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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体会

    时间:2020-07-23 08:24:2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要想取得实效,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必须做到“五重”:

     ?要重修身。习近平总书记于今年上半年提出了“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而“三严三实”摆在第一位的就是“严以修身”,这说明了修身的极端重要性。一是修大德。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时时处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修官德。就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厚待百姓,潜心爱民,时时处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察民情、纳民意、聚民智,带领百姓加快推进全面小康进程,增进民生福祉;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从政。三是修公德。就是要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模范遵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德,树新风带社风。四是修私德。就是要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一个懂得感恩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要重垂范。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关键。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做到“四个带头”:

     一是带头搞学习。领导干部要崇尚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时刻做到心中有党纪、脑海有条规。二是带头察民情。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是带头抓落实。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既当“指挥员”,又做“主攻手”,带头谋划思路,带头狠抓推进,带头协调问题,确保干出成效。四是带头守纪律。要带头遵守党纪条规,带头遵守单位制度,用守规矩、讲原则的形象赢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要重治本。就是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从制度层面强化保障和防范。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在配套。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不少,但一些单位缺乏各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规范,影响落实效果。因此,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以规范求长效。制度建设的突破点在创新。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纠正、防止、遏制不正之风。制度建设的关键点在落实。现在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少有效执行和落实。对各项制度,要严格责任、狠抓执行、强化监督,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

     ?要重结合。就是要把改进作风与业务工作、从严治党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确保收到实际成效。一是要与从严治党有机结合。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的切入点,二者要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主要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实行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要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着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融洽、健康活泼的机关文化,用好的文化来影响干部、激励干部、成长干部。作为党政机关,要着力营造实干文化,引导干部职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着力营造服务文化,重细节、讲程序,努力做到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着力营造执行文化,讲服从、讲效率,力求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要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要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用好的作风来推进工作,用好的业绩来检验作风。

     ?要重常态。就是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避免“一阵风”行为。一是教育常态化。将作风教育纳入各级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重点,并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二是监督常态化。将作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成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抓了春节抓清明,抓了中秋抓国庆,形成长期高压态势。同时,建立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四是严格问责常态化。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严从快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一方面,要建立作风建设案件快查快结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切实增强问责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形成工作倒逼压力,增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只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抓铁有痕、一抓到底,必能久久为功。

     较真碰硬。

     没有制度为载体的管理,常常流于形式;缺乏制度保障的监督,则易走过场。”昨(12)日,《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出台,从制度设计的角度重点防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走过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在当天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说,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根本在制度规范、重点在日常防范、关键在形成机制。《规程》的出台,受到广泛关注。

      关注一:监督制度形成体系

      根据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规程》分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部分。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毅认为,总结前几年的干部监督工作,我省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没有形成把若干个有效的制度整合在一起运行的机制。此次出台的《规程》就是对目前所有干部监督相关制度的一次归纳和融合。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方面,主要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等13项;在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停职免职、诫勉、函询、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20项。“《规程》既有利于各级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也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明白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坚决不能做,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刘毅说。

      关注二: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

      目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问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恶劣,令人震惊。

      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刘华军看来,杜绝干部腐败,最根本的是要搞好制度设计,让官员在制度设计面前即使想腐败也“不能为”。基于这一理念,《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5个重要环节———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的每一个细节都设计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干部选拔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答卷,包括是否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人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的情况;考察对象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考察对象是否群众公认;是否按规定听取了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了专项考察;是否按规定进行讨论、表决,是否有临时动议和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等情况;是否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不影响任用、暂缓任用和不予任用的建议等等。

      关注三:监督突出日常防范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现了以事前监督、以预防为主,突出日常防范的理念,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干部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提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就是从组织部门日常掌握的容易出现违规和失误的关键环节中抽取出的重点问题;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划分和认定而作出的防范性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破格提拔报批”等内容则是为了及时发现苗头,防止小过酿成大错。“目标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新机制。”刘华军说。

      ●链接

      10条规定强化监督

      昨(12)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

      《十条规定》明确:领导班子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没有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对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的干部,一律不得上会讨论;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对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凡新提拔干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的,一律不得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程序的有关情况,一律如实记录;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7种情况需要报告

      昨(12)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对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报告的7种个人重大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明确:除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外,领导干部还需向组织报告以下6种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无论是什么党,什么人,也不论其能力大小、强弱,离开制度保障,能力问题无疑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皆无从谈起。制度的力量是无穷的。好的制度能使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好的制度能使党由弱到强,兴旺发达;好的制度能使好人更好,坏人不敢干坏事。中国之所以能够,关键在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顺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赋予该制度以新的内涵。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执行制度的组织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破除利益壁垒,强化制度意识,扫清执行障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拿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各项制度的落实,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带动性。制度的执行,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监督检查是推进制度执行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着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保持作风清廉,关键在形成机制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没有形成把若干个有效的制度整合在一起运行的机制。出台的规程就是对目前相关制度一次归纳和融合。在日常、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有很多方面,其中抓好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前提和基础。通许县委组织部按照“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原则,完善机制,拓宽视野,有效改变了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要圈定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严管理干部就要在全面、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建立规则,让干部日常作风和行为有章可循、依序办事。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则就是在日常工作中与时俱进地总结出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此来衡量干部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实绩,检验规则制度的实效性。我们根据新形势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了以干部日常管理办法为总纲,以干部联席会议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选人用人检查办法等为触角的干部日常监管体系,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层面上来,使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案可稽。

     二要敢于监督。严格管理和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放任自流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不是跟干部过不去,不是给干部找麻烦,而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给干部当“保健医生”。我们在实现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工作中,做到了加强对干部在任、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和选人用人检查工作。两项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检查,更是对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情况的衡量与检验。同时,我们开通了电子举报信箱、通组阳光微博、专线举报电话、社区举报箱等信息平台,拓宽延伸了监督管理的触角和视野,逐步形成了组织、社会、群众等层面相辅相成的监管体系。

     三要抓小抓早。干部出问题,多数都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从预防的角度,在干部还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或是问题处于早期、刚有点苗头的时候,就采取措施,及早教育,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故而,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是从严监管干部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以日常沟通谈话、知情反馈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形式,洞察干部在思想、道德、廉洁、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同时,严格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及时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要严肃处理。要引导干部正确看待监督和管理,理解监督和管理的本质,充分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我们建立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对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分别依规依法处理。

     如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方面,要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在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要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停职免职、诫勉、函询、引咎辞职暂行办法。《规程》既有利于各级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也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明白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坚决不能做,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年来,我们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牵动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党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凡是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二是坚持“一班人”共同抓。每年都按照党委成员的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位部领导,并召开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把每位部领导的任务分解延伸到相应的部门、警种,明确具体负责单位。三是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党委经常听取专题汇报,把反腐倡廉纳入工作的整体格局,融入中心工作,与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自上而下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横向抓机关、纵向抓系统,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相关关键词: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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