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票之认定图例
时间:2020-08-30 08:34:0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貮拾捌、選舉票之認定圖例
一、農田水利會選舉選舉票之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圈選選舉票時,應以農田水利會製備之圓形戳圈選1人。
(二)選舉票之圈選位置,以圈選在選舉票候選人號次欄上方之圈選欄內為原則。
(三)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不用農田水利會製發之選舉票。
2、圈選2人以上。
3、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人。
4、圈選後加以塗改。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劃寫符號。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辦別所圈選為何人。
8、不加圈選完全空白。
9、不用農田水利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四)無效票之認定,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場為之。
(五)前項認定有爭議時,由開票所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表決程序如下:
1、先互選表決主席1人,主持表決事務。
2、由表決主席在「選舉票認定表決紀錄」,填寫認為某某得票後,再將該辨認困難之選票,提示於各表決人員審閱。
3、由監察員表決(主席除外),在該紀錄表意見欄內加表明意見並蓋印章或簽名。
4、依多數意見決定其票效,由管理員填列「表決結果」欄,並加蓋印章。
5、表決結果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票隨即封入該表決紀錄(袋),並加封印。
6、辦妥紀錄表紀錄(袋),即比照選舉票辦理唱票記票計票等手續。
(六)各投(開)票所開票完畢後,應將選舉票(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依規定確定封存。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情事時,工作人員應明確告知請其應於農田水利會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算7日內,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舉發之,逾期不予受理。
二、農田水利會選舉選舉票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
(1) (2) (3) 說明:圈選於某一候選人號次上空白格內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圈選於某一候選人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同(2)理由。 (4) (5) (6) 說明:同(2)理由。 說明:同(2)理由。 說明:同(2)理由。
(7) (8) (9) 說明:同(2)理由。 說明:雖部分圈選於某一候選人欄各格之內線與選舉票邊緣之間。但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同(8)理由。 (10) (11) (12) 說明:同(8)理由。 說明:同(8)理由。 說明:雖部分圈選於相鄰候選人共用空間。但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13) (14) (15) 說明:同(12)理由。
說明:同(12)理由。
說明:同(12)理由。
(16) (17) (18) 說明:圈選於候選人共用空間,且部分圈印加蓋於某一候選人欄格線上,仍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圈選於某一候選人欄格與選票邊緣之間,且部分圈印加蓋於欄格線上,仍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圈選一個候選人而圈2圈以上能辨別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19) (20) (21) 說明:同(18)理由。
說明:同(18)理由。
說明:同(18)理由。
(22) (23) (24) 說明:因疊折反印之圈選痕跡,能辨別係摺票時所疊折反印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使用農田水利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縱然僅部分印出,仍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同(23)理由。
(25) (26) (27) 說明:同(23)理由。 說明:在原圈位置重複圈蓋或圈後移動形成2圈者,應屬有效票。
說明:同(26)理由。
(28) 說明:有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非客觀上顯然可以認定係按指印,亦非符號,且仍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有效票。
(二)無效票
(1) (2) (3)
不用農田水利會製發之選舉票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不加圈完全空白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同時圈選2個候選人以上者,應屬無效票。
(4) (5) (6) 說明:同(3)理由。 說明:同(3)理由。 說明:圈選於相鄰候選人共用空間,且圈印加蓋於欄格線外,不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應屬無效票。
(7) (8) (9) 說明:圈選後加以塗改另行圈選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圈選後加以塗改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簽名者,應屬無效票。 (10) (11) (12) 說明:圈選後加以簽名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蓋章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圈選後加以蓋章者,應屬無效票。
(13) (14) (15) 說明:按指印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同(13)理由。 說明:同(13)理由。 (16) (17) (18) 說明:同(13)理由。 說明:圈選後加以按指印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同(17)理由。
(19) (20) (21) 說明:同(17)理由。 說明:同(17)理由。 說明:圈選後記載任何文字者,應屬無效票。
(22) (23) (24) 說明:劃寫符號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圈選後加以劃寫符號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將選舉票任何一角撕破致不完整者,應屬無效票。
(25) (26) (27)
漏印關防之選舉票為無效票。 說明: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為何人者,應屬無效票。
說明:不用農田水利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者,應屬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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