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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28 18:22:28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调研报告 3 篇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调研报告范本 1 “红包”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收送“红包”其实就是权钱交易,收受“红包”者一般是党政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用手中的权为赠送“红包”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赠送“红包”者是要利用收“红包”者手中的权力,获取远比“红包”更大的利益。

    之所以赠送“红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为了个人的升迁。一些干部为了获得更高的职位更高的职称,或更好的单位,赠送“红包”给有权提拔评职调动的领导。二是为了获得项目资金。有些部门,为了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项目资金,不惜用公款送“红包”给上级部门的领导,以争取更多项目更多资金。三是为了承包工程。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工程公司为了获得工程建设承包权,将“红包”送给有权决定工程承包权的领导。四是为了获得资源。一些依赖林木矿产土地等资源而生存的企业,为了获得对这些资源的优先使用权,或低价使用这些使用权,将“红包”送给控制资源使用权的部门领导。五是为了逃避制裁。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为了逃避或减轻纪律或法律的惩处,送“红包”给执纪执法人员,以求放一马。

    赠送“红包”的几种主要形式:一是以节日的名义赠送。逢年过节,以拜年送节为名将“红包”送出。二是以婚丧嫁娶的名义赠送。结婚生子升学生日等人生喜事,或者父丧母亡,都是赠送“红包”的借口。三是以生病住院的名义赠送。领导干部生病住院了,他的亲戚

    朋友同事等等,送个“红包”略表心意。四是以奖金的形式赠送。月奖季奖年终奖,只要能沾上边,就借机给有关的领导干部送上一份。五是以劳动报酬的形式赠送。请领导作个报告上堂课,或者当个什么顾问作个技术指导,然后给这些领导发点“劳动报酬”。六是以红利的名义赠送。一些有权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公款当私款,或以少量私款投资入股企业,企业则以超过企业利润率几倍十几倍的红利送给这些领导干部。

    目前,收送“红包”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因此,务必采取坚决措施予以遏制。收送“红包”一般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所以,治理“红包”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而且收送“红包”双方是权钱交易,总有不满意或达不到目的的时候,他们之间的攻守同盟不可能铁板一块,总有薄弱环节,只要找准突破口,治理“红包”是有办法的。笔者认为,治理“红包”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目前,尤其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党政部门,执纪执法机关都要将党务政务警务全面公开,将重大事项向全社会公布,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政策及法律依据等向全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要人事任免票决制度等制度,使政府成为阳光政府,权力成为阳光权力,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堵住“红包”暗流。

    (3)实行权力制衡。“红包”之所以有市场,关键是因为权力集中在少数个别人手中,个人说了算。为此,需要进行分权,将每项权力科学地进行分解,使每项权力由多人掌握,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作用,防止权力私人化,防止权力市场化。

    (4)公布“红包”上缴帐户。不可否认,有些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确实是迫于无奈才收受“红包”,收后还是想退“红包”,但不可能退给送“红包”者;
    有的领导干部不是当面收受“红包”,有些“红包”无法确定是谁送的,想退却不知道退给谁;
    也有些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后,心里后悔后怕,想退“红包”,但没有一种“体面”的方式退掉。针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红包”上交财政专用帐号,让收受“红包”者悄悄地将“红包”上缴财政。对主动上交“红包”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尽量免予纪律处分,更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收受“红包”者自觉上交“红包”。

    (5)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群众是千里眼,群众是顺风耳,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治理“红包”,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党和政府治理“红包”的决心办法向全社会宣布;
    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举报。对署名举报人员,

    一经查实举报情况,要按查实“红包”金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举报人员奖金。鼓励赠送“红包”者主动检举揭发收受“红包”者,一旦查实,将“红包”金额一半以上退还给赠送“红包”者,并且不追究赠送“红包”者的责任,以此激励赠送“红包”者检举揭发收“红包”者。

    (6)严厉处罚收送“红包”者。对不自觉上交退还“红包”的领导干部,不管金额多少,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给党纪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该给政纪处分的,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赠送“红包”者,是党员干部的,也要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适用党纪政纪的其他人员,公检法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其非法获得的资格权力,让赠送“红包”者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调研报告范本 2 近年,受不正之风影响,收受“红包”现象盛行,并呈现出种类由单一的现金向多种有价证券;
    金额由小额向较大甚至巨大数额;
    范围由单纯的人情“红包”向求官求情求事等各个权力领域扩展的趋势和特点,“红包”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暗流,它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加大对收受“红包”行为的打击治理已势在必行。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送“红包”人往往不会因对方利用职权为自己办了哪些具体的事而即时进行酬谢,大多也没有在送“红包”时向对方明确提出为自己谋取某种利益的要求,对方也未作出某种允诺。因而对于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罪意见各异。那么司法实践中如

