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20-08-04 08:24:1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南昌经开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南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新区工委、区工委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全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区工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向区工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新区工委、区工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区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组织完成五年内区工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四)研究提出每轮区工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向区工委会、区工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七)对区工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巡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八)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区工委巡察工作;
(九)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区工委巡察组的进驻动员和反馈;
(十)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告区工委:
(一)?区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二)?每轮区工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
(三)?每轮区工委巡察综合情况;
(四)?每轮区工委巡察整改情况;
(五)?完成区工委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
(六)?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
(七)?重要法规制度;
(八)?其他应当向区工委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程序请假。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新区工委、区工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区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区工委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情况;
(四)区工委巡察办提交的巡察综合情况报告以及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五)拟报送上一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委的巡察工作情况报告;
(六)有关重要法规制度;
(七)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提交区工委会议和区工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报区工委书记审批。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经组长审核批准后印发。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条领导小组在区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呈报上一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等,由组长审核签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发表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文章应当按程序报告,接受采访应当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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