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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时间:2020-09-16 09:39:1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由于江苏省司法厅行政不作为,和南京市

     司法局联手充当保护伞,包庇东南司法鉴

     定?中?心?“鉴?定?荒?唐?造?假?,?制?造?冤?案?”的?违

     法违规行为。弱女子在充满泪水和荆棘的维权路上漫步三年了,冤死的妈妈仍含冤

     九?泉?,?违?法?者?在?“保?护?伞?”下?逍?遥?法?外?!

     法律不容践踏,事实胜于雄辩!铲除保护

     伞,还事实真相!

     一?.?执?法?者?权?力?空?洞?认?证?鉴?定?机?构?“违?法

     受理案件依据”是“合法”。

     (?一?)?鉴?定?机?构?受?理?了?“无?双?方?当?事?人?法

     庭?质?证?、?认?证?材?料?”(?见?鉴?定?书?)。?缺?失?庭

     审质证材料,鉴定结果就没有公正性、公

     平性。违犯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4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

     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

     件的事实依据”。

     (二)鉴定机构受理了缺失不全的病历作

     鉴?定?依?据?。?本?案?病?历?复?印?件?“共?57?页?”,

     可《鉴定书》记载病历原件只有?“47?页”

     (?见?《?病?历?资?料?》?及?《?鉴?定?书?》)。?关?键?材

     料缺失,不能做出客观事实认定!违犯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条?、?第?14?条

     和?第?16?条?第?(?2)?项?规?定?,?“鉴?定?材?料?不

     完?整?、?不?充?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

     理”。

     (三)鉴定机构受理了不真实的病历作鉴

     定?依?据?。(?仅?举?1?例?)?一?种?病?(?1?次?CT?检

     查?)?出?现?三?个?不?同?病?名?,?如?:?“小?面?积?脑

     梗、小面积腔梗、腔隙性脑梗死”(见第?1

     次《CT?报告单》;《入院通知》;《住院病

     案?首?页?》)。?篡?改?、?伪?造?的?病?历?失?去?了?客?观

     性、真实性,违犯了《司法鉴定程序通

     则?》?第?13?条?、?第?14?条?和?第?16?条?第?(?2)

     项?规?定?,?“鉴?定?材?料?不?真?实?……,?司?法?鉴

     定机构不得受理”。

     (四)鉴定机构受理了超业务范围鉴定材

     料?。《?鉴?定?书?》?记?载?法?院?委?托?是?“医?疗?过

     错?”类?别?鉴?定?事?项?,?不?属?于?法?医?业?务?范?围

     (?见?:?《?鉴?定?书?》;?江?苏?省?司?法?厅?《?公

     告》)。违犯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

     条和?16?条第?(1)项规定,“委托事项超

     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

     机构不得受理”。

     二.执法者权力空洞认证鉴定机构(鉴定

     人?)?“违?法?超?业?务?范?围?(?类?别?)?执?业?”是

     “合法”。

     ”宣?州?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诊?疗

     ”

     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见?鉴?定?书?)。?属?于?较

     有丰富临床经验医学专家鉴定范围(本案

     属?“神?内?科?”和?“心?内?科?),?法?医?无?权?鉴

     定?医?疗?行?为?违?法?性?和?过?错?性?内?容?……。?外

     行?不?能?鉴?定?内?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医

     业务范围”。

     (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登记业务范围: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和?法?医

     病理鉴定、法医物证、法医病毒、微量鉴

     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见江苏省司法厅《公告》、《鉴定书》第

     8?页)。

     (二)本案《鉴定书》中签名的鉴定人

     是:王德法,男,副主任法医师;高友

     祥,男,副主任法医师;王浏浏,女,无

     专?业?技?术?职?称?,?于?2010?年?1?月?22?日?才?取

     得执业证。三人均不具有本案执业资格

     (见《鉴定书》第?8?页)。

     基于上述,鉴定机构(鉴定人)严重违犯

     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

     条、第?9?条、第?17?条;《司法鉴定程序通

     则》第?18?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

     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三?条?;?《?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等?法

     律?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登?记?的?司

     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及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

     业务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三?.?执?法?者?权?力?空?洞?认?证?鉴?定?人?“违?法?篡

     改、伪造病历记录”是“合法”

