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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生活知识点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重点知识点]

    时间:2019-02-15 18:03:0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政治生活作为高中政治必修2内容,经常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知识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重点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重点知识点(一)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补充说明】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国家的性质也叫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只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重点知识点(二)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民应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

      (一)有序政治参与的意义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二)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

      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

      能否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我们能否真正享受民主生活,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重点知识点(三)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重要提示】

      并非所有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年)、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要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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