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电化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高新集贤园规划
时间:2020-08-07 04:12:1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XXX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园区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特制订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 文本是工业园区的建设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建设项目及下层次规划设计均应符合文本的规划和要求。
第三条 本次规划范围东北起至段寨,东以黄河为界,西北至麻镇沙墙桥,南北由XXX河岸向外扩1000米左右,规划面积30.2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15.20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依据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
《XX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
《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XX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7);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
《XX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
《XX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0)》;
《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0)》;
《XX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
《XX县“一张图”控制线划定方案》;
《华能段寨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唐XX煤电公司汇报材料等;
其他与XX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发展相关的有关文件、资料、规划、计划等;
各次规划讨论会上的记录、纪要。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业园区要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项目及用地布局,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集约聚集原则
规划要根据产业关联度培植企业群,围绕主导产品形成产业链,加强企业之间的紧密关系,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3.灵活弹性原则
充分考虑园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分步建设的需要,通过规定性和引导性相结合,总体控制和局部保留弹性相结合的规划方法和控制手段,加强规划控制的弹性和适应性。
4.生态优先原则
加强对生态走廊建设的控制,保障园区建设的整体环境品质,体现环境友好、生态和谐的绿色理念。
第六条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此文本和控制图则中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规定,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均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通过下划线表示。
第七条 此文本设计的控制性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发展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目标、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发展定位
煤电化高新技术产业园:以煤电一体化、精细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体现园区绿色生态环境,倡导区域统筹布局,设施共享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
第九条 功能定位
1.园区产业方面:提出2主2副4配套,结构清晰化的产业构架;
以煤电一体化和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光伏及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
2.城乡统筹方面:
充分重视城乡互融,协调园区、镇、村三者的关系,塑造城乡统筹示范园区;
3.环境特色方面:
托山水地貌,打造生态良好的生态型特色园区;
4.新技术、智慧型技术的应用方面:
紧跟信息化社会建设潮流,塑造科学建设、数字管理应用等智慧型科技园区;
第十条 产业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2015-2020)
重点加快大唐和段寨两个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建成运行,提升精细化工业发展水平,结合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建设新型建材等新材料产业项目。启动实施光伏产业、高效农业示范园和明清商贸一条街建设,构建煤炭和非煤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2. 远期目标(2021-2030)
远期,为壮大规模、形成集群阶段。立足于优越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加强产业协作配套。力争到2030年,形成以煤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光伏产业、新材料、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型产业体系,使园区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集群效应明显、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性产业增长极。并通过园区与黄甫镇区产业的融合共进,使园区成长为产城互动践行示范区。
第十一条 产业体系构建
在既有产业基础上,以“循环化、链条化、科技化、信息化、多元化”为园区产业发展理念,以实现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规划构建“2+2+4”的产业体系,即两大主导产业、两项高新技术产业、四项辅助产业。
1. 两大主导产业
重点培育清洁煤电、精细化工两大主导产业。通过煤电一体化,将区内煤炭资源转化成清洁电力能源并进行外输。精细化工则围绕煤化工初级产品的精深加工,主要提升现有产业发展品质,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空间。
