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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8-23 12:01:0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录2016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12-28浏览:分享人:宋芳军手机版

      南平市地处福建省北部,武夷山脉北段东南侧,位于闽、浙、赣三省交界处,俗称“闽北”,下面小编收集整理的南平安全教育平台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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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火用电须知

      1.不玩弄电线、灯头、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

      2.不到电动机和变压器附近玩耍,不爬电杆或摇晃电杆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万一风筝落在电线上,要由电工来处理,自己不猛拉硬扯,以免电线相碰引起停电和触电事故。

      3.发现落地的电线,离开10米以外,更不要用手去拾。同时,要设法看护落地电线,并请电工来处理,以防他人走近而发生触电。

      4.在雷雨时,不可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和接地体周围,以免因跨步电压而造成触电。

      二、火灾的处理办法

      1.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2.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3.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

      4.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5.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三、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火警电话的号码:119。但不能随意假报火警。如没有电话,应大声呼喊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四、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同时趴在地上向外逃生。

      南政办〔201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

      2016年是我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为巩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闽道安领导小组〔2016〕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地道安办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人员调整,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高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经费(含道路隐患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侧重倾斜山区,及时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在60%以上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各地应于今年上半年确定组建劝导站的行政村名单;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乡、村安全员(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管理指导,推进农村“五小车辆”(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户籍化管理,解决无牌无证问题。重点加强国、省道交通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

      5.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县(市、区),由上一级道安办会同安办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该起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省政府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效能办

      6.各级政府及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今年4月底前制定2016年度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成效考评。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落实省上新修订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将当年内排查出的重点道路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启动排查并分期逐步规范县道及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今年年底前要全部达标;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今年上半年要制定2016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始实施。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公路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及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年内全面完成纳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8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71处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各级道安办落实月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公路、财政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3.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内完成5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40座公路危桥改造及2座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

      4.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高速管理分公司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告同级道安办。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排除发现的各类隐患。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5.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落实景区道路新、改、扩建时的安全设施同步建设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安监、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发改、公安、旅游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6.完善市、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年内新增10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7.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

      8.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

      9.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治超站点布局规划,按照省上2016-2018年治超站规划建设要求,做好全市治超站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全市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车辆摸底调查及动态分析;提出2016-2018年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计划,分期分批在已通车运营、超限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2016年度最少完成三年计划总任务的30%。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在普通公路上加大对严重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严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各级道安办建立健全辖区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五小车辆台账。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配合省上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住建、教育、质监、渣土办等部门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班线和车辆。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

      3.强化摩托车管理。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严禁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

      4.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强化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今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超标电动车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17年7月31日),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

      5.强化渣土车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南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66号)和《关于印发南平市强化渣土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6〕168号)要求,每月最少组织开展1次渣土车(含沙石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源头规范管理。年内完成市级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县两级联网互通。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渣土办、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

      6.强化拖拉机管理。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6〕217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强制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每月最少组织开展1次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市农机总站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

      7.强化校车管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每半年最少组织开展1次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8.强化旅游车辆管理。每季度最少组织开展1次旅游客车安全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提出强化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的规范化监管意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旅游运输经营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部门

      9.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应达100%。各级交通运输、安监、质监、住建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严禁超装、错装、混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安监、公安等部门

      10.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加快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公安部门全面落实网上预约考试工作,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物价等部门

      11.进一步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新政,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6),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

      12.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制度。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落实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严格把控车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每一个环节,完善车辆登记信息更新与共享机制。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车辆的非法交易和转移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经信、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

      13.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报废,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6〕167号)和《关于印发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6-2016年)的通知》(南政办〔2016〕118号)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的指标任务,做好逐年扩大禁行区域的规划,加强非绿标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财政、环保等部门

      14.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

      15.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16.清理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17.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各地严格落实《南平市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居)标准》,2016年实现30%的创建村(居)通过县级标准验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等部门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高速公路公司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 “黑名单”车辆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2.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质监、工商等部门

      3.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配合省上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落实省上关于年内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升级)的要求,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尽快实现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交警执法站软硬件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布控拦截,充分发挥实战效能。建成投用5个普通公路县际交警执法站,规划建设2个高速交警执法站(一类站2个)。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 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全市创建1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4.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成覆盖全市的车辆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小时现场救援维修。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

      5.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或超低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围绕保畅通,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6.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等专项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依托交警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等,根据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各地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开展全市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1.细化落实《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6〕160号),全面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继续推进拖拉机免费检验政策。全面落实“流动车管所”等各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农业(农机)、交通运输、质监、保协等部门

      3.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推动在高速公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探索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司法、公安、交通运输、保协等部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南平高速管理分公司

      4.有力推进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年度报废车辆回收价格。

      责任单位:各级商务、农业(农机)等部门

      5.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实施公交服务便民工程,全市新增更新60辆公交车,新增5条公交线路,延伸、优化7条公交线路。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建设3个公交站场、40个公交电子站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6.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提高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建设50个新型农村候车亭。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1.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6〕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宣传、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2.各级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开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栏,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充分发挥南平综合广播“交通在线”在服务市民出行、交通信息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延平、建阳、武夷山、邵武、建瓯广播基站建设,力争城区、国省道沿线同频覆盖。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宣传、文明办、文广新、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3.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推动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文明办、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大型企业、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市本级建设完成1个综合型宣教基地,各县(市、区)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宣传、文明办、文广新、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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