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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国家行政机关,格式)

    时间:2020-09-14 08:31: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国家行政机关,格式)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二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三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四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五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发文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7、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第二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一章 总则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公文种类

     一、 与党委公文种类相类同

     1、条例:

     2、规定:

     3、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 独有的公文种类

     1、办法:

     2、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xx办发[1999]x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的姓名和。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

     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标a4纸,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六章 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七章 公文归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用纸采用a4纸。

     正文:3号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的统称;

     主体: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

     版记: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的统称。

     第三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 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号。

     第四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 s0100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好 .HAOm。

     7.3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各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主体

     8.2.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公文生效标识

     8.2.6.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第五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

    相关关键词: 纪检监察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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