2. 两项高新技术产业
依托产业项目,培植光伏产业,发展新能源特色产业。
结合园区产业链延伸、废弃物综合利用、区域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培育,发展新型建材、陶瓷基复合材料产业。
3. 四项辅助产业
补充完善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四项配套辅助产业,形成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园区产业类型,为园区生产生活提供必要服务。
第十二条 重点产业发展及产业链设计
1.煤电一体化
(1)发展重点
加快煤电转化,发展坑口大型火电基地,优先建设煤泥、煤矸石、余热余压电厂,大力推行洁净煤发电技术,打造余热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
(2)产业链构建
重点打造“煤炭开采——原煤(煤泥、煤矸石)——发电——余热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煤电转化力度。
2.精细化工
(1)发展重点
坚持深度转化、分质利用、集聚循环、融合发展道路,构建精细化工产业体系。一是以煤焦化路线为途径,构建多联产体系。二是以煤制甲醇为过渡,积极发展下游化工产品生产。
(2)产业链构建
重点打造“煤——兰炭、煤——焦炭——电石——乙炔——1,4丁二醇、煤——合成氨——尿素——三聚氰胺、煤——甲醇——甲醛”4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3.光伏产业
未来应紧抓我省光伏产业规划实施的政策机遇,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紧紧围绕XX县太阳能资源禀赋条件,积极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促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现有100MW生态光伏电站的基础上,构建晶体硅原料——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应用系统的光伏产业链。
形成“园区内生产或管理+园区外建设或应用”的产业发展模式,即工业园区作为新能源装备研发生产基地,积极支持光伏电站和互补系统选择周边适宜土地进行建设,并将其行政办公场所、研发基地、生活基地、维修基地及管辖机构纳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实现集中管理。
4.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包括新材料及其相关产品和技术装备,具体涵盖新材料本身形成的产业、新材料技术及其装备制造业、传统材料技术提升的产业等。与传统材料相比,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高度密集、研究与开发投入高、产品的附加值高、生产与市场的国际性强,以及应用范围广、发展前景好等特点,其研发水平及产业化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
基于园区区域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规划以新型建材、陶瓷基复合材料生产为主。同时,结合园区管委会布局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布置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高校创业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基地、民营科技企业基地等,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成果研发和企业建设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提供各种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类控制及地块划分
第十三条 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般按种类进行控制和标定,局部地块细分至小类。
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
规划沿XXX道形成煤电一体化发展区、综合服务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精细化工发展区、仓储物流配套区、新能源试点区、农副产品加工片区、高效农业示范区八大产业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77.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44.55%。
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以园区管委会和黄甫镇镇区为发展中心,主要布局综合服务功能,配套建设集生活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两大综服务核心。
其中居住用地规模97.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6.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8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9%。
第十六条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布局于铁路专用线沿线,呈带状布局,方便货物仓储、转运、配送。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79.5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3%。
第十七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合理规划对外交通,完善园区道路结构体系,加强园区组团内部主次干路,疏解主干路交通压力。各个工业地块内,根据工艺流程和装置布局要求,结合现状自然地形因地制宜建设。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23.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71%。
第十八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布置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建设XXX生态绿化廊道。加强沿河公园绿地与生态防护绿地建设,结合周边自然山体景观与地块内部绿地形成完整生态绿化体系。
规划公园绿地69.44公顷,防护绿地133.51公顷,广场用地7.08公顷,其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82%。
第十九条 公用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公用设施用地,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结合工业企业各项公用设施建设需求,合理规划相应公用设施。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90.8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98%。
