公室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定》执行,凡违背 此规定作出的决定,必须立即纠正,重新召开主任办公会。

     第十七条凡未经集体讨论、表决作出的主任办公会 决定,除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一律无效,必须坚决纠 正,自己不主动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 反本细则,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予 以戒勉。

     第十八条县委办公室重大问题决策接受县委组织部 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相关关键词: 党支部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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