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流程图
时间:2020-08-10 10:57:0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复 议 流 程 图
项目类型:法律监督 项目编号: 01
办理时限: 60日 服务电话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 监督电话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
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收件清单。法制机构承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
承办人:高家祥 处室负责人:乐锦旗 分管领导:刘久德
扬州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流程图
项目类型:法律监督 项目编号: 02
办理时限: 60日 服务电话:7338089
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 监督电话:7338067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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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图
扬州市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1、填写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有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5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等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拟出不予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拟出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受理日期。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审查
决定
法制机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法制机构在5个工作日依法送有权部门审查,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复议中止。
直接申请
法制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材料送案件涉及的处室,相关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主导意见并反馈给法制机构。根据需要,法制机构决定是否组织调查取证。
邮寄申请
送达
法制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补充
六十日
归档
法制机构承办人及时将卷宗归档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单位移交
举报人举报
举报人可当面举报,也可使用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等方式进行举报。
审 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 理
承办人登记,向处室负责报告,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登记表》
自受理之日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根据上级交办内容或举报人的举报,进行举报材料整理,拟定调查方式方案。
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向领导汇报,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应。
调查取证
指定案件办事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被举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主要是以现场监督为主,非现声监督为辅,具体流程见后。
对处理结果报上级交办单位。
对调查结果,如举报人有要求告知的告知举报人。
办结案件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办结案件
符合申办条件
结案归档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现场监督项目和监督内容,制订工作方案。
审 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检查组拟定检查方案,报基金监督机构批准。
根据现场监督任务,组成检查组。
检查组按规定时间进驻被检查单位,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检查依据、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及资料和人员。
于现场监督三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如认为可影响检查结果时,可选择适当时间或方式下达)。
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
检查被监督单位的社保基金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统计报表、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听取被监督单位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有关汇报。
基金监督机构对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处理。
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对检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工作,及时移交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做好后续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归档资料。
被监督单位接到处理意见书后进行整改,并将处理以后整改的结果报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检查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需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需要行政处理时,下达处理意见书。
不需要行政处理,下达监督意见书。
检查组在接到被监督单位的书面意见后,7 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现场监督报告,并附被监督单位意见。
被监督单位对报告有异议,检查组应进一步研究核实并据实修改现场监督报告。
被监督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无报告视同无异议。
根据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及有关法规、政策和资料,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在离开现场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督报告,并将报告送达被监督单位。
记录检查发现的重要事项,编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送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签署意见。
审 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非现场监督项目
根据监督任务,提出定期或专项报送数据的范围、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并通知被监督单位
被监督单位按要求如实、完整、及时报送数据
立刻实施现场监督
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要求被监督单位补报或重新上报。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资料,对被监督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综合分析检查情况。
非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对检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归档资料。
被监督单位应当自监督意见书生效之日30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报基金监督机构。
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改进意见
对问题严重,有违规违法的情况。
完成非现场监督报告,并将报告送达被监督单位。
被监督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无报告视同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应进一步研究核实并据实修改非现场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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