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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01

    时间:2020-08-07 11:10:5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有超前预防纠纷发生和激化措施;

     2、正确地调处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3、调委会调处比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一案一卷,包括:(1)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纠纷关系人、知情人的调查笔录;(3)调解协议书等资料;

     4、开展“四无”活动,杜绝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杀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5、每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道教育。

     6、按规定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调委会主要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4、协助村委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委会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调委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委会调解纠纷范围

     调委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不得受理调解以下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委会工作程序

     1、调解纠纷时原则上由二人以上调解;

     2、调解纠纷时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3、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人员、当事人应签字或盖章,加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章,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4、调解不成应写明情况及时上报,申请镇(街道)司法所调解;

     5、调解的纠纷都应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调解涉及公民之间、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简易经济纠纷。

     二、宣传教育群众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促进相邻群众和睦友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向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情况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群众的有关要求和提出改进的意见。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应及时进行调解,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告知当事人理由及相关解决途径。

     五、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合法、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六、调解矛盾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疏导,清除隔阂,帮助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七、调解达到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

     八、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与其它途径解决。

     九、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缓解纠纷,制止事端,防止矛盾激化。

     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调委会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打骂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对已调解完结的纠纷,一个月内应进行回访;

     2、对案情复杂且易反复的纠纷和容易激化的纠纷应作为重点,及时回访;

     3、回访主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4、调委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档、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需要定做的牌子

     调解中心 调解室 接待室 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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