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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农资金监管整改措施

    时间:2021-01-14 01:33:1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福鼎市民政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措施

    强农惠农资金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使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我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召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及时成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并明确目标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是突出投入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深认真调查深入摸底的基础上,把强农惠农资金投入重点放在农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公共项目上,上报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对上级要求上报的项目,从优筛选上报,确保项目能达到强农惠农的目的。

    三、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行我局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正透明。充分利用福鼎人民政府网、简报、宣传栏、LED等各类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公布,让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强农惠农

    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民政建设资金,建立项目专户,实行转账、专人管理,在使用资金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签订的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拨款;
    对拨出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作它用,并结合强农惠农资金清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深入剖析成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四是监管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我局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是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改和查处;
    三是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四是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福鼎市民政局

    2011年9月14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和各级有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重点抽查。既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摸清我市涉农投入底数;
    又要突出重点,对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分重点涉农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和具体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重点涉农部门主要指各级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

    (二)清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查找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有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要做好全市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中央和省动员部署的基础上。

    1成立组织协调及办事机构。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组建工作专班,专司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财政局局长宋波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农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特产局、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人行市支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清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清查工作专班。以及从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班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又要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3及时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既要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级部门涉农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这次主要对年三年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复、不遗漏、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又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认真填报“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表。

    第二。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
    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含追加)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月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市直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农村工作项目资金(含追加)先由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核对,对需要填报的进行布置,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填报。

    并附上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市级清理和检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集中审核汇总上报。于7月30日前报咸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阶段

    制定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专班。一是对各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对下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二是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来纠风、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审计、检查的项目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审计、检查成果。四是根据审计、检查情况,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市级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要求。

    (四)整改总结阶段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于月中旬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工作保障机制。市里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需要。三是分工负责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所对口单位强农惠农资金清查清理、审核汇总和检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分片清查过程中,按时完成任务。五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市级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咸宁市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予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的重要性、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清查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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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1.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
    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2.项目申报指南管理

    项目的申报指南管理,主要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申报指南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操作,申报指南信息需结合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增加项目申报指南信息。

    3.3.项目申报管理

    项目申报主要是市、县级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项目申报,暂时保存到网上办事大厅临时库中,本平台通过自动采集功能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申报信息采入库。

    项目申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网上办事大厅的申报功能,一部分是平台的申报功能(提供自动采集申报入库)。

    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

    3.4.项目资金管理

    经过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资金的下达、拨付功能,资金的拨付需根据相关项目的拨付计划进行拨付,并在系统提交相关拨付的单据证明。

    财务管理上对资金拨付下达形成审计机制,确保款项下达、拨付的有效性。

    3.5.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的验收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先自我验收,填写相关自验报告,然后再提交验收申请给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的结论需要记录到相关项目上。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6.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需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至直属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星级评价、评分评价、评语等。

    项目实施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举报、投诉的单位,将作为其评价的依据之一。

    在自评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当年阶段性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
    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

    3.7.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纪检组、监察室对项目进行监察。平台提供相关监察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如红、黄、绿牌等,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预警、预示和执纪问责。坚决执行踩线必纠正、过线必处理。

    3.8.项目公示

    本平台需要将项目的申报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提升政府项目公正公开透明化管理。因此项目的申报结果及相关实施过程可在广东农业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示。

    3.9.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提供项目的综合查询,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年限等条件组合查询项目。

    统计与分析:年度项目审批情况统计、年度项目验收情况统计等统计报表。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4.项目建设要求

    1、在现有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须有效对接广东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3、项目须综合考虑省农业厅省级、市级、县级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的需求,项目的公示需整合广东省农业网和广东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网站,项目申报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上开辟相关网上申报指南。

    福鼎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福鼎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鼎财监[2010]2号)文件通知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并以此次清查为契机,摸清资金底数、强化检查监督、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成立了以陈尔才局长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福鼎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鼎财监[2010]2号),结合我局强农惠农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福鼎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2011年强农惠农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具体落实本单位资金监管的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自查自纠,开展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摸清资金底数。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清理范围,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要求,组 1

    织各单位对2010-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摸底统计,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为今后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夯实基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整改,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确保惠农资金安全到达农民手中。