第二十条 灰场用地
结合华能和大唐煤电一体化项目,充分利用厂区周边现状沟壑,作为灰场及尾矿堆放地。
规划灰场用地85.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65%。
第二十一条 规划以城市道路、自然山体等为界线,用地全覆盖,共划分地块单元分区四个,编号自东向西依次为A地块、B地块、C地块和D地块。地块命名采用三级编码,一级编码代表地块管理单元,二级编码代表图则单元,三级编码代表开发地块。即“地块单元——图则单元——地块”,各级编码之间用“-”连接,如A-1-1。共计256个地块。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XXX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附表1)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地块可有一家业主使用,或几家联合使用,也可以一家使用多个地块,但所使用的地块必须统一规划。
第二十四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合并地块的外部边界应与本规划地块划分线吻合,并且合并后地块开发建设总体控制要求应满足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基本相同,绿地、广场、社会性公益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充分保证。工业用地在满足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允许对地块进行合并或者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在开发过程中如遇现实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文本和图纸中规定的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 土地开发强度严格按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地块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退线、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定性指标,其他如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以及建筑色彩要求为指导性指标。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参考执行。对于工业用地,其建筑控制高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可不作强制性规定。各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则(附表3)。
第二十七条 容积率控制
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的确定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提出容积率下限,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5。
第二十八条 建筑系数/建筑密度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30%。除工业用地外,其他用地按要求进行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将建筑密度划分为三级控制,且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控制明细表》及图则中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一级密度控制区:0%<D≤20%,其中包含公用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农林绿地、交通站场用地、停车场等。
二级密度控制区:20%<D≤35%,其中包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级密度控制区:35%<D≤50%,其中包含行政办公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餐饮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等。
第二十九条 建筑退线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根据道路的不同等级,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见表1):
表1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米)
道路宽度(W)
建筑高度(H)
H<24米
24米≤H<40米
40米≤H<50米
50米≤H<100米
H≥100米
W≥60米
11
13
15
20
28
40米≤W<60米
8
11
13
16
20
30米≤W<40米
6
9
11
15
20
20米≤W<30米
5
7
9
15
20
W<20米
3
7
9
15
20
注:铁路沿线的建筑物,后退铁路临建筑物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高速铁路不少于30m,铁路干线不少于20m,铁路专用线不少于15m。
2.建筑后退城市绿线距离
根据建筑的不同高度等级,规定建筑后退城市绿线距离(见表2):
表2 建筑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表
建筑高度(H)
退让距离(米)
H<24米
5
24≤H<50米
8
H≥50米
10
3.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
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按表3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防火间距时,应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
各类建筑的退界距离,按建筑物日照间距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表3内规定的最小距离:
表3 各类建筑的退界距离表
居住建筑(含文教卫建筑)
非居住建筑
条式
条式
条式
条式
(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计算
退让
计算公式
退让距离
计算
退让
退让距离
公式
距离
公式
距离
北
边
界
H≤20米
1/2iH
3.0~B
—
≥3.0
1/2iH
3.0~B
≥3.0
H>20米
iH-10i
3.0~B
iH-10i
3.0~B
南
边
界
H≤20米
1/2iH
10i~18.0
—
≥3.0
—
≥6.0
≥3.0
H>20米
—
≥9.0
东
西
边
界
H≤20米
—
≥3.0
1/2iH*0.90
10i*0.90~B
—
≥3.0
≥6.0
H>20米
≥9.0
注:①“H”指拟建建筑的规划控制高度,“i”指建筑日照间距系数,“B”指建筑沿遮挡面的宽度。
②当山墙尺寸大于16米时,其山墙面退界按条式建筑计算。
③点式建筑退界根据朝向参考条式建筑确定。