     (一)一大篡改

     司法鉴定人在案情摘要时,将病历中门诊

     诊?断?“小?面?积?脑?梗?”篡?改?为?“小?面?积?腔

     梗”。而执法者认定“?笔误所致”(见《住

     院病案首页》、《鉴定书》第?2?页)。

     (二)六大伪造

     司法鉴定人在案情摘要时,擅自荒谬地伪

     造患者病情病症,编造案由,作虚假鉴

     定。

     1.将患者经?CT?检查确诊的入院诊断“小面

     积脑梗”?伪造成“右侧大面积脑栓塞”,与

     “患?者?入?院?时?心?内?科?查?体?“表?情?自?如?、?神

     志?清?楚?”等?记?录?”明?显?矛?盾?(?见?《?鉴?定

     书》第?2?页、《入院记录》(二)、3?日入院

     时《CT?报告单》)。

     2.伪?造?患?者?入?院?时?“急?诊?科?查?心?电?图?示

     ‘快速性心房纤颤’。

     3.?伪造从心血管内科“转入神经内科予脱

     水降颅压等治疗、后病情继续恶化”。

     4.伪?造?“阅?片?所?见?:?2010-8-3CT……腔?隙

     性脑梗塞(陈旧性)”。

     5.伪?造?“8?月?3?日?CT?所?示?腔?隙?性?梗?死?系?高

     血压……”;

     6.伪?造?:?“被?鉴?定?人?次?日?出?现?意?识?障?碍

     后?……并?请?神?经?内?科?等?相?关?科?室?会?诊?,?并

     及时转科治疗”。

     以上伪造,心内科《病历资料》足以证明

     (每项有证据)。而执法者却权力空洞认定

     “不存在作虚假鉴定”。

     四?.?执?法?者?权?力?空?洞?认?证?鉴?定?人?“渎?职?违

     法施鉴”是“合法”

     2010?年?8?月?3?日?晚?10?时?47?分?,?我?母?亲?王

     安发经头颅?CT?检查确诊为急性“小面积脑

     梗”,神志清楚。11?时被错误地收住宣城市

     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属于神经内科治疗

     项目范围)。至?2010?年?8?月?4?日上午?10:12

     复查?CT?转科,病情发展到?“右侧大面积脑

     栓?塞?、?脑?疝?形?成?、?梗?阻?性?脑?积?水?,?”患?者

     已病入膏肓、成了植物人(两次?CT?影像胶

     片当时均提交给鉴定机构)。

     (一)值班医生错收病人入住科室长达约

     12?个?小?时?,?不?及?时?依?法?履?行?“转?诊?、?会

     诊?、?告?知?”义?务?,?心?内?科?《?病?历?资?料?》、

     《CT?影像胶片》足以证明。

     (二)CT?确诊的疾病,长达约?12?个小时,外

     行值班医生违法“不对症用药”,漠视老年

     患者生存的权力,等待老年患者的生命消

     逝。心内科《病历资料》、《CT?影像胶片》

     足以证明。

     (三)心内科《病程记录》第?2?页?4?日上

     午?9?时清楚地记载:?“查房(8?时左右)

     发现患者“昏迷、呼之不应……”,患者生

     命?危?在?旦?夕?时?,?直?到?10?时?12?分?,?外?行?值

     班?医?生?医?德?沦?丧?!?没?有?依?法?履?行?及?时?“急

     救?、?转?诊?、?会?诊?”等?救?治?措?施?,?挽?救?生

     命。心内科《病历资料》足以证明。

     (?四?)?心?内?科?《?病?程?记?录?》?中?记?载?“查?房

     (?8?时?左?右?)?发?现?患?者?“昏?迷?、?呼?之?不

     应?……”,?可?《?护?理?记?录?单?》?记?载?体?现?:

     “4?日?6?时至?10?时实施护理一次”。其间长

     达?4?个小时,违法把昏迷患者抛在病房置

     之?不?理?。?按?照?“一?级?护?理?”要?求?,?应?每?小

     时护理?1?次,何况是昏迷患者!见:国家

     卫?生?部?《?分?级?护?理?制?度?》?第?14?条?第?(?1)

     项规定,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侵?权?过

     错?致?人?死?亡?”案?,?鉴?定?人?违?背?职?业?道?德?,

     避开有力证据,鉴定为“无明显过错”,制

     造?了?冤?案?。?而?执?法?者?违?背?了?“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却?权?力?空?洞

     认定“不存在作虚假鉴定”。

     综上所述,?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主管监管单

     位行政不作为,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

     法?局?联?手?充?当?保?护?伞?,?“以?言?代?法?、?以?权

     压法、徇私枉法”!?极力包庇下级鉴定机

     构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感受到宪法

     和法律赋予我的那份尊严和正义!恳请高

     层组织撤销江苏省司法厅的《答复便函》

     和?南?京?市?司?法?局?《?宁?司?函?[2012]24?号?答?复

     函》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撤销南京东

     南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

     见书》虚假结论。依法追究相关执法(知

     法)犯法人的责任,还受害人的清白与公

     道,维护司法公正!

     我的所述全属事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我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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