    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五保:有五保对象6769人,发放五保金601.404万元,月人均补差148元。

    2、农村低保:2009年,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81980人,年发放低保金6695.09万元,月人均补差60元;

    3、农村救灾救济

    三、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把好数据关。对各项资金,按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表格填报、审核汇总。同时清理项目名称、资金额度、拔付时间、资金流向、做到每笔资金铁来龙去脉都一清二楚,确保检查范围内的每笔资金都能准确无误、清晰明了的反映。二是把好完善关。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契机,围绕专项清理清查存在的和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对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进行整改落实,提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建立起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1、我局将与8月下旬到9月初组织对各下属单位相应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针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

    2、多举并措开展强农惠农重点检查,要对所检查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拨付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强农惠农资金到位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方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使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党和政府的更多实惠。实地检查结束后,于9月25前将重点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福鼎市民政局二0一一年9月15日

    瑞昌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关于开展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各乡镇(场、区)、各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文化、卫生、人行、建设、民宗、经贸、移民开发、粮食、农机等。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真实、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主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户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主要对2007-2009年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以落实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强农惠农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既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查纠并举,边查边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从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规范动作程序。各乡镇(场、区)、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行规程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

    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宣传单,优化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当前要着重推行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动作、公正透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门户网、单位系统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有关强农政策、制度、办法、立项指南等在网上进行公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方式,推行专家评审制度,避免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实现公正、公平分配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实现资金全程网络监控,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积极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对石油价格补贴、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坚持方便群众原则,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切实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重点工程项

    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强农惠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笥运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及时成立由领导挂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今年,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继续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牵头,县直各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并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分片督导的机制。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监管工作。乡镇(场、区)是财政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第一关,也是强农惠农

    项目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关,要充分发挥就地就管监管作用,积极参与强农惠农项目立项、申报、评估、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等,保障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全面推进,纠建并举。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责任。县、乡镇两级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作。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
    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处理。要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XX县卫生局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自查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资金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我局把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XX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XX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霞财监[2010]13号)和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部署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7月17日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局纪检组长XX牵头,组织财务室、基妇股、卫协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资金底数及运作情况,对以前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基金落实情况

    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7年7月开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初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运行机制,为我县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部分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一)筹资参合情况

    1、2007年-2008年全县有35.9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86%,在全市名列第三;
    2007年人均筹资标准60元/年;
    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年。

    2、2009年全县有36.47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1.2%,在全市名列第二,提前完成国家规定‚三年内参合率提高到90%以上‛的工作任务; 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年。

    3、2010年全县有37.23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2%,在全市名列第二,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人均筹资标准150元/年。

    (二)财政补助情况

    1、2007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基金714.8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基金178.73万元,参合农民每月缴费基金179.85万元,合计共到位基金1073.41万元。

    2、2008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基金2162.17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基金559.7万元,参合农民缴费基金359.7万元,合计到位基金3081.57万元。

    3、2009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199.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参合

    1 农民缴费资金732.94万元,合计到位资金3631.94万元。

    4、至2010年7月20日,2010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已补助资金230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32.94万元,参合农民缴费资金1117.09万元,合计已到位资金3852.03万元。

    (三)、基金使用情况 (1)、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共使用基金4151.7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基金4142.25万元,特殊门诊补偿基金9.5万元,基金使用率为95.96%。结余基金174.16万元,基金结余率4.04%(含风险金3%)。

    (2)、2009年可用基金3650.09万元,全年共使用基金3561.5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基金3548.24万元,特殊门诊补偿基金13.31万元,结余基金88.54万元,当年基金结余率2.43%(含风险金3%);
    累计结余基金536.66万元,累计结余率14.7%(含风险金)。