④综合楼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50%时,按居住建筑退让;居住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退让。
第三十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控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法规执行,满足相关的消防、卫生、环保和管线埋设的要求。工业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后退用地线的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商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筑高度
综合服务中心片区强调园区新面貌,是园区的入口门户,适当安排中高层建筑,高度限高控制在60米;老镇区城镇服务中心片区以低层或多层居住建筑为主,高度限高控制在24米;具体规定见《地块控制明细表》及各地块图则。
第五章 五线控制
第三十二条 红线控制
道路红线包括:主干道、次干道的道路红线,支路红线为引导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确定主干道红线控制为24-30米;
确定次干路红线控制为20米;
确定支路红线控制为7-12米。
第三十三条 蓝线控制
1. 蓝线的标定
规划片区内有XXX贯穿,蓝线宽度及范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图标定。
2. 蓝线控制要求
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其保护线的范围。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在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不得随意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用地,或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各种理由、手段、破坏、污染城市水体;
(3)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填埋、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
(4)不得随意破坏排洪堤、排洪渠,影响城市水利安全;
(5)不得在规划区河道内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或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绿线控制
1. 城市绿线的标定
规划对片内区的公共绿地、生态林地、生态防护绿地等绿地划定绿线控制范围。
2. 城市绿线控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2)因城区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在城市绿线内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限定期限要求其尽快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采石,以及其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或进行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5)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6)对于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黄线控制
1.黄线控制范围
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电力、通讯、防洪排涝、抗震人防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黄线规划管制
(1)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
(2)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建设;
(3)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5)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6)对于违反黄线管制要求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紫线控制
1.紫线控制范围
规划范围内有黄甫大庙和李家大院两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重点保护区范围为30-60m服务半径,建设控制区为保护区外20-50m。
2.紫线规划管制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三十七条 景观风貌控制原则
1.保育自然风景,尊重环境特征
规划应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环境和园区格局的完整性,突显山地地形风貌特征。
2.改造老城风貌,延续园区文脉
对黄甫镇老镇区组团建筑进行适当改造,对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在黄甫镇新区组团建设提倡建筑设计的融合,体现园区景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体现以人为本和景观可持续性
注重景观的永续使用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园区公共空间系统景观建设,发展园区现代景观,焕发园区生机与活力。
第三十八条 园区建筑风貌规划功能分区
1.公共中心建筑景观风貌区
风貌上应突出园区的现代化风貌,注重中心区内开放空间的塑造,同时也应强调其沿河景观展示带的空间效果,以集中展示园区的现代化、生态化形象。
2.生态宜居建筑景观风貌区
黄甫镇东侧区域的居住组团应延续黄甫镇的传统建筑风貌,充分体现黄甫镇的古镇文化风貌;园区东侧公共中心周边的居住组团,以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为主要建筑功能,风貌上应与公共中心的建筑风貌相协调,注重居住用地内部的开放空间塑造,展示出现代居住风貌的时代感和宜居性。
3.古镇风情建筑景观风貌区
老镇区组团风貌尽可能保持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原始风貌,适度地进行历史建筑的修复和完善,对历史建筑周边的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和风貌协调,建筑形式在传统风格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提取和使用黄甫镇特有的文化符号或文化意象,空间尺度与老镇区在城镇肌理上充分协调。
4.游憩公园景观风貌区
滨河绿带风貌上应注重于沿河建筑序列的协调,风貌上以绿化景观为主,注重引入不同空间尺度的开放空间,内部采用生态化景观建筑,建筑尺度小型化。强调建筑空间和绿化空间的有机融合,同时处理好沿河泊岸的景观处理方式,以塑造丰富变化的滨水景观空间。
5.特色工业建筑景观风貌区
工业景观风貌塑造上应注重各工业组团与周边功能组团间的风貌协调,应考虑以绿化空间或生态屏障进行适度的过度和隔离,尽可能多的引入具有一定绿化景观功能的开放空间,以有效的改善工业密集区域的景观的单调性。
