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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亲属回避办法

    时间:2020-09-26 09:15:4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员工亲属回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员工公正履职,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亲属回避是指员工对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进行回避。

     本办法适用于全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 回避范围

     第四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支公司经理及助理、总部部门总经理(主任)及助理,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父、母、子、女);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指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 其他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直系血亲关系、配偶关系、子女的配偶关系。

     第三章 回避方式

     第六条 调动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员工,进行支公司间或总部与支公司间的调动。

     第七条 交流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支公司间或总部与支公司间的交流任职。

     第八条 分工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有业务关联的重要岗位员工,进行总部部门或支公司内部的分工调整。

     第九条 重要事项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员工,一方在涉及另一方的重要事项的决定或执行时,临时回避。

     第四章 回避要求

     第十条 同一支公司或同在总部的员工属回避范围内的应予调动或交流回避。

     第十一条 在各种公务活动中,凡处理与自己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说明并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十二条 履职的员工与我公司客户属第四条回避范围内的,应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直接为其办理业务或对其他员工办理业务施加影响。

     第五章 回避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亲属回避中,调动或交流回避的,原则上由职级低的一方回避,职级相同的,原则上由任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的,原则上由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如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应主动向直接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履职回避审批表》,向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当事人报告的情况,及时提出回避意见。属交流回避的,由行长办公会和党委研究作出回避决定;属重要事项回避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支公司、部室、总行主管行领导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五条 其他员工如有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及时向支公司或部室报告,所在支公司或部室提出回避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履职回避审批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各支公司(部室)上报的情况,拟定回避意见,报行领导批准;属分工回避的,由所在支公司或部室作出回避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员工在我公司有回避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支公司或部室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各支公司和总部各部室应及时了解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须执行亲属回避时,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并按规定权限进行申报;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回避工作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做好员工回避工作。

     第十七条 对隐瞒亲属关系或不执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支公司、部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关键词: 国企领导干部亲属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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