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勤人员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时间:2020-07-25 08:11:2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关于街道驾驶员及公用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驾驶员及公用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方便办事处干部外出办事出车用车,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统筹兼顾,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派用车范围: 街属各部门外出办理公事和办事处其他车辆使用需求,一般个人私事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填写申请报告单经领导逐级审批同意方可。
二、派用车辆原则
1、先申请后用车原则。一般情况下,由党政办根据各部门派用车申请,按“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出车。
2、优先满足急事、要事用车原则。党政办遵循优先满足急事、要事的原则,按照出车任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
3、优先满足公事用车原则。在公事派车与干部私人同时提出派用车时,党政办遵循优先满足公事用车的原则,安排派车。
三、派用车程序及要求
4、所需派用车部门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天(有关维稳工作、紧急事件除外)向街道党政办提出派车申请,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出车。
5、所需派用车的部门需认真填写“派车单”,注明派车前往地点、人员、用车时间等内容。长沙市区城内出车,“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受理派用车申请。长沙市区城外出车,需“派车单”经向主要领导报告,经签字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本辖区范围内除运送大件物品外,原则上不安排出车。
街道干部因个人需求派用车,原则上只照顾直系亲属特殊情况,认真填写《坡子街街道车辆派遣申请报告单》,报领导审批同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出车,并必须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人员进行驾驶,其发生的过路、过桥、油耗、司机加班等费用由干部个人承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车干部承担。
6、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办派车要求出车,与其它用车事项发生冲突,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7、办事处公用车由党政办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由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车辆驾驶、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干净、车内整洁、安全驾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证正常出车需求。
办事处公用车辆每天下班后原则上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驾驶员未经批准不能私自出车,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职造成车辆丢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办事处公用车辆因公出城必须经街道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并由用车干部签字,方可报销过路过桥费,否则费用自负。街道办事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如发生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由当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自行负责,办事处不负任何责任。
9、车辆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先行向党政办报告,开出维修单,方可维修,否则费用自负。一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的,由党政办把握维修项目、维修价格情况,由办公室同意方可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由党政办提供具体的维修项目、维修价格等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2000元(包括20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提供具体的维修项目、维修价格等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
10、驾驶员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先向党政办报告, 严格按照街道车辆维修的程序,开出维修单,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11、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平时不出车,司勤人员均应在司机室待命,并听从党政办安排。
12、驾驶员每次加油时,必须将加油小票保存,月初五日前将小票交到党政办对帐;如果有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经领导认可,方可核帐。
13、驾驶员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参照街道机关干部加班费发放。
四、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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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 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