6.物流仓储景观生态区
风貌上应展现代化,自动化的绿色仓储物流园的风貌特色。
7.生态农业景观风貌区
风貌上可塑造特有的生态农田大地景观风貌,周边农业研发、展示和生产建筑应注重建筑的生态性和景观性,与农田景观充分结合,形成具有园区特色景观的门户区域。
8.自然山体景观风貌区
该景观风貌区主要分布于园区南北两侧的自然山体区域,是整个园区生态格局的重要骨架之一,是园区景观图底的基础资源,风貌上尽可能保持山体资源的原始风貌,不破坏生态资源,应充分注重山体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条 景观水体环境风貌控制
1.沿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退让后建筑高度有变化,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建筑布置形式宜结合岸线及地形呈自由式布局,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2.建筑尺度应与水体周边环境相协调,强调灵巧秀气、尺度宜人、造型通透,避免厚重体量。建筑色彩宜淡雅,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应融入环境中,塑造内外景观交融的滨水景观。
3.水体岸线建设处理应注重景观效果与使用功能相结合,尽量保证沿岸用地向公众开放的便捷与舒适性。滨水绿地强调开放性与多样性,景园设计提倡使用地方材料,塑造开放、生动、有特点的滨水生态绿地。
第四十条 园区道路及广场风貌控制
1.园区沿街建筑是园区地方特色的重要展示界面,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注重塑造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园区形象,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园区景观。
2.加强园区主干道及景观道路沿路两侧的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等设计效果,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塑造丰富天际轮廓线。
3.临山体、水体、绿地的园区道路,应控制建筑临街长度,确保观景视线通透,提倡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街头广场绿地,与道路线性绿化配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色道路空间。
4.园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宜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立面设计,应注重园区人口景观节点控制,并设置入城标志作为园区形象的标识点。
5.园区广场应结合周边用地、绿化和建筑物的功能及氛围来进行设计,在使用功能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景观质量上相呼应,创造清新淡雅、优美舒适的环境气氛。
第四十一条 形象与风格
1.建筑形象应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
2.按照建筑的类别、性质采用表现个性的适宜形象语汇。
3.建筑形式的选用应与场所或园区的主题吻合,应具有很高的观赏性、表意性。
第七章 道路交通及竖向控制
第四十二条 规划路网结构
1.形成“两横多纵”的道路网格局。
2.“两横”为XXX两岸的工业大道、XXX大道。
3.“多纵”为横跨XXX的府墙公路、望月大道、石门沟路、府准一级公路、字坪路、沙墙路。
第四十三条 道路等级
规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1)主干路:园区道路网络的骨干,是联系各片区的主要道路,主要承担着园区主要交通,道路红线宽度24-30米。
(2)次干路:功能片区内主要联络干路,起集散交通作用,既要对主干路交通性进行集散分流,又要汇集支路的交通,道路红线宽度20米。
(3)支路:直接深入各功能组团用地内部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道路红线宽度7-12米。考虑到未来工业区转型和产业替换的可能性,该等级道路作为指导性道路设计,可以根据进驻企业和产业流程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四十四条 桥梁规划
结合现状XXX大桥、金安大桥、字坪大桥以及沙墙大桥,新增规划大桥与府准大桥。
第四十五条 静态交通规划
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占地4.44公顷,一般社会停车场9处。
规划道路统计表
序号
名称
宽度(m)
长度(m)
断面形式
性质
1
工业大道
30
16216
6-18-6
主干路
2
XXX大道南段
30
10235
6-18-6
主干路
3
府墙公路
24
3380
12-12
主干路
4
府准公路
30
6668
6-18-6
主干路
5
府准一级公路
24
1710
12-12
主干路
6
滨河路
20
982
3-14-3
次干路
7
段寨路
20
1327
3-14-3
次干路
8
高新环路
20
3464
3-14-3
次干路
9
公园一路
20
1546
3-14-3
次干路
10
大唐环路
20
5948
3-14-3
次干路
11
底垯沟路
20
391
3-14-3
次干路
12
铁葫沟路
20
557
3-14-3
次干路
13
马家峁路
20
476
3-14-3
次干路
14
石门沟路
20
1355
3-14-3
次干路
15
西梁路
20
615
3-14-3
次干路
16
物流一路
20
3503
3-14-3
次干路
17
XXX大道北段
20
6236
3-14-3
次干路
18
望月大道
20
1572
3-14-3
次干路
19
育才路
20
449
3-14-3
次干路
20
字坪路
7
254
7
支路
21
沙墙路
7
408
7
支路
22
移民路
12
1650
1.5-9-1.5
支路
23
光华路
12
735
2-8-2
支路
24
奥维路
12
382
1.5-9-1.5
支路
25
灰场路
12
2283
12
支路
26
光明路
12
559
1.5-9-1.5
支路
27
幸福路
12
295
1.5-9-1.5
支路
28
公园二路
12
989
1.5-9-1.5
支路
29
育才路
12
449
1.5-9-1.5
支路
30
育泽路
12
390
1.5-9-1.5
支路
31
马圈路
12
283
1.5-9-1.5
支路
32
西沟路
12
324
1.5-9-1.5
支路
33
井沟路
12
492
1.5-9-1.5
支路
34
秦家寨路
7
1076
7
支路
35
韩家湾路
7
1407
7
支路
36
小宽坪路
7
760
7
支路
37
物流二路
12
1898
1.5-9-1.5
支路
38
南沟路
12
611
1.5-9-1.5
支路
39
红湾路
12
619
1.5-9-1.5
支路
40
明德路
12
610
1.5-9-1.5
支路
41
明新路
12
600
1.5-9-1.5
支路
42
新一路
12
700
1.5-9-1.5
支路
43
新二路
12
373
1.5-9-1.5
支路
44
新三路
12
315
1.5-9-1.5
支路
45
金黄甫街
12
1957
1.5-9-1.5
支路
46
清风路
12
305
1.5-9-1.5
支路
47
玉泉巷
12
217
1.5-9-1.5
支路
48
祈福巷
9
516
1.5-6-1.5
支路
49
水文巷
9
130
1.5-6-1.5
支路
50
长寿巷
9
75
1.5-6-1.5
支路
51
大沟路
12
1148
