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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小散乱污总结

    时间:2021-01-12 09:37:3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市区有关规定,依法整治取缔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签订此责任书:

    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属地管理。各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7月15日前必须全部关停。

    三、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后,要进行积极整改,整改达标后,办理环评手续。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企业,可以进行恢复生产。达不到环保要求、不能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要进行转产或者取缔。

    四、对拒不停产无环评手续的小散乱污企业,街道联合区环保局、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断电停产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7月15日后,辖区内每发现一处仍在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扣社区10分,罚款5000万元。

    办事处(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7年7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
    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
    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
    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
    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十小”企业定义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工作总结(共7篇)

    乡镇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汇报(共15篇)

    包村干部软弱涣散村工作总结(共11篇)

    总结村干部个人小结(共8篇)

    返村干部总结

    相关关键词: 散乱 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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