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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08-10 10:58:0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校内等级特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校内各等级教师成长的步伐,促进优秀教师继续朝着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努力,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为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作出积极贡献。学校对“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市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校学科带头人”、“校骨干教师”实行月岗位津贴制。

     一、津贴发放标准

     一等:市学科带头人、市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月岗位津贴300元。

     二等: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月岗位津贴200元;

     三等:校级学科带头人月岗位津贴100元;

     四等:校骨干教师月岗位津贴60元。

     二、津贴发放办法与管理

     1.每年度末,根据校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对等级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发放津贴。考核合格者一次性足额发放,未达标者,按实绩挂靠其他相应等次,享受岗位津贴。

     2.凡获一、二等津贴的骨干教师,须在学校服务期满5年。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已满但未经组织部门批准离开学校,应一次性退还累计每月津贴。

     3.凡获三等津贴的骨干教师,须在学校服务期满3年。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已满但未经组织部门批准离开学校,应一次性退还累计每月津贴。

    相关关键词: 岗位津贴发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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