1.5-9-1.5
支路
52
湖家沟路
12
1736
1.5-9-1.5
支路
53
光伏路
12
510
1.5-9-1.5
支路
54
小塔沟路
12
353
1.5-9-1.5
支路
55
大塔沟路
12
550
1.5-9-1.5
支路
56
太家沟路
12
568
1.5-9-1.5
支路
第四十六条 竖向规划
规划充分考虑了现有山地地形,以尽量避免大填大挖为原则,在满足道路行车安全和平顺的前提下,结合现状地面的标高,综合考虑地下管线布置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规划区内道路纵坡控制在0.30%~8.00%之间,横坡为0.5%~1.5%。其中,主干路最大纵坡控制在4%以内,次干路最大纵坡控制在6%,支路最大纵坡控制在8%以内,受地形限制坡度大于8%的道路均规划为步行专用道。
规划所定控制点及地块内部标高原则不宜改动,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具体道路设计及地块开发时,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的调整,但须考虑与其它道路的平顺衔接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八章 配套公共设施控制
第四十七条 园区配套公共设施根据规划范围内服务半径以及园区用地、人口规模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分布位置及建设标准。
第四十八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4.3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4%,位于城镇服务核心及综合服务核心。
2.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2.3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15%。位于城镇服务核心清风路与金黄府街十字西南角。
3.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5.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6%。规划在城镇服务核心及综合服务核心各配置一座体育场。
4.中小学用地
规划小学用地面积3.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26%。规划分别在城镇服务核心及综合服务核心配置一所小学。
5.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4.2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28%。规划在城镇服务核心配置卫生站两处,在综合服务核心配置卫生站一处。
第四十九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24.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59%。
主要分布于城镇服务核心及综合服务核心。园区综合商业中心服务半径1500米,农贸市场服务半径1000米,居住区商业中心服务半径500米,满足园区居民生活娱乐需求。
第九章 绿地控制
第五十条 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布置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建设生态绿化廊道,使周边自然山体景观渗透进入地块内部。规划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共计210.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82%。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69.44公顷,占总绿地与广场用地的33.1%。主要分布于黄甫镇区、园区综合配套区及各组团的核心区域。
规划在公园绿地中设置相应的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其配套服务功能;充分挖掘城市的文化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公园绿地的文化品位;公园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相结合,适地适树。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133.51公顷,占总绿地与广场用地的63.6%。主要沿道路及各功能区的过渡区域布置。
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布局与污染源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营造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绿地,形成完善的防护绿地体系。对规划区内的XXX进行重点防护,防护植物的选择应以速生、乡土、抗性强的树种为主,以达到防护目的。
3.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7.08公顷,占总绿地与广场用地的3.4%。主要分布于工业园区入口、老镇区、物流园区等重要节点。
广场用地规划遵循合理组织、统一规划的原则,注重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结合居民的行为规律合理安排,便于居民休憩、沟通。
第五十一条 景观结构规划
依托“生态山景、蓝带贯穿、绿廊环绕”的自然生态格局,规划形成“一轴串两心、多点映绿园”的景观结构体系。
“一轴”:XXX生态水体景观轴线。
“两心”:镇区景观核心和园区景观核心。
“多点”:多处重要景观节点。
第五十二条 城市树种选择
1.基调树种:国槐、樟子松、河北扬等。
2.骨干树种:油松、垂柳、元宝枫、白蜡、紫叶李等。
3.一般树种:圆柏、丁香、榆叶梅、碧桃、紫叶小檗、黄刺玫、龙爪槐、刺槐、杜松、连翘、云杉、白柳、旱柳、皂荚、山里红、杜梨、栓皮栎等。
第五十三条 矿区树种选择
1.落叶阔叶树种:旱柳、垂柳、臭椿等。
2.常绿针叶树种:圆柏、侧柏、樟子松、油松等。
3.花灌木:紫丁香、黄刺玫、榆叶梅、连翘等。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控制
第五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园区采用统一供水系统,以供应园区生活用水和一般性生产用水为主,部分对水质有更高要求的企业可在园区供水水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求,自行处理。
(2)园区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与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局。
(3)园区给水压力以满足多层建筑直接供水为主,如局部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局部的加压泵站,或者结合单体设计增设加压泵站。
2.采用分类单位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法进行预测,园区最高日需水量为20.53万立方米/日。
序号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公顷)
用水指标
(立方米/公顷·日)
