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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标准

    时间:2020-09-26 09:16:3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最终决定总经理公司 标准 汇报书汇报审议决定标准编号王国军赵肖运范宝海版本/改订012013/1/312013/1/312013/1/31公司的标准 ( FORMCHECKBOX 制定, FORMCHECKBOX 改订, FORMCHECKBOX 废弃)如下:标 准 名员工亲属回避管理标准汇报部门人事行政部汇报者王国军汇报日登录日事由规范上下级亲属关系的管理标准化相关部门所有部门。/合

     议国内营销部营销支持部企业发展部人事行政部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宋光军贾勇赵丽萍王国军王旭张伟//////PMC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加工中心工程项目部弯头制造部管组制造部李广刚潘永刚李长杰范煤玉俞泓钢赵振军//////阀体制造部海泉事业部乐源事业部技术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研究所张新东周昌萌周昌萌王彦坤赵肖运(代)裘慧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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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呈送:董事长、总经理、各主管副总发送:各制造车间、销售办事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总计: 份*汇报部门要记录发送部门名及各发送数page1改订履历制、改订序号制、改订日主 要 内 容制、改订者信息0123新制定规范上下级亲属关系的管理人事行政部

     1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的用人制度,规范员工亲属的用工,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体在职人员。

     3 亲属回避的原则 进行亲属回避,既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家”文化的内涵。在员工亲属之间,们倡导大家意识、互帮互爱,反对小家思想、拉帮结派;倡导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彼此包庇、损公肥私;倡导融洽和谐、人性管理,反对丧失原则、一团和气。

     4 亲属关系界定 4.1 夫妻关系 4.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4.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亲属回避的三个方面 招聘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6 亲属回避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6.1 招聘回避内容 6.1.1 公司内部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公司部级(含同等级别的非职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亲属原则上不得参加应聘。确属表现优异、有能力任职的,可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名、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实、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可以参与公司的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

     6.1.2 各公司科级、主管级管理人员,其亲属可以参加公司进行的各种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录用后的亲属不得与其在同一一级部门内工作、不得有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资信工作。

     6.1.3 主管级以下员工,其亲属可以参加公司进行的各种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录用后的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6.2 招聘回避办法 6.2.1 在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期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用人部门主管人员、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面试官等进行游说或施加压力,以达到亲属进入公司的目的。

     6.2.2 在公司进行招聘活动期间,员工的亲属如参加应聘,应主动将亲属关系如实告知人事行政部,对蓄意隐瞒者,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

     6.3 任职回避内容 6.3.1 各公司部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公司工作(夫妻关系除外,但其配偶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确属表现优异、有能力任职的,可由所在公司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可以在同一公司的不同部门任职。

     6.3.2 各公司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资信工作。

     6.3.3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和关键业务岗位的特殊用人情况,部级及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科级以下的由集团公司主管人事行政部的副总特别批准。

     6.3.4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其中一方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从事相关工作;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存在上下游客户关系。

     6.4 任职回避的方法 6.4.1 员工在进行任职回避时,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情况特殊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

     6.4.2 任职回避可采取调换工作岗位、向其他公司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方式。

     6.5 公务回避的内容 6.5.1 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有关应回避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a 招录、考核、奖惩、选拔、任免、调薪、调配、解除劳动合同; b 专业技术评审、优秀评比; c 对其亲属的监察、审计、纪检; d 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e 招投标工作; f 其他一切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工作。

     6.5.2 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参与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

     6.6 公务回避的方法 6.6.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6.6.2 主管领导或专项工作负责人提出回避要求。

     6.6.3 利益相关者提出回避申请。

     6.6.4 员工职务任免或专项工作开展前,各公司人事管理者(部门)再次核实其亲属关系,提出回避要求。

     6.6.5 员工举报且经查实应回避事项,由调查部门提出回避要求。

     7 亲属关系的上报 7.1 任何员工在招聘录用前有义务主动向集团人事行政部如实说明在公司内部工作的亲属关系。

     7.2 任何员工在发生应回避的任职或公务时,有义务主动向所在公司人事管理者(部门)如实说明。

     7.3 任何员工产生属于回避范围内新的亲属关系的,应及时向所在公司人事管理者(部门)说明。

     8 亲属关系的审查及监督 8.1 各级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和审计监察部在任职和应回避公务中,应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由人事行政部及时记录在 HR 系统和人事报表中。

     8.2 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科室)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摸底工作,将员工亲属关系及时备案。

     8.3 因联姻而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各级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和审计监察部也应进行日常性检查,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8.4 全体员工有义务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利对违规行为向所在公司和集团领导、人事行政部、审计监察部、监事会等进行举报。

     9 关于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9.1 对于任职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其必的纪律处分,处分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

     9.2 对于公务回避过程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重新进行商议。对拒绝回避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其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9.3 对于在招录过程中,隐瞒其亲属关系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

     9.4 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本办法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一经查实,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处分并责令纠正。处分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

     10 记录存档 10.1 本办法产生的所有记录均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及相关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存档。11 附则 11.1 本办法执行部门为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集团所属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以及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

     1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相关关键词: 国企领导干部亲属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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