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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4 08:16: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近几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迅速,国内各地政府都在布点建设,但效果一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

     xxxx年以来,我省组织实施《xxxx-xxxx年x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方案》,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xxxx〕x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 现状分析

      当前,我省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严峻形势。截至xxxx年底,我省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x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岁及以上老年人口x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岁以上老年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全省空巢老人xxx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父母老龄化的逐渐增多,传统的养老思想正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渴望夜间在家居住、日间有人陪伴和照料的养老模式,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xx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xxxx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启动以来,x年共安排xx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中央xx个、省级xx个)。xxxx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xxxx个,乡镇共建成敬老院xxx个、农村幸福院(含五保幸福园和慈善幸福院)xxxx个。全省养老机构(含公办和民办)拥有城市日间照料床位xxxx张、农村日间照料床位xxxxx张。

      目前,我省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较小,服务内容大多只限于提供场所给老人休闲娱乐,能够提供一日三餐和日间照料服务的很少。目前为数不多的日间照料中心大部分是由社区服务中心或是活动中心加挂牌子形成,中心建设基本达不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难以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生活照料、配餐和就餐服务、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的基本功能。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原则

      x.社区为本,准确定位。为社区内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

      x.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综合考虑社区照料中心功能、用地、资金等因素,采取新建、社区配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同时鼓励与现有社区卫生、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保障功能和务求实效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x.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着力打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带动全省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

      xxxx-xxxx年,在全省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筛选一批人口规模较大、建设条件较成熟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每年安排建设项目xx个左右,按规范标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指导建立健全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和正常运营长效机制,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积累社区养老实践经验,带动全省社区养老事业发展。

      三、筛选标准、建设规范和资金筹集

      (一)项目选择标准

      x.重点支持设区市所辖区、县(市)所在城区,人口集中、老龄化比例大的社区。

      x.选择能在xxxx—xxxx年内开工建设,且产权为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所有的项目。

      x.地方政府对养老事业高度重视,做到运行方案与建设方案同步规划,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x.优先选择采取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的照料中心项目。

      年以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已安排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建设规范

      x.规模标准。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xxx-xxxx,具体见金宏网社会处子站)相关要求,建设规模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x)一类,社区人口x万—x万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x)二类,社区人口万—x万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x)三类,社区人口x万—万人,建筑面积xxx平方米;(x)四类,社区人口万—x万人,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x.居室功能配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康复保健、娱乐及辅助用房。

      x.服务功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生活照料、配餐就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四项基本服务。

      x.统一服务机构名称。照料中心建成后,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x.项目造价。建筑综合造价原则上按设区市辖区新建xxxx元/平方米、其它地区新建xxxx元/平方米,改造xxxx元/平方米的标准掌握,购置项目参照新建项目执行。

      (三)资金筹集

      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按照建设规模标准、项目造价标准,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含原闽东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其他县分别给予不超过总投资xx% 、xx%和xx%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项目补助经费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及必要的设备配置费。各县(市、区)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通过财政奖补、盘活资产、企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重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发改部门要加强与民政、老龄部门沟通,整合社区力量,密切配合,共同协调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局要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功能布局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定精神,严禁假借照料中心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投资必须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三)完善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地方有关部门在招标之前,应合理确定照料中心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和主要服务收费价格等,确保照料中心的公益性质,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对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项目,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进行规范,以确保设施公益性质。

      (四)落实配套资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支出责任,确保地方配套投入足额、按时到位,不留资金缺口。项目建成后,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照料中心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必要经费补助,确保正常运行。

      【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抓好地区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完善地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到“十三五”末,全地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xx%的城市社区和xx%的农村社区、x%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也是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单一、质量不高等难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推动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二)坚持履行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三)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做到合理布局、就近方便,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解决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需求。

      (四)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基本服务范围,健全服务设施,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六)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总体目标

      从xxxx年起,利用x—x年时间,在全地区xx%的城市社区和xx%的农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xxxx年的建设任务列入各县(市)民生重点项目,即在xx%的城市社区和xx%的农村社区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选址、改造工作;到xxxx年完成首期建设或改造任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开展服务后,同时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四、建设要求

      (一)合理选址。充分整合社区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体现节能减排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建在本辖区服务对象相对集中、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农村行政村可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有房屋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二)规范设计。设计应包含“五室”,即:日间照料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日间照料室单独设置,其余各室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安全卫生的情况下合并使用。室内各功能室必须有标志牌、有制度,其它设施设备齐全。

      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和公共建筑节能等设计要规范标准。要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规模标准。以社区居住人口、老年人数为依据,坚持标准和实际实用相结合。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建设规模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

      x.一类。社区人口万—x万人,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休息室床位不少于xx张;

      x.二类。社区人口x万—万人,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休息室床位不少于xx张;

      x.三类。社区人口万—x万人,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休息室床位不少于x张;

      x.各县(市)应根据上述标准,分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标准化配置;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各县(市)在按以上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可结合本辖区(社区)老年人人口规模、养老需求和资金额度,适当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

      (四)鼓励民间资金参加社区养老服务

      x.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跨区域联合、资源共享,发展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x.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相关场所转型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

      x.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来管理的养老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x.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或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五)规范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或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福彩公益金资助或建设”标识。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六)服务功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生活照料、配餐就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四项基本服务。

      x.生活照料。对日间家庭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娱乐、休闲、看护、休息等服务。应配有不少于x名专兼职养老护理员。

      x.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订餐、送餐、就餐服务。

      x.医疗康复保健。整合社区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和康复保健等服务。

      x.精神慰藉。整合社区文化、体育健身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五、资金保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个人为主体,地区和(县)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十三五”期间,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xxx—xxxx)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县(市)民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地区、县(市)级财政从x区返还地区的福利彩票公益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xx万元、xx万元、x万元的补助。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机构服务的,按以上标准享受财政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xx年xx月前)。各县(市)对城乡社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社区人口和老年人口居住分布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编制完成xxxx—xxxx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

      (二)实施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各县(市)按照建设规划,积极组织xxxx—xxxx年建设项目的规划推进,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x月至xx月)。在各县(市)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建、发改、审计等部门检查验收,对已完成投用的进行奖补。

      (四)总结阶段(xxxx年x月)。各县(市)总结xxxx年建设经验,安排部署xxxx年—xxxx年建设项目,并在每年的xx月组织验收。

      七、运行管理

      (一)配备相应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从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一般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x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x名;提供日间托老服务的,增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x名。要加强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从事养老服务的单位和组织应当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对养老护理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和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学校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和记录卡。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三)规范制订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职责、服务承诺、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

      (四)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委托照护服务、就餐、配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物价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五)做好信息台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有被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委托服务协议和工作人员花名册。

      (六)明确双方权责义务。日间照料中心应与享受日间托老或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一是由具有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二是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担运营管理;三是由村(社区)管理,承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范法人登记管理。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照料中心,应办理法人登记。

      (九)强化运行经费监管。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以及社会捐赠等构成;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十)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安全;对意外事件要有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十一)改善服务管理。设立意见箱,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及其家属对养老服务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地区、各县(市)要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老龄、残联、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安监、国土资源、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体广新、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担任。要整合老干、老龄、社区等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负责建设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团委、妇联、红十字会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为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划提供依据,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保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县(市)要依托社区建设,结合旧村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区,利用现有资源或政府购买资源,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要规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确定后,非经批准,一律不得调减。同时,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不得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投入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督查,及时验收。各县(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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