    (四)政策落实及基金管理情况

    我县新农合在2007年7月启动时,及时拟发《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霞政[2007]5号文,对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原则、机构设臵、参合对象、基金来源、基金分配、起付线、补偿比例等作了明确规定。三年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补充完善《XX新农合筹资方案》、《XX新农合补偿方案》和《XX新农合基本诊疗用药目录》;
    目前已将《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全部纳入《XX新农合基本诊疗用药目录》可补偿范围,为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专户(简称财政专户),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风险金提取,规范管理基金专户。一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按规定提取3%风险基金,其余统筹基金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
    新农合基金按规定设立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和新农合基金财政社保专户(简称财政专户),不存在多头开户、帐外存储等行为。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利息及时入帐;
    在财政社保基金帐户的新农合基金利息及时归帐。二是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新农合基金,没有存在如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基金等违规行为;
    基金使用和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流程合理合规;
    没有出现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基金弥补购买服务费、工作经费等超范围使用基金的现象。

    2、基金审查方面。县人大、政协、财政局、卫生局有多次组织基金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通过现场宣传指导、集中培训、稽查监督,完善制度等措施,目前各定点医院新农合管理已逐步规范,医疗费用得到较好控制,没有存在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行为。

    (五)宣传公示情况

    1、有将新农合政策、补偿方案在县、乡、村明显位臵进行宣传;
    每年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专刊》、《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15万份,进村入户逐一发放到农民手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公开信、补偿公示、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
    定点医疗机构设臵新农合专属的报销补偿窗口,在门诊、

    2 住院病房的适当位臵公示新农合基本政策、补偿方案、就诊和补偿程序等信息;
    及时发放住院告知书、公开补偿程序、补偿情况;
    医务人员积极利用享受大额补偿费用农民现身说教的形式,认真细致地解释说明,做好参合住院农民的思想工作,合理宣传。

    2、及时公布补偿情况,增加基金使用透明度。县合医中心、县内各定点医院报账中心每月在公示栏内公布参合住院农民补偿情况,县合医中心将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按季度通报给各乡镇合医办,要求按时在各村宣传栏上给予公示,有利于广大群众管理和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存在问题

    1、基金到位不及时,县级财政尚有补助资金未到位 (1)、截止今年7月20日,2008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缺159.7万元未到位。

    (2)、截止今年7月20日,2010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缺493.6万元未到位。

    2、机制不够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相适应

    县合医管理中心是综合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少,人手紧张,工作繁重,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经费偏少,不能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
    首先每月要及时完成县内各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和财务的审核、复核、报批、资金下拨和县外转诊、录入、审批、补偿等繁重的日常工作,其次要负责每年一次的宣传筹资和参合信息录入核对及补证发证工作,再次要负责下乡检查指导、外伤认定、入户随访等工作。

    新农合工作又是一项社会事业性工作,服务对象都是在农村,每年的宣传发动、筹资缴费、参合信息录入核对、补证发证、下乡检查指导、外伤认定、入户随访等都需要工作经费,虽然政府每年都核拨一定工作经费,但相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经费,明显偏少,确实不够实际的工作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县、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的持续健康稳定开展。

    3、定点医院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人员配臵严重不足、医疗设备简陋、诊疗环境差。技术力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不能为参保对象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服务。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大部分群众要舍近求远就医,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就医负担。另外,新农合工作的启动,给乡镇卫生院提供了很好发展的机遇,各个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量增加,除县级医疗定点单位外,乡镇卫生院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比如有个别卫生院只有两个护理人员,却要应付每天20多个住院病人的护理工作和普通门诊的治疗工作。

    4、就医补偿程序较繁杂,相关规定执行难度较大

    虽然我们按规定简化了相关程序,但受文化水平、交通、信息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在实际中未能按新农合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部分转外、在外就医的群众未及时办理转外登记手续或事先咨询,到出院回来补偿时所带回的材料部分不齐全,既增加群众就医补偿的繁杂性,又给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其次,由于县外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繁锁,有的县外医院不能在出院的当天就提供材料给群众,要在出院一个月后才能提供复印件,致使参合群众要多次往返于医院;
    异地住院的网络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自从实达网络开通后,建立起异地住院信息传送功能。但由于群众

    3 住院时没有将医疗证和身份证带就诊医院,进行登记。因此至今为止通过网络传送住院信息的,不上20例。以上各种原因使县外就医的群众觉得补偿手续繁杂,且补偿比例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这项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果。

