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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厂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24 08:16:5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保安(门卫)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门卫)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重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3 保安(门卫)管理内容

     3.1 严格执行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子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2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3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3.4 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3.5 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3.6 保安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3.7 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3.8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3.9 熟悉公司内部迹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3.10 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3.11 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4责任与考核

     4.1 保安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用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 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4.3 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4 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嘻笑打闹、吸烟、喝酒、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4.5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4.6 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4.7 行政部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 相关记录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食堂管理规定

      总则: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饭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管理制度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9餐厅内禁止吸烟。

      2.10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1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2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1、? 目的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所有在职人员

     2.2 食堂工作人员

     3、职责

     3.1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范围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食品的掌控;

     3.2 各部门在职且在食堂就餐的员工,配合食堂的管理,按公司规定时间,按秩序在规定区域排队打餐、计费。

     4、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4.1食堂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具体工作时间详见《食堂工作人员作息时间表》,如有提前下班按早退处理,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按迟到处理,具体规定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4.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请假需经过后勤组长和行政人事部部长级审批,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4.3 未经后勤组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4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厨房工作。注意个人卫生、服饰和形象。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勤换工作服,禁止上班抽烟,打餐时穿戴工作帽。

     4.5 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热爱本职工作;

     4.6 对公司员工不管是领导还是普工,是熟人还是老乡都一视同仁。

     4.7 爱护公司财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要登记,盘点有账目,不得贪小便宜,不得将厨房用料和剩余食品带回家,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4.8 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工作应精益求精,力求饭菜可口,种类丰富,质量有保证。在员工就餐刷卡时,坚决杜绝漏刷、少刷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现故意少刷或漏刷的,给予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员工本人处以大过一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

     4.9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打餐,食堂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7:00----7:55;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夜宵:23:00-23:55

     4.10食堂供应饭菜区域允许公司副总(含)以上级别领导、行政部部长和行政直接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可以进入,杜绝无关人员进出,杜绝员工私自进入打菜区域给本人打餐。

     4.11厨房工作人员本着为公司节约成本,对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处置,严禁浪费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处以相应罚款。

     4.12食堂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持员工就餐纪律,对于插队人员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并拒绝为其打餐,必须按秩序排队打餐。

     4.13对于无视食堂就餐制度行为恶劣者,食堂工作人员有权向行政人事上报领导并予以处罚。

     4.14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炊事用具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4.15厨房刀具应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让非厨房人员接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一定事故的,厨房直接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4.16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4.17注意食堂的环境卫生,保证食堂餐具、食物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4.18食堂工作人员把握好食物安全卫生,发现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要及时上报并退仓,有仓库安排退货。

     4.19食堂组长作为每个食堂的直接负责人,对自己管辖食堂负全部责任,厨房工作人员务必尊重组长的工作安排。

     4.20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团队精神,抱着吃亏是福的态度做事,团结同事,互相关怀,营造和睦快乐的工作氛围。

     4.21员工用餐后剩余饭菜、残物每日10:00前清理完毕。

     4.22食堂工作人员由公司提供伙食,不计就餐费用,不再提供伙食补贴。

     5、本制度附件:

      《食堂工作人员作息时间表》

     6、本制度自2010年11月 15日起正式执行职工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XX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XX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XX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XX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对师生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三、搞好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多,品种多,质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伙食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七、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监督做好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九、监督检查炊事员的个人卫生。

     十、注意节约、杜绝浪费,经常检查、保养所有的食堂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一、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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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五)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每学期进行1—2次全面消毒。

      (六)洗手间长期清扫冲洗,保证洗手间无臭味,要求每月消毒一次。

      (七)食堂内外花栏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营业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充满朝气。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一)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二)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六、奖惩办法

      (一)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卫生检查评比,评出卫生先进食堂一名,年终予以奖励。奖金为300—500元。

      (二)卫生不合格的食堂,除扣发平时奖金外,年终处罚现金100—200元。

      (三)每月可发给留样和试尝人员20—30元补助。若发现该食堂未留样或试尝的则扣发工资100元,并写出局面检查。

     米厂各岗位操作规程

     抛光机操作规程

     加强操作对抛光机的流量进行认真的调节,保证本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均衡

     严格控制水量调节,同时保证抛光机流量的均衡,保证机械不出现碎米过高和 机现象的发生

     要经常检查抛光机的转动部分发现角带振动及筛筒漏米要进行及时调整或更换,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要及时清理抛光机内部的积糠,确保抛光效果,不打拆扣

     要经常打扫机器周边的卫生,以保证文明生的须求

     色选机操作规程

     要首先熟知色选机的全部功能,并能熟练掌握其要领

     严格控制色选机的流量,确保流量均衡,使之保证色选机效果

     要经常检查色选机光源及 系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要每小时检查色选机的代出比及色选效果是否达到要求,要及时的进行细致的调整,使之能达到正常生产

     要经常检查色选机的工作气压(0.8压力)发现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色选机的正常工作

     对本岗位的卫生要认真的清扫,设备上无灰尘,要经常的用干净布擦拭,以保证整洁明亮

     白米分级筛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白米筛的能动装置,是否处于最佳状态,发现如有松动的现象要及时的调整,保证筛子的平衡运转

     经常检查维护筛面,防止米糠呼死筛孔及密封不严造成的筛理效果不好(跑好米)等,并作出调整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要随时随地的进行筛理效果的检查,防止碎米里含好米及碎米率超标的现象发生,同时迅速的调整确保筛子正常运转,提高出米率

     筛子的周边卫生要经常的清扫,以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堵扒物料要及时回机

     大米加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大米加工行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前言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00 绿色食品大米》、《NY 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躲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SiteMap1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进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进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进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企业管理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企业管理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进加工车间的进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财笠倒芾碹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进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进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进;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进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进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企业管理试逗企业管理室应设在车间进口,并独立间隔。企业管理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企业管理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企业管理柜、鞋柜、企业管理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躲场所,需要冷(冻)躲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躲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进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躲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往石机、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进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财笠倒芾碹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最新精编)(23个ppt 11个doc)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企业管理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进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企业管理室个人专用的企业管理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进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进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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