    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毕业论文,以下结合实践中收受“红包”的四种常见形式,对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一粗浅探讨。

    一“先行赠与”形式的“红包”。即送“红包”时没有明确请托办事,意在用得着时有求必应。此类案件应当查清赠送的现实利益与收受方的职务便利有无联系,赠送方谋求的是什么特定利益,赠送方有无以收受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为条件。如某建筑公司经理得知一学校需盖一幢教学大楼,春节期间携带 1.5 万元“红包”到教育局局长方某家拜年,期间双方都未谈及工程建筑一事,但赠送方现实特定的利益要求,意图较为明显,收受方也心领神会。春节过后该建筑公司经理找到方某,如愿承包了这项工程。这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该局长构成受贿罪。又如一包工头得知高中同学黄某已升任副县长,在过春节时携带 6000 元“红包”向黄某拜年,该包工头单送给掌握实权的副县长,不送给“布衣”同学,不能不说他存有“找靠山”的意图,但他没有具体的事情相托,该副县长收受“红包”的行为就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二“事后酬谢”形式的“红包”。即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务,使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后,当事人事后赠送“红包”表示酬谢,这可分两种情况: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即事情办成了表示酬谢,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性质是比较明确的;
    但如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就不能简单地认定收受“红包”的性质了。如徐某经过招标承包某县水泥厂,承包期限 3 年,2 年后,个人收入达 20

    万元,春节期间送给发包方某局长 2 万元“红包”表示酬谢。虽然承包是合法的,承包人也符合招标条件,发包时双方也无约定要分享好处,但作为局长应当对企业负有管理监督职责,承包还在继续,承包人送“红包”包含着要求照顾的企望,所谓酬谢就具有了权钱交易的内容,该局长收受“红包”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了受贿罪。

    三“单位赠送”的“红包”。由于不正之风的影响,单位送“红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是否构成犯罪要具体全面分析毕业论文。如某局为向上争取资金,经局领导集体研究案例论文决定,送 2 万元给上级部门的领导王某。此案中,该局送“红包”是要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无论该局谋求的利益是否正当,当王某收受“红包”时,双方就具有行贿受贿的故意,王某收受“红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是无疑的,并不因“红包”由单位出资,性质而有所改变。

    四“劳务报酬”形式的“红包”。这里特指从事与职务有一定关系的第二职业,并以不定期收受“红包”为报酬的情况。由于劳务具有提供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使自己获得报酬的内容。因此,要弄清楚“红包”是真正的劳务报酬还是假借劳务报酬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关键是看收受“红包”的人提供劳务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某国有建筑公司的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同时应聘担任几家民营建筑公司的技术顾问,帮助解决一些工程技术问题,几年内,陆续收受“红包”共计 5 万元。刘某受聘是利用其掌握的知识技术,其劳务与职务没有必然的联系,“红包”是利用业余兼职活动获得的合理报酬,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罪。又如某国有稀土矿厂工程师王某,负责管理

    监督稀土的质量,认定稀土的质量等级,其厂内一车间承包人为使稀土上等级,特聘请王某为技术指导,先后送给王某 800 元 1000 元的“红包”若干个,共计金额⒉8 万元。管理监督稀土质量是王某的职责,承包人之所以聘用王,其目的是要王在鉴定时予以关照。王某实质上是假借劳务的名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定受贿罪。

    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局党组对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纪检组负责督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整改落实。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巴纪发〔2020〕19 号文件南纪发〔2020〕108 号文件及市纪委书记和县纪委万国书记的讲话精选精神。在大门口设置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举报箱举报电话,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优良作风 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廉荣贪耻的优良作风。一是将严禁收送红包礼金的有关规定列入党组会职工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班子成员轮流讲课,每名干部认真记好了学习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精选。三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选取了近期国内重大贪污腐败案例及周边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毕业论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一是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接收的“红包”,一律退回;
    确实无法退回的“红包”,主动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凡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
    不主动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收受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二是由局纪检组牵头,采取领导干部相互监督群众监督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我局有领导干部收受收红包礼金的现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实效 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论文措施,扎实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抓常抓实,实行领导干部相互监督群众监督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事项目标措施过程效果,要通过

    一定方式及时公布,自觉接受全局党员干部服务对象社会群众的监督和评判,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1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调研报告

    卫生局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回扣行为的整治方案

    春节元旦违规收送红包整治方案

    某机关治理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汇报

    2020治理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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