    (七)建议与对策

    1、建立合作医疗多级政府长效投入机制。一方面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农合的资助力度,尤其是扩大财力薄弱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在改善财力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确保新农合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尽快配足补助资金。如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补偿方案则无法正常运行,参合农民利益受损,将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2、加强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新农合工作是一项社会事业性工作,服务对象都是在农村,工作量确实庞大。县合医办人员未能完全到位,工作开展受到限制。县管理中心存在工作人员偏少和乡镇合医办无编制,以及新农合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县、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设臵,加大新农合工作经费的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解决新农合实际困难问题,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稳定运行。

    3、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人才、设备、环境的建设。服务能力不足,主要原因是设备、人才的缺乏、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抓住机遇,不断努力,借助百所卫生院提升项目,不断改善医疗环境,加快对定点医院人才、设备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改善现有的就医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借助新农合为载体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医疗质量,提高卫技人员基本待遇,稳定农村卫生技术队伍。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医,切实减轻疾病农民负担。

    4、利用网络管理资源,规范县外医院管理。建议全省积极推行双向转诊制度,省市级医院要努力配合新农合工作;
    尽快实现全省新农合系统联网管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实现报销便捷,信息共享,减轻农民不必要的就医负担,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以使参合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二、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落实情况

    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是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2008至2010年争取到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60万元,相继完成溪南卫生院、沙江卫生院、海岛卫生院、牙城卫生院、水门卫生院、崇儒卫生院、下浒卫生院、三沙卫生院等提升改造工作。

    1、2008年溪南中心卫生院新建病房楼下达面积800平方米,计划投资91万元,其中中央新增投资补助50万元,实际建设面积891平方米(含连廊),总投资110万元,中央增投到位资金50万元,单位自筹60万元,工程于2009年8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2、2008年沙江卫生院医技综合楼续建工程面积1170平方米,投资85万元。其中

    4 中央新增投资补助50万元,到位资金50万元,单位自筹35万元。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3、2008年海岛卫生院新建医技楼面积350平方米,旧楼装修400平方米及附属围墙,计划投资70万元,其中中央新增投资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3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中央增投补助到位资金30万元,省级补助到位30万元,工程于2009年9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4、2008年牙城卫生院扩建医疗综合楼面积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30万元,到位资金30万元,自筹20万元,工程于2008年8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5、2008年水门卫生院新建医技楼350平方米,旧门诊楼修缮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3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中央国绩补助资金已到位25万元(其余5万元待工程决算审计后,由财政拨入);
    工程于2009年5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6、2009年崇儒卫生院新建病房1150平方米,改造门诊综合楼11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50万元,单位自筹50万元,已到位资金124万元(其余26万元待工程决算审计后由财政拨入),工程于2010年12月竣工

    7、2009年下浒卫生院医疗综合楼续建(装饰)1300平方米,投资8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0万元,单位自筹2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已到位40万元,工程于2010年元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8、2010年三沙中心卫生院环境改造和病房修修缮2200平方米,投资7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万元,已全部到位,该工程将在12月竣工。

    以上八项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仍存在一定困难。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

    三、乡村医生津补贴落实情况

    根据我省‚六大员‛津补贴工作部署, 我局从2005年开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89号)精神发放乡村医生津补贴。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的形式,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省财政从2005—2007年每年下达我县乡村医生补助经费42万元,2008年开始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年下达经费70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卫生所验收、人员考核来确认每年度享受津贴的乡村医生人数,2005年316人;
    2006年339人;
    2007年335人;
    2008年321人;
    2009年314人;
    2010年8月止360人,并制订了《XX村卫生所(室)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了《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名录》,在全县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村卫生所(室)进行修改。

    我县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分为三类:2005—2007年(1)对省定36个空白村为‚一类村‛,每人除市、县补助200元外,凡自办的村每月加补助100元,联合办的村每月

    5 加补助60元;
    (2)对不稳定村定为‚二类村‛每人月补助150元;
    (3)巩固村定为‚三类村‛每人月补助60元。2008年开始进行调整(1)对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月60元调到100元;
    对边远山区人口在6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行政村从原来的每月150元调到200元;
    对省定的空白村除市、县补助200元外每月加补助200元;
    为鼓励乡村医生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工作,在现有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月补助300元。

