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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共合集)

    时间:2020-07-15 16:24:0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11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的通知》(农信联发〔ⅩⅩ〕75号)文件精神,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我社员工进行学习,同时开展一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现在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社成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小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㈠、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内控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实行复核制度,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

    2、账户管理系统二级操作员与三级操作员分开,各司其职。

    3、执行开销户登记制度;
    建立银行结算账户档案,并按规定由专人保管。

    4、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5、规定与存款人进行对账,执行记账与对账相分离制度。

    6、印鉴卡的保管、使用、更换符合规定。 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处理情况:

    1、对存款人提交的申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2、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不存在未经人行核准,私自为存款人违规开立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4、不存在为存款人违规开立备案类账户的情况。

    5、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销户时有按规定收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印鉴卡等资料。 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

    2、一般存款账户没有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和账户使用规定支取现金。 ㈣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二、存在问题

    1、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但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但未对所有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三、整改措施

    1、尽快对未通过年检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不能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建议

    经自查,我社基本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但自查开展的自查过程中,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我社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责任心不强等。今后,我社将继续围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各项工作。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ⅩⅩ信用社

    年4月7日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大连金州新区中心支行: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立刻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支行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自查时间范围内我支行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63户,其中,基本账户20个、一般账户35个、专用账户5个、临时账户3个,共计销户34户。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行共受理银行承兑汇票217笔,共计2145万元。转账支票售出22000张,现金支票5500张。

    对私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共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合计2033户。

    二、具体情况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以及机构信用代码正。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行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置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五)银行卡业务

    1、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严格审核开户资料。

    2、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3、受理市场特约商户没有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4、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5、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发面,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6、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良好。

    (六)支付信息报送情况

    支行在支付业务业务报表方面能够做到及时准确,信息分析报告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

    三、今后工作方向

    通过本次自查,使我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今后支行将继续努力,持续贯彻落实人行文件要求,将支付结算类管理工作做好。

    XXXXXXX支行

    2013年3月14日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
    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
    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7-12-14 21:06:

    42根据银办通[2006]***号《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二、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
    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三、直至现在我社没有未清理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分健全的开销户登记。

    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按月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
    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县联社财务电脑部:

    为了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套取现金、逃债、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业务,我社根据县联社通知精神,于2012年4月14日至16日组织人员对全社的银行结算帐户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社现有单位结算账户22户,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

    本部10493户,分社2550 户,我社组织人员对今年以来所经办的结算账户业务进行了抽查,经过抽查,我社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
    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 1

    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户的单位

    2、对个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支取5万元以上、转账10万元以上大额交易我社建立了大额交易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详细记录其交易对手、资金用途、资金流向等重要情况,经过抽查大额交易50笔,发现账务处理合规,用途明确,均符合相关规定。我社无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入,跨区域交易等情况;
    无资金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情况;
    无故意拆分交易,规避交易限额;
    未发现对外资金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活动不符等情况。对有以上情况发生的,我单位坚决制止,不予办理。

    3、我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对今年以来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自查。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设立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且按要求登记账号、提现人姓名、提现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提现用途明确,并留存提现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当日传票附件,并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
    对于由代理人经办的,必须要求代理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传票,还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
    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5万至20万的由信

    用社主任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业务,上报县联社主任审批,客户提供身份证件要求同上,按月向县联社报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经过自查,发现有极个别漏登的现象。

    4、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社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对此, 我社将加强培训,增强员工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信用社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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