需水量
(立方米/日)
1
居住用地
97.93
20
1958.6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0.89
30
926.7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4.11
30
723.3
4
一类工业用地
61.96
150
9294
5
二类工业用地
93.09
240
22341.6
6
三类工业用地
522.06
320
167059.2
7
物流仓库用地
79.50
10
795
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23.51
5
1117.6
9
公用设施用地
90.84
10
908.4
10
绿地与广场用地
210.03
5
105
11
灰场
85.82
0
0
12
合计
1519.74
-
205229
3.水源水厂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供水水厂,供水规模50000立方米/日。结合园区发展的用水需求,建设园区第二水厂。水源采用黄河地表水,供水规模155300立方米/日,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划期内园区生活生产用水将由两个水厂联合进行供应。
4.管网规划
供水管网规划主要沿园区规划道路进行敷设。采用环枝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考虑到远距离输水水头损失较大,在西片区南岸设加压泵站一座,规模30L/s,占地0.04公顷。
规划采用生产、生活、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要求在园区配水干管上,应按照室外消防的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最大间距应不超过120米。管道埋深应在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以下。
第五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依据相关上位规划及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园区生活污水量为4515立方米/日,生产污水量为29804立方米/日,园区总污水排放量为34319立方米/日。
3.排水管网规划
规划将园区共划分为三个污水分区,分别布置三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沿XXX两岸分别布置两条污水主管线收集各片区排放的生活生产污水,分别排至各分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各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应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能进入园区污水管道。
4.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管网布局结合规划区地形及道路竖向规划,采用分散收集就近排放原则,分别就近排入规划排洪渠或直接排入河流水体,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第五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本规划区内的总计算负荷约为129182KW(不包括大唐电厂、华能电厂、奥维乾元用电负荷),平均负荷密度为10978KW/km2。其中大唐电厂总计算负荷约为17332KW,奥维乾元总计算负荷约为15706KW,华能电厂总计算负荷约为19238KW,该三处厂区内有自备电源,无需外部电源。
2.电源规划
将现状XXX110KV变电站变压器主变容量扩容至3*50MVA;将现状黄甫110KV变电站变压器主变容量扩容至3*50MV。
3.高压走廊规划
(1)110KVXXX变电站引至330KV郝家变电站11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为30m。
(2)110KV黄甫变电站引至330KV郝家变电站11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为60m。
(3)华能电厂引自330KV郝家变电站11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为30m。
(4)奥维乾元南侧引至330KV郝家变电站11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为30m。
(5)大唐电厂变电站引至田家寨镇换流站1000KV或75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180m。
(6)华能电厂变电站引至田家寨镇换流站1000KV或750KV 线路的高压走廊预留宽度为90~180m。
4. 10KV开闭所规划
规划10KV开闭所14座(K1~K14),其中,K1、K7容量为10000KVA,其余容量均为15000KVA,每处开闭所需建筑面积约150㎡。
5.中压配电网及设施规划
10KV中压配网由地下电缆环网、双电源供电和高压变配电站引出的大容量电缆构成;110KV变引至开关站的10KV线应按远期负荷量选择一次到位。10KV主干线推荐采用YJV22—240~300型电缆,次干线推荐采用YJV22—95~185型电缆。
6.规划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采用地下式敷设,原则上沿道路敷设,与通信线路分侧布置,电力线路尽可能按西南方向布置。
第五十七条 通信工程规划
1.容量预测
规划区总用户配线为25358线(不包括大唐电厂、华能电厂、奥维乾元配线);其中大唐电厂配线约为2824线,华能电厂配线约为3137线,奥维乾元配线约为2286线,该三处厂区远期设置独立电信系统。
2.通信规划
近期在清河路与黄府街交叉口东南角规划一座综合通信支局,终局容量为15000门,占地5000m2;在工业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一座综合通信支局,终局容量为15000门,占地5000m2。
3.有线电视规划
规划广播电视营业服务公司两处,一处与清河路与黄府街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综合通信支局合建,一处与工业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综合通信支局合建。有线电视逐步实现全数字化信息传输和交换。远期服务用户小于500户的原则设置有线电视光节点,光节点尽量采用附设式,布置在综合通信机房中。
4.移动联通规划
规划移动联通营业服务公司两处,一处与清河路与黄府街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综合通信支局合建,一处与工业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综合通信支局合建。移动联通按实际要求设置移动基站,布置在综合通信机房中,满足远期移动联通服务需求。
5.邮政规划
将现状邮政电信综合所进行扩建,建筑面积500㎡,在工业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一处邮政所,建筑面积500㎡,在家寨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移民安置区内规划一处邮政所,建筑面积500㎡,其服务半径均控制在3000m以内。
6.综合通信机房规划