    四、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落实情况 2008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08]98号文精神,2008年7-12月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专项资金120万元。我局根据闽卫人[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发放对象与标准,严格把关审核,12个乡镇卫生院都能按规定发放,实际总发放在岗人员475人,退休人员211人,共计发放686人,金额121.66万元,没有出现拖欠克扣。

    2009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09]40号文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补助专项款240万元。县财政分别于2009年6月份、9月份及12月份三次分批拨入补助专项款240万元,我局根据审核后按序时拨付12个乡镇卫生院,实际发放在岗人员483人,退休人员209人,共计发放692人,金额240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2010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10]18号文精神,下达我县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专项240万元,县财政于2010年5月份拨入120万元,我局经审核后于2010年6月份拨付12个乡镇卫生院1-6月份在岗人员483人,退休人员209人,共计692人,金额120万元,已发放到位,尚有120万元,县财政未拨入。

    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到财政、卫生、人事局等部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当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稳定农村卫技人员队伍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了具体发放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县卫生局加强监管,局财务人员和人秘股对各卫生院发放对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抓好落实,真正做到运作规范、管理有序、审核严格、发放公正、资料齐全,各乡镇卫生院已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XX卫生局

    二0一0年12月20日

    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严格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各项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当前,基层在惠农资金监管过程中,建立了各项制度,创新了各种发放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各类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克扣截留、以权谋私等现象仍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三贪”意识导致惠农资金分配失真。所谓“三贪”是指贪功、贪量、贪利。在争取惠农项目资金过程中,一些领导好大喜功,觉得争取的项目资金越多,贡献就越大,申报内容不切实际,盲目包装,虽然取得了很多上级拔款,但因配套资金不能落实,政策处理得不到解决,具体项目成水中花、镜中月,最终只能仓促压缩调整,实际惠农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少报会吃亏的心理,在数据中添加剂量,有的甚至多上好多倍,专等相关部门挤水份,结果多出的资金分配不下去,为截留、移用惠农资金留下隐患。少数干部更是动机不纯,想从一级一级的资金分配中做好人、捞好处,在把关环节上管理不严,为虚报政策资金开绿灯,许多攻关费用通过“包装”后成了项目支出,削弱了惠农效果。基于上述三种意识的存在,资金分配部门采用增加配套,资金打折等方法约束下面的狮子大开口,但这种思想意识没解决,只能更加促进水份的泛滥,如此恶性循环最终使惠农资金分配失去真实的本来面貌。

    二是“三缺”工作导致惠农资金管理失据。所谓“三缺”是指调查缺深入、制度缺完善、政策缺透明。一些干部在落实惠农政策中作风飘浮,依仗手中掌握着政策、资金,摆官老爷架子,等着项目上门;
    缺少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对自己职能上的点、线、面基础资料心中没底、手中没数;
    对存在的问题考虑的不深、不透。在制订一些制度性规范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当地基层的特点和实际,只满足于从上到下照搬照抄,制度建设缺乏可操作性和完整性,漏洞频出,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在惠农政策宣传上,仅依托会议传达或媒介传播,没有建立一些固定的载体,可查的档案,群众获取惠农信息非常有限,参与度不高,政策执行偏差不容易暴露。上述“三缺”不能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数据、有效的制度和有力的举报,给惠农资金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带来困难,没有可靠的监管依据,出现各类问题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三怕”思想导致惠农资金监督失力。所谓“三怕”是指怕扣上帽子、怕查出乱子、怕伤了面子。通过虚报、攻关等方式,多争取了当地的惠农资金,从局部利益来讲,毕竟是增加了当地发展资金,这种本位主义思想的存在,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虚报项目资金问题上,担心被扣上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帽子,因此,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一些惠农资金被基层单位以群众名义包装,窃取农民利益,公开查处会积起民怨、民愤,会损害政府形像,甚至造成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监管部门只能“忍辱负重”,内部处理。少数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惠农项目资金过程中发现移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但因违纪性质轻微,加上基层财政困难现实,思想上比较同情,对有关领导又相对熟悉,怕伤了个人和部门的感情,往往以整改代替处理。上述的“三怕”的思想顾虑,使惠农资金监督失去力量,失去刚性,起不到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强农惠农政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执行效果好坏直接关系“三农”利益。如何解决这些影响发展的观念,畅通政策执行的通道,堵塞制度机制的漏洞,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思想教育,做好三个“提醒”,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增强惠农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克服本位主义和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以真实的情况,还贯彻执行政策的正常秩序,是提高惠农实效的重要条件。在强农惠农工作中,要把干部党性教育一并列入惠农政策工作部署中,做到三个提醒:一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实际,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在转变角度中思考问题,从实施效果中分析问题,从历史教训中总结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惠农政策。二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群众,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亲民意识,从群众中了解情况,从群众立场去体会需求,从群众诉求中去解决问题,坚持惠农是为农的根本目的。三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廉洁,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清廉意识,以先进榜样来激励自己,以案件启示来警醒自己,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发挥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以勤劳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

