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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时间:2020-07-26 08:01:5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 议事形式及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 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十)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委领导人员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人员任免、提名等问题。

     (十一)研究决定集团管理的本部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教育、监督及考核和奖惩等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决定集团后备领导人选;

     (十三)研究审议委派、推荐、提名及交流的集团管理的子公司领导班子人选事宜;

     (十四)研究审议集团本部员工招聘、晋级、任免、交流、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

     (十五)需要集团党委会审议、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六条 议题准备。集团党委会议议题由承办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上会。

     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须经纪委会议同意;集团所属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须经所在企业党组织集体审议通过。

     第七条 议题组成。会议议题由“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题报批表”和“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审议(讨论)文件”组成。

     (一)党委会议题报批表包括提请审议事项、提交部门、提交部门负责人、内容摘要、分管领导意见、党委书记意见等内容。

     (二)党委会议审议(讨论)文件要重点写明议案的主要内容、承办部门的意见、提请审议的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由集团党委书记确定。

     (一)承办部门按程序将会议议题报党委书记审定后送党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党委办公室将议题收集情况报党委书记审阅,确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

     (二)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但遇紧急事项可临时决定。

     第九条 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承办部门负责准备上会材料,重要议题提前送党委委员审阅;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集团党委会议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委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 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能参加表决。

     第十三条 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说明,与会党委委员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表示意见。讨论开始时,会议主持人不应作表态发言。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党委委员提出的与议题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对重要人事任免建议、党代表推荐提名、重大奖惩等重要事项,赞成票应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

     (三)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五章 会议记录与会议档案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工作人员列席党委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出席党委委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议程、党委委员发言要点、各决议事项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形成党委会决议,并送与会党委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作为集团党委工作档案,由党委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以年度为单位送集团档案室保存。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中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不得以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在议事中要襟怀坦白,直抒己见,实事求是,据事说理。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鲜明,意见明确。对党委会决议(决定),全体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重新召开党委会议改变决议(决定)前,不得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决定)。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凡未决定传达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一条 对在议事决策中违反党的纪律、泄露党的秘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执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经集团党委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督查部门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集团相关部门或所属子公司对应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而未执行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党委,集团所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题报批表

     附件: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题报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提请审议事项

     提交部门

     负责人

     内容摘要:

     提请审议事项:

     党委办公室材料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党委副书记意见

     党委书记批示意见

     备注:

    相关关键词: 集团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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