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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高校廉政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0-02-25 07:50:0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论高校廉政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
    陈文斌 邹丽梅
    [摘要]高校廉政教育评价是对高校廉政教育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主体具有多元性,评价客体是高校廉政教育状况,指标的选取要遵循完整性、重要性、系统性和可评价性原则。此外,为了保证高校廉政教育评价体系的顺利运行,还要建立评价体系管理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词]高校廉政教育评价
    [作者简介]陈文斌(1952-),女,河北乐亭人,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邹丽梅(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0)36-0058-03
    一、引言
    高校廉政教育评价是指为了检测高校廉政教育的价值和有效性,运用测量、统计、系统分析等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高校廉政教育活动的参与者、现象、活动程序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第一,高校廉政教育评价能揭示高校廉政教育的价值,从根本上改变高校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对廉政教育的态度,提高他们进行廉政教育的自觉性。第二,廉政教育评价结果还可以为高校廉政教育的目标确定、内容选择、方法运用、管理决策等提供客观依据。廉政教育以什么形式进行,由哪些部门承担具体教育职责,需要哪些部门的配合,都需要经过科学客观的评价。廉政教育评价结果反馈的廉政教育信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或惩处措施后,可以形成廉政教育发展的外在推动力。第三,高校廉政教育评价还可以成为推动高校廉政教育创新的动力。高校腐败行为多发生在招生录取、文凭授予、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产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教育行业特点,因此高校廉政教育也必然具有不同于普通廉政教育的独特性和针对性,但是创新的突破口何在?重点和难点是什么?这些都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高校廉政教育评价体系才能把握。
    二、高校廉政教育评价体系的构成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就是“由谁来评价”的问题,也就是评价的实施者。高校廉政教育是由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机构,校宣传部门作为配合部门,各学院、各行政处室作为具体负责单位而开展的一项评价工作。评价主体包括:第一,各学院和各行政处室的教工及在校学生。其中职工负责评价本部门的廉政教育情况,在校学生负责评价学生的廉政教育情况。第二,专家组的评价。专家是学校根据工作经验和威望挑选出的人员,负责评价各部门廉政教育状况。第三,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及负责廉政教育的各单位人员自评。
    (二)评价客体
    评价客体就是“评价谁”的问题。从高校廉政教育的本质属性来看,高校廉政教育可以传播廉洁的文化理念,营造公平正义的高校氛围,培养廉洁奉公的人才,这种价值追求可以成为评价客体;从高校廉政教育的要素来看,高校廉政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对象也可以成为评价客体。因此,高校廉政教育的评价客体是高校的廉政教育状况,就是把高校廉政教育视为一个系统,根据系统内各要素的运行及相互作用是否能够实现传播廉洁理念和培养廉洁人才的追求来判定其价值。因此,高校廉政教育评价客体包括三个层次:在微观层面上,评价客体指高校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宣传部门、各学院负责廉政教育人员的工作状况;在中观层面上,评价客体指各具体负责高校廉政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状况;在宏观层面上,评价客体指整个高校廉政教育的总体状况。
    (三)评价指标解析
    评价客体要体现评价价值必然要有与此相对应‘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对评价价值本质属性的表征。高校廉政教育评价指标要能够对高校廉政教育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1)完整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尽可能全面地反映高校廉政教育各方面的因素,这一指标体系将对高校廉政教育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指标的选取必须全面、完整。(2)重要性原则。评价指标应是高校廉政教育中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只有选择突出重点内容的量化指标,才能准确地反映高校廉政教育的工作内容。(3)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之间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互相联系是指纵向指标之间不同层次的包含关系,互相制约是指横向指标之间不同侧面的制约关系。系统性原则要求同层次指标之间要尽可能地界限分明,不同层次指标要为共同完成各项廉政教育任务,推进党的建设和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③(4)可评价性原则。评价指标均应尽量选择量化指标,并可用于指标与指标之间的两两比较。
    2.评价指标的选择。根据上述指标选取原则,结合高校廉政教育自身的属性、结构、功能、过程和高校廉政教育的外部环境、背景等,提出以下四大指标:
    第一,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影响高校廉政教育的外部因素,是廉政教育运行的保证。教育制度是规范教育行为的准则,其功能在于引导教育者在高校廉政教育中有序地活动。教育制度的建立是实施廉政教育的前提,教育制度的落实是实施高校廉政教育的保障。
    第二,教育形式。廉政教育形式是高校廉政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廉政教育形式承担着传递廉政教育内容、实现廉政教育目标的使命,是教育者对教育对象所采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廉政教育要取得实际效果,就得讲究方法和艺术。影式多样、适用性好的教育形式可以使教育内容更好地为人们所接受;反之就会事倍功半,难以达成预期的教育目标。
    第三,教育内容。廉政教育内容是廉政教育目的和任务的具体化,是廉政教育者向教育对象实施教育的具体要素。全面把握廉政教育内容,并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加以运用,是增强廉政教育实效性、提高教育对象廉政道德素质的内在要求。因此,高校廉政教育内容要具有适用性,对领导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师德教育和针对学生的廉洁教育要区别对待。
    第四,教育效果。教育效果是教工、学生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廉政教育工作的肯定或否定性评价,主要包括群众对廉政教育效果的满意程度和教育成绩。
    (四)评价标准的确定
    评价标准与评价指标不同,评价指标主要来自评价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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