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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港村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时间:2020-09-07 09:18:1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港区委发〔2015〕26号

     关于印发《海港村党支部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派出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县委《中共海安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区党工委《老坝港滨海新区党工委关于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意见》精神,经区党工委研究,现将《海港村党支部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派出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

     海港村党支部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港区委发[2014]50号《关于落实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海港村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村监委会协助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条 村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第二章 领导班子责任

     第四条 组织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2、根据县、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不足、落实措施。

     4、每半年向区党工委和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反馈意见予以整改。

     第五条 宣传教育责任

     1、结合党员活动日每月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观看反腐倡廉电视、电影等。采用书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外出流动党员的教育。

     2、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反对奢侈浪费,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增强党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

     3、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面规范村干部的廉洁履职行为。

     4、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在重要交通地段设立宣传栏。

     第六条 作风建设责任

     1、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完善党员、村干部行为规范。

     2、重大事项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决策,不准个人说了算。

     3、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分析并努力解决村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监督管理责任

     1、加强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党规情况的监督,加强外出流动党员在外表现的情况收集。

     2、定期对本村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支部与每位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党员冬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4、督促每季度末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活动,更新公示栏。

     5、建立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年底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与年终结算挂钩。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1、完善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严格执行村级内控机制,逐项逐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定期检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和效果。

     第九条 队伍建设责任

     1、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级班子活力。

     2、积极发展农村党员,引导优秀农村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十条 示范表率责任

     1、年初村干部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廉,作出公开承诺。

     2、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对提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3、班子集体保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不违纪违法。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责任

     1、支部书记是全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坚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年初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每季度召开支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二条 工作推动责任

     1、及时传达区党工委、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2、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全年对党员谈心谈话30人次以上。

     第十三条 教育监管责任

     1、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2、对班子成员敢抓敢管,带好队伍,做到经常提醒。

     3、教育村干部和党员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各项规定。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上一堂廉政党课。

     第十四条 以上率下责任

     1、严于律已,勤政廉政,做好表率,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履职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责任

     1、完善村级信访机制和网络,热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

     2、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大局稳定。

     3、根据分工实行包案责任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重点联系,不发生越级上访。

     4、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办信访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1、定期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经常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2、加强日常提醒,对班子成员有苗头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批评和阻止。

     第四章 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第十七条 分工工作责任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及时解决分管工作和分工组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每季度参加党小组会议,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和外出流动党员情况。

     3、在分工的每个党小组中分别联系一名党员,按照党员联系户制度的要求联系帮扶。

     第十八条 率先垂范责任

     1、自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村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责任

     1、对分工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实行包案责任制,及早钝化,积极化解积案。

     2、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 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1、加强对分工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2、坚持按时按质进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3、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村财务日清月结。

     第五章 村监委会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在支部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作监督责任

     1、在党支部领导下,监督本村相关工作落实的情况。

     2、监督村务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是否经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程序,村主要干部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以及土地征用、宅基地管理、各种补贴、低保评定等事项。

     3、监督财务工作,包括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是否规范。

     第二十三条 廉政提醒责任

     1、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四风”问题和群众意见。

     2、及时向党员、干部反馈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线索报告责任

     1、将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向区纪工委汇报。

     2、配合区审计部门对本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线索不隐瞒。

     第二十五条 廉政审核责任

     1、村后备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对象、保洁员配备等人事任用征求监委会意见。

     2、协助区纪工委对村干部勤廉双述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向区纪工委汇报。

     滨海新区派出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海安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滨海新区党工委关于落实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意见》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滨海新区派出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为统领,着力推动基层所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着力提升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警、全所民警廉洁从警意识,保障重点工作提质、整体业务增效、民警队伍纯洁,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滨海新区派出所党支部以及所班子成员要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派出所总体工作部署。所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所政工干部(兼职纪检监察员)、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定位,主动承担起监督职责,积极协助派出所党支部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

     三、派出所领导班子责任

     派出所党支部以及支部委员、领导班子以及成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推进责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警务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全部警务活动和队伍管理的始终。

     ⑴每年根据县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完成时限。

     ⑵细化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班子具体成员、各业务岗位、具体民警,量化考核标准,落实责任追究。

     ⑶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队伍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断调优创建工作目标,提高创建工作质效,实现创建工作争先进位。

