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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全文【XX县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20-08-28 08:31:3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XX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XX〕XX号)和市联席会议考核评议反馈的问题情况,经合我县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充分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坚决打赢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确保XX年实现我县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XX-XX)》(人社厅发〔XX〕80号)年度目标任务,以十项行动措施为抓手,针对省市督查组整改方案和反馈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确保实现到XX年全县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总体目标。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制度。坚持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加大防范治理力度。全面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管在平常,治在平常,严在平常,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坚持县政府负总责、全面推动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靠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网络覆盖的责任体系。从严从实建立台账、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存在短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协调机构,动员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进行化解。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讨薪事件,决不能发生因欠薪引发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工资行为的,坚决予以制止;对以讨薪为名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

     责 任 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XX

     配合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XX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和完善县政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体系和问责机制

     整改措施: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

     责 任 人:XX

     完成时限:XX年底前

     (三)没有真正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更多的将治理欠薪工作看作一项常规工作,看成一个部门的业务,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担当不够,监管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联席会议部门之间的协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规则、职责,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6〕46号)和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XX-XX)》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X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程建设和工矿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截至XX年底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和部分工矿企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比重不足80%,政府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现100%全覆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不足60%,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没有达到100%。

     整改措施:要全面开展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对在建工程项目和工矿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户摸排整改,确保XX年底四项制度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90%、100%,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和工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X年底前

     (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和工矿企业的监管,在建工程项目采取资格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信用评价、竣工验收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工矿企业采取矿权审查、工业项目立项、复工生产验收、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和行政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工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业主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坚决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责 任 人:XX

     完成时限:XX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六)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制度,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XX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每季度公布1次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XX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县人社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根据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全县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每半年向市人社局报送全县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按照规定公布。

     部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责 任 人:XX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未制定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业主或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整改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制定适用于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承担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造成欠薪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

     完成时限:XX年8月31日前

     (八)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整改措施:要建立XX县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预警机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20人,下同)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县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及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及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责 任 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XX

     完成时限:XX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九)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和工矿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实现对农民工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内容的实名制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XX年11月30日前

     (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或建设单位先交纳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复工生产令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酒政办发XX〕80号)要求,要严格落实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涉及工矿企业领域监管审批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XX市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X政办发〔X〕X号)要求,利用企业开工复工生产验收、项目立项审批,通知并监督业主或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复工生产令方可施工。没有交纳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复工生产令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工资保证金未实现全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和工矿企业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到70%以上。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相关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XX年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二)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制定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联席成员单位未对欠薪企业有效实施联合惩戒。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县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欠薪被执行人,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人社局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并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事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工商局(质监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不完善。

     整改措施:建立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责 任 人:XX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XX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四)严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整改措施: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优先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防止发生新欠。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责 任 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XX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林水利局

     完成时限:XX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五)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责 任 人:XX ?

     完成时限:XX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增强整改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XX年7月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尽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对本行业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

     (三)细化落实方案。县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方案,结合督查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报备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严肃认真,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坚决做到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年度目标要求达不到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

     (四)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要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保责任制,及时发现、督促解决欠薪问题。按照县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消化解决欠薪积案,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调度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督查报告制度。对整改任务和治欠保支重点目标任务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即日起将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对乡镇和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问题整改意见通知书,跟踪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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