    二是抓制度规范,力求四个“防止”,以科学严谨的管理措施,完善惠农资金分配的制度执行。制度建设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前提,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底线规则,在加强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在制度设计中要做到四个防止:一是防止申报内容无据可查,对基础资料的掌握是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作风扎实的具体表现。申报单位要建立规范全面的文字、图片基础档案,以翔实的数据材料进行项目申报。二是防止办事规程无章可循。理清思路把握重点,设臵科学的工作步骤,是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要吸收借鉴先进经验,从自身实际出发,多方认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批、分配、实施等细致的实体程序,确立完善的工作规程。三是防止出现问题无责可罚。在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同时,还要确定谁来追究,怎样追究,制定细致的问题解决措施和人员处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四是防止绩效评价无据可依。惠农资金使用的最终效果如何?是否经的住农村发展实践检验,是强农惠农工作的根本要求。要探索建立惠农政策效果评价制度,从客观数据上去体现,从群众评价中去认识,通过横向、纵向比较促进政策效益的提高。使惠农政策实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三是抓监督检查,严把五个“关口”,以严格及时的执纪执法,增强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的监督检查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和保障惠农政策实施的关键所在。在严格执纪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抓住重点环节和重要关口,开展惠农政策保障落实的具体行动。一是严把政策公示关,从惠农政策宣传到惠农政策实施,都要通过有效的媒介进行广泛的公开,尤其是在惠农项目资金实施点,要细化公示内容,以群众明白为目标,将广大农民引导到政策落实中来,做我们的义务监督员。二是严把考核验收关,考核验收是资金分配的决定性环节,也是政策执行效果的具体评价,在验收中,要综合选派验收人员,防止同体监督,体现验收把关的公正性,要制订细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加强验收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考核验收的实效性。三是严把资金审计关,惠农政策资金用途流向是政策执行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监察、财政、审计、农经等监督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资金进口和出口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克扣、截留、挪用、移用、私设小金库等资金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把问题查处关,监管部门在问题查处上要善于借力,特别是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在具体问题上要敢于碰硬、勇于亮剑,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来严格要求自己,取得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五是严把责任追究关,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使惠农政策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党政纪处理,以提高惠农工作的管理责任。

    2012年安和乡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大力落实强农惠农资金重大部署,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真正做到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现将我乡开展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种粮直补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通过积极落实种粮直补惠农资金,使全乡农民得到实惠,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4196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元,已经通过信用社“一折通”全额发放到位。

    (二)医疗保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了全乡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1年、2012年,我乡参合率已达90%。

    (三)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我乡退耕还林补偿金、新农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监管非常到位,完成了对退耕还林补偿金于2012年度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完成了对其他惠农资金拨付落实工作。

    二、我乡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将此真正变成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开展实施强农惠农行动。

    根据要求,我乡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查处等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为了能够有效地将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安和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分工部署,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我乡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乡政务公开栏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通过宣传标语、政务公开等形式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进行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广泛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工作机制,使强农惠农资金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核

    乡党委适时听取各有关人员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及时督办,限期整改;
    对落实强农惠农工作中政令不畅,疏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摊派、乱收费

    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按照党政纪严肃查处。

    三、我乡下一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工作方向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农惠农资金发放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村民组长的业务培训,提高认识,为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二是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安和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

    资金整改措施(共3篇)

    扶贫资金管理整改措施(共20篇)

    维修资金管理整改措施(共19篇)

    农村三资清查整改措施

    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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