      2、教育引导责任。切实加强全体民警和辅警保安党纪党规、纪律禁令、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民警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严格的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构筑坚实的防腐思想基础。

      ⑴常态廉政学习教育。坚持利用“三会一课”、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和各种培训,加强民警反腐倡廉规定制定、纪律禁令的学习教育,优化学习教育形式,升级学习教育手段,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提高学习教育效果。

     ⑵大力推进派出所廉政文化建设,利用电子显示屏、网页、展板、个人电脑屏保增添廉政文化元素,组织开展演讲交流、作品创作、论坛讲堂、读书竞赛等廉政文化活动,用积极向上的文化影响民警。

     ⑶认真组织“5.10”思廉日、“算好廉政帐”、“12.9国际反腐败日”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勤廉标兵等活动,汇聚队伍正能量;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典型案例等告诫民警,同时撰写心得体会,增强防腐拒变能力。

      3、风险防控责任。针对基层派出所执法管理权力大、工作战线长廉政风险源点多的实际,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堵塞民警违法违纪违规漏洞。

      ⑴常态开展廉政风险源点滚动排查工作,综合群众信访投诉、执法质量检查、各类队伍管理、执法监督平台预警数据,组织廉政风险多发易发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常态排查,形成本单位廉政风险源点清单,加强重点管控。

     ⑵坚持队伍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开展队伍状况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本单位以及民警在执行纪律规定、服务群众、履职绩效、作风建设、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整改。

     ⑶每季度通过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民警表现社区问卷”等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执法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队伍状况和运行质态。

     ⑷科学执行危险源点动态防控机制,做好分类分层次分时段廉政教育和岗位教育,认真落实重点关爱民警的结对帮扶制度,强化教育管控,提高防控效能。在廉政风险级别高的岗位,加大人员调换频率。在廉政风险多发高发时段,超前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管理。

     4、整纪肃纪责任。

      ⑴坚持从严治警,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三项纪律”、“四条底线”等纪律作风系列规定落实,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作风建设纪律,敢于直面问题,不袒护、不护短,营造严管氛围。

     ⑵聚焦基层派出所作风问题,组织开展“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服务群众冷硬拖”、“执法不良行为”、“内务管理混乱”等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作风建设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四难”问题。

     ⑶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5、权力监管责任。

     ⑴大力实施党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委员会、民警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保障监委会工作,派出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民警切身利益事项做出决定前广泛听取民警的建议,征求监委会意见。

     ⑵根据县局《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系列管理办法》精神,细化监管、分管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流程程序,强化资金收支、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的管理。

     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本单位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治安案件以及对刑事案件处理,实行跟踪监管,全过程控制,坚持集体研究通案制度,着力消除和遏制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检查督促责任。

     ⑴每季度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序时、效果进行评估,发现不足,落实推进措施。

     ⑵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内部考评,组织班子成员述廉、述职,接受民警评议。定期向县局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派出所所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教导员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为主要责任人,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

     1、所长履行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置于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派出所全员工作绩效综合考核,与警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亲自抓落实、抓推进。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全体民警履职情况、遵章守纪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每半年向县局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履职情况。按照《海安县公安局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情况以及民警违法违纪线索。

     2、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和分工,派出所支部委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工作、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加强对民警党性党纪、纪律作风、勤政廉政教育,提高民警防御诱惑的能力。督促民警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警察纪律禁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实行结对帮扶,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监督管理责任。所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民警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遇民警升职、调动、诉讼、处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谈话,掌握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民警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向县局党委和纪委报告。按照县局“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系列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4、以上率下责任。派出所班子全体成员在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为全体民警当好表率。

     五、派出所政工干部(兼职纪检监察员)责任

     派出所政工干部既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日常工作,作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又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要正确定位,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1、根据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加强本单位队伍监督管理的研究,认真谋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具体措施,把县局队伍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打造具有本单位特色的队伍监督管理品牌和亮点。

     2、加强民警遵守执行《纪律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四条底线以及作风建设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民警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认真落实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的具体工作,细化实施计划,明确创建工作要点、推进措施、序时进度、工作目标,对创建工作开展过程性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成效。

     4、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向群众报告公安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和执法服务对象对所队意见和建议,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查处群众的信访、举报、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积极协助配合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查案执纪工作,严肃查处本单位民警违纪违规问题。对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民警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县局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相关关键词: 村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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