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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20 02:04:2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心得 体会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从价值维度、制度维度、主体维度、文化维度去认识和理解,有利于科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实践逻辑和基本要求,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使全社会在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价值维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政治伦理的视角看,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谁治理”的问题,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光芒,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其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尊重人民群众情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同时,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这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

    制度维度: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力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至关重要。社会治理目标是建构一个善治的社会,而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积极践行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善治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维持,善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因此,社会治理要以法律制度为依托,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同时,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更好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

    平,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对于社会治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从制度层面,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促进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协同发力,才能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国一方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促进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实现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一批高科技成果在战疫中大显身手,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强大科技支撑。

    主体维度:责任担当与治理能力缺一不可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征。确保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高效率,取决于治理主体的人格和能力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的诉求也水涨船高,对治理主体的人格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人格要求的核心,就是是否有强烈的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否具备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能力素质,特别是学习研究、形势预判、群众工作、执行落实等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行动。

    社会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一方面,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下,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出力、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让城乡居民、社区、地方、行业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在治理实践中实现有效合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文化维度:批判继承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中形成的。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不间断的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支柱,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文化长期发展、不断改进中循序生成的结果。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区别于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最显著的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更好发挥其价值重塑、培根铸魂的功能。要本着批判继承和创新发展的原则,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摒弃与时代要求不符的陈规陋习,广泛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益营养,把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总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批判继承,也要创新发展,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加快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点赞十九大”系列评论(10)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加了“共治”提法,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内涵。报告还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候,“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美好前景。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相关论述,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纲领,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任务和实现路径。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体制

    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体制,契合不同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本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政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具有显著优势,比如组织动员优势、资源配置优势、协调执行优势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作用。2016年3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此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并不是说党委政府大包大揽,这与社会治理的实质是背道而驰的。社会治理意味着在发挥党委、政府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社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随着社会的进步、技术的变革和权利意识的增长,社会组织(包括企业组织)和公众在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组织和公众既是社会治理的成果享有者,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如何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从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走向“强政府、强社会”,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之所在,潜力之所在,也是难题之所在。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最可靠的长效机制。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一要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二要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社会矛盾;
    三要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四要培育法治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和自觉行动。

    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

    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

    “四化”思想的形成有一个过程。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理念以后,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2016年10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2017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十九大报告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概括为“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四个方面,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需要指出,这一表述并不是对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等其他内涵的否定或排除。

    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当今社会,已经不可能仅仅依靠单一力量就能治理好。而这正是社会治理价值之所在,因为社会治理的实质就是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建共治,进而达致政府与社会的最佳状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善治。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把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治理智能化意味着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社会治理专业化意味着尊重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善于运用专业的队伍、专业的方法、专业的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趋向复杂化的必然要求。

    注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先后建立。但是,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根据十九大的部署,要特别注重以下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建设:其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三,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其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其五,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其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稳则天下安”,要立足“三农”基本国情,发挥乡(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

    综上,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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