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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政府发布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8-07-23 22:54:1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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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信访

    2016年,山东省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中央《纲要》)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纲要》)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推动山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全面修订“三定”规定。着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2016年开展了省、市、县(市、区)“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年内省级修订工作基本结束,市县正有序推进。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将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了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职责,共取消主要职责12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7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85项,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48项,部门职责关系更加理顺;优化部门内部职责,整合、撤销内设机构38个、更名47个,突出政策法规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在9个部门单独设立行政许可处,15个部门相关处室加挂行政许可处牌子,其他部门均集中到1个内设机构,实现了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相对集中。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任务基本完成。2016年5月、12月,先后印发《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共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27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1项。至此,本届省政府已分10批累计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70项,完成削减任务的96.4%;取消省级审批事项市县初审环节90项,削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47项,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5项,省级收费项目由116项减至36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2016年年底前政务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4月,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分工。在削减权力事项的同时,注重加强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印发了《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省编办、省质监局修订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连续两次率先在全国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共取消和下放核准、备案事项62项;印发《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报建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简化和整合工作,将19个部门73项审批事项减少到38项。省商务厅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山东通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申报并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淄博市“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做法,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新华社先后2次专题刊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滨州市“中介超市”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项目,法制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2016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同时编制了《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稳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清理开放了市、县级企业名称数据库。出台了《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目标、主要任务、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截至2016年年底,省政府部门和市县基本实现了“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了“信用山东”网站和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省工商局扎实做好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公示工作,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1.0%、92.6%和96.8%,依法将20.9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等市先后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等8大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平台交易,形成了“123516”(一网、两门户、三平台、五库、十六系统)交易市场支撑体系。

    (五)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试点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推出了7项改革措施,59个省直部门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济南市健全完善政务热线服务标准化体系,12345热线成为全国政府热线服务国家标准。财税体制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43项减少到67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6.6%。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2016年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690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8.9%,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脱贫攻坚资金178亿元,脱贫151万人。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全省购买服务规模达到461亿元,储备PPP项目投资1.22万亿元。省民政厅发布了《2016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供给。全省共取消职业资格433项,清理无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上岗证、准入证17项,进一步放宽了创新创业的职业资格限制。

    (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2016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27家脱钩试点单位名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综治办印发《加强全省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强化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全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案件79561件,一裁终局率25.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生态补偿制度和城际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2016年6至8月份,针对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3大领域17项重点内容,省政府组织16个部门集中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分别连续4年和14年同比改善,威海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荣获中华环境奖,被评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6年,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决定9件,审议通过省政府规章9件。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围绕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文化强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山东省旅游条例》。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台《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另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废止了《山东省信访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修改了《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针对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法,省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并反馈。其中,在审查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共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2000余条,对合理的予以充分采纳,并就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统一说明和反馈;在起草审查《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过程中,对社会各界提出的130余条意见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强政府立法指导和协调,制定了《政府立法流程》,完善了省市地方立法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选派基层立法骨干挂职锻炼等形式,有力提升了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确定了包括基层政府、高校、律所、企业等的立法联系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委托起草制度,制定了《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则》。开展了《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重要立法项目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祛除了监管盲区,确保规范性文件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强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了“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平台”。对全省2012年以前公布的近3.1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1.8万件,修改2600余件,继续有效9800余件,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专门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陆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出规定。各市注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实行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年底公示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青岛、临沂市在年初编制公布了年度决策计划;注重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淄博市建立了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临沂市建立了90人的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莱芜市全年召开专家论证会25场;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日照市针对规范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详细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成为常态。青岛市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等,全年共对270余件市委深改组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潍坊市建立由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决策合法性审查委员会。威海市全年112个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15个重大项目、17件战略协议和全市2280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全部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法律顾问换届过程中把工作表现作为续聘、退出的重要依据,第一届法律顾问的更新退出率达到46.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省政府法律顾问先后49人次参与省“十三五”规划、省属重点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把关,共有78人次参与政府立法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审查,41人次参与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的审理。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50个省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124个县(市、区)延伸到乡镇(街道),覆盖率分别达到78%和92%。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重要法律事务1.1万件。青岛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加强重点项目投资、教育科技、银行保险等重大领域法律事务审查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第二个全面铺开的省份,我省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创新性上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由28支减至20支,编制减少233名。在日照市、莱芜市、胶州市、滕州市、高密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在各市确定1—2个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进行试点,共整合执法队伍129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9个,向364个镇街和功能区派驻了执法队伍。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大部门制改革,莱芜市和95个县(市、区)通过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组建了市场监管局。做好综合执法改革与文化市场、卫生计生、农业、商务、环保等领域执法改革的衔接工作,我省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得到中央编办充分肯定。