规划综合机房8处(ZJ1~8),每座需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与其他建筑合建。
7.规划技术要求
区内的通信线路均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新建通信线路尽可能按东北方向。
第五十八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本次规划范围内建筑面积为298万m2,集中供热负荷约为160MW。
2.热源
现状热源为XX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3052”项目生产余热。生产余热为0.5MPa饱和蒸汽,供热量约12MW。规划热源为大唐XXXX煤电一体化项目生产余热。生产余热供热量约148MW,以满足园区规划最大热负荷的需要。
3.集中供热系统
规划供热管网均采用二级热水系统。一级管网热媒为热源厂换热首站提供的130/70℃高温热水,为闭式循环系统;二级管网热媒为85/60℃或60/50℃低温热水,为闭式循环系统。一级管网将130/70℃高温热水送到各小区换热站,通过水—水热交换器,再换成85/60℃或60/50℃低温水经二级热网送到各用户。
4.管网敷设方式及管材
供热管道采用枝状布置,敷设方式为地下直埋敷设。管道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4米,与各管线水平间距应符合规范。管道原则敷设在道路的南侧和东侧,应优先敷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道下。
第五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
近期采用压缩天然气储配站,远期采用高压输气管线。在园区底垯沟路右侧设置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CNG加气站各一座。
2.规划区到规划末期年用气量为557.3万标准立方米,管道燃气高峰小时流量为2603标准立方米/小时。
3.供气系统
园区天然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供气系统,即中压输配气,低压供气;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4MPa。用户则根据自己的压力需要设置适当的调压装置进行调压供气。
4.中压管道的布置
中压管网主管道沿XXX大道向东西两侧敷设。
5.管材及敷设方式
城市天然气管道材质目前国内以钢管和PE管为主。PE管具有施工方便,不需防腐等优点,本次规划除高压管道和中压管道的穿跨越(河流)工程采用钢管外,其余均采用PE管。
管道敷设在车行道下时,管顶埋深不小于1.4米;在非车行道下时,管顶埋深不小于1.0米;其它情况管顶埋深不小于0.8米。管道原则敷设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
第六十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采用人均指标法估算垃圾量,居民人均生活垃圾量取1.0公斤/人/日,则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生产量为16吨/日。
2.垃圾收集及处理方式
规划区生活垃圾的收集逐步实行容器化、密闭化。推广源头分类以实现减量化,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
3.废物箱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在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主干路、次干路每100 m放置一个,支路每200m放置一个,工业区道路两旁适当放置。
4.垃圾转运站
规划在园区综合服务区和黄甫镇镇区新建垃圾转运站两处,其服务半径为3000米。
5.公共厕所
规划按照1000米的服务半径,在人流密集处,新建公厕6处,公厕可以采用独立式,也可以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建。
6.垃圾填埋场
规划在XXX南侧用地中部的石门沟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为2.35公顷。在用地南北两侧各规划工业垃圾填埋场一处,其中北侧用地36.87公顷,南侧用地26.44公顷。
第六十一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综合内容
规划区管线综合的管线有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供热管道、燃气管道等7种管线。
2.管线平面综合规划
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未建成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等原则进行统筹布局。
3.管线竖向综合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要求。规划区内对重力流管线(雨水及污水管线)进行了设计,其它非重力流管线提出埋深要求。电信管线埋深0.9米,电力管线埋深1.1米,燃气管线埋深1.3米,供热管线埋深1.5米,给水管线埋深1.7米。管线十字交叉时,可视情对非重力流管线予以调整。
第六十二条 防洪规划
规划XXX五十年一遇设防标准要求;新建河堤应严格按照XXX五十年一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国家大型重要基础设施大唐电厂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规划控制堤距宽度240米,河堤采用土堤结构,挡土墙防护。路堤结合段,堤顶宽度以道路宽度为准,非路堤结合段,堤顶宽5.0米。园区山洪采用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设防。
第六十三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按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和接警任务要求,园区规划布置消防站两处,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2.消防通道规划
区内道路是消防主要通道,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各企事业单位及新建居住小区的内部在规划布局时应保证足够的消防通道宽度要求,以便于消防车能到达各建筑物附近。消防道路宽度应不小于3.5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近端式消防通道回车场尺度应不小于15×15米。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的建筑物,应设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消防给水规划
园区采用生产—生活—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消防水源以规划区供水管网为主,同时积极开辟天然水源,完善区内给水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布局,消火栓最大间距应不超过120米。
第六十四条 抗震规划
1.设防基本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园区地震动峰值加速
相关关键词: 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