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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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99.016-2013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2013-12-20公布 2013-12-20实施
某公司标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管理规定 3
4.1 动火工作区域划分 3
4.2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4
4.3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4
4.4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4
4.5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4
4.6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
4.7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
4.8 动火的现场监护 6
4.9 动火动作票的管理 6
5. 其他 7
前 言
本标准对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的管理内容、要求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某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解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公司动火工作管理流程, 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0米范围内。
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区域(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
脱硫吸收塔内。
计算机房、档案室及食堂气瓶间。
二级动火范围:
油码头引桥岸端至趸船范围内。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氢系统10米范围外。
锅炉制粉系统。
储煤场,输煤系统。
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如需对设备系统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应同时填用检修工作票。若一项工作需同时使用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的编号。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签发,安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审核,或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安、消防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单位生产区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管理签发和审批。
01-999)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经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班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工作的必要性
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动火工作负责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运行许可人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消防监护人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动火作业,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动火的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方签名后,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Q/CRPNR-FP-299.016-2013
2013-12-20发布 2013-12-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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