    (二)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为核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流程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了全省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编制完善《山东地税税收执法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税收执法管理标准,开发执法360系统,利用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

    (三)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各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组织10万余人参加网上执法资格考试,共审核通过4.5万人次,办理发放执法证件3.5万件,3.4万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被清理出执法队伍。菏泽市组织开展了“十大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全省行政机关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召开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16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严格执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省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9件、政协提案787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济宁、淄博、枣庄、德州、临沂、济南等市先后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足工作实际,通过设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责任追究等方式,构建起了本系统独具特色的监督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执法监督机构在城市管理、交通执法、税务征收、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了专项监督,枣庄、东营等市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潍坊市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日照市建成了法制监督系统平台。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用制度保障各项监督措施有效实施。

    (三)强化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出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0余个,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建立“1+8+2”的内控制度体系,梳理出风险事项191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617条。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力度,12个市、县(市、区)开展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省审计厅对17个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抽查审计项目95个,对每个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根据工作特点,各级行政机关设置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应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积极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2016年度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有效提升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2016年度,省政府共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7次,各市和省直部门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严格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各相关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和作用,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覆盖率达3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89.8%的县(市、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总结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组建了全省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枣庄市在全市推广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积极开展三调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优势作用。在市、县全部完成复议职权集中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省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理顺行政复议工作关系,明确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办理。发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优势作用,多次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注重吸收专家的意见建议,提高了办案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强化听证审理,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完善了办案流程,出台了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审查规则,探索类型化案件审理制度,开发启用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基本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网上流转、数据网上生成、档案网上建立、办案网上监督。2016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03件,受理10820件,审结9158件,综合纠错率41.2%。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了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了“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使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了解庭审流程规则,有效提高了应诉水平。建立落实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败诉原因,促进依法行政。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11171件,3010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案件总数的26.94%。

    (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进一步扩大仲裁影响力。全省各仲裁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仲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仲裁公信力。2016年,全省共受理仲裁案件1.9万件,总标的额217亿元。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服务与联络,组织成立了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整合仲裁资源,凝聚仲裁合力,加强与国际争议高端解决机构的交流合作,为山东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济南市选聘19名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市民代表,成立全国首家“市民信访巡访团”。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级党政负责人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多次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2016年8月,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纲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纲要》,确定了9大方面50项具体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39个有关部门,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地税等部门和17个市也都出台了自己的纲要或落实意见。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具体事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省各级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分级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2016年9月,举办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训,这是全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多期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备案审查和法治宣传等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研讨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法治人社”为主题开展专题教育,省农业厅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法治培训,省商务厅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教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泰安、聊城等市也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培塑法治素养,打造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队伍。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省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17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根据中央和省《纲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充分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2016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就中央《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形成了专题报告。

    (四)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2016年年初,召开全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表彰会议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全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情况,表彰了一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形成了一批有关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的调研成果,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全省各级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立法权下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等法制机构职能的增加,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力量,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增加60%以上,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甚至“无人干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德州市每个县(市、区)法制办全部成立独立党组,并从市级行政编制中为每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增配行政编制3名。省政府部门也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录法制人才,队伍整体法治素养显著提升。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显著,但与中央和省《纲要》明确的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仍需继续深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规范性文件管理需要更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不够,各地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平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有待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和氛围不够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等。

    2017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纲要》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距2019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不到3年的时间,任务非常艰巨。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中央和省《纲要》贯彻实施为主线,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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