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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

    时间:2021-01-12 02:11: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重庆市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在私屠滥宰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生猪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产活动。

    (二)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加大资格清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1 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到应处尽处,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代宰”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

    (三)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与公安、食药监等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生猪屠宰定点屠宰资格检查。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同时,各区县应按照《农

    2 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医〔2015〕28号)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清理工作,为统一换证做好准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手工过渡屠宰场)须与当地区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有效期内的临时过渡屠宰协议。坚决禁止已吊销牌照、无临时过渡手续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擅自新建或设立手工生产线、屠宰车间,擅自扩大屠宰畜禽种类和业务范围等违法行为,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重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三)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严格执行待宰静养制度,严格落实静养时限要求。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对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又未委托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申请当地人民

    3 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结果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重点监管措施。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记录,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通过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飞行检查,核查投诉举报、监督违法行为整改,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4 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清理整顿方案。

    (三)“百日行动”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间段,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方案另行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市农委在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区县间交叉检查及生猪屠宰专项督查等活动,推动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强化猪肉准出准入对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主体责任制度,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

    6 索开展监管执法。

    (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取缔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信息,屠宰环节查处案件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8月、2017年12月的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
    杨天航、晏

    联系电话:
    89133169,89133784(传真) 电子邮箱:cqdjxqtz@163.com

    附件: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7

    农牧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整合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优化屠宰布局,全面整合提升屠宰场

    xx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和全省第一轮首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XX年全县出栏生猪90万头、家禽1000万只、羊30万只。由于畜禽出栏量较多、屠宰量较大,过去屠宰场点设置小而多。XX年7月前,全县有4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并且布局不规范、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差、排污设施缺乏,普遍不能达标,至使屠宰监管难到位、肉品质量安全难保障。根据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全面关停并转、重新规划设置、整合提档升级。目前,全县关闭了原来的46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新建成了符合标准的6家屠宰场,其中:1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4家B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形成了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新体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屠宰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全面调查审核,搞好前期准备。一是开展资格审查。由县畜牧局牵头,会同环保、工商、商务等部门对全县原有46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场全部纳入关闭范围。二是大力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询需要关闭屠宰场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达成共识后签订关闭承诺书。

    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了《xx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和布局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县城和双凤、太平、义兴、槐树四个中心场镇规划新建设5个标准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新建设的屠宰场,我们聘请专业设计公司,严格按照国、省、市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和标准进行科学设计,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在建设过程中,由畜牧局牵 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实现了新建屠宰场的提档升级。

    制定实施方案,分段有序推进。制定了《xx县关闭不达标生猪定点屠宰场暨新建设屠宰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将全县小型生猪屠宰场关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部署阶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统一安排,明确工作时限。二是关闭过渡阶段。在规定过渡期内,拟关闭的屠宰场作为所辖乡镇过渡屠宰场点,保持正常经营;
    对关闭的屠宰场进行经济补偿确认;
    实施新屠宰场建设工作,确保在规定过渡期内全面建成。三是集中关停阶段。新建设的5个生猪屠宰场完成后,统一全面关闭原来的46家屠宰场,集中启用新的屠宰场。

    出台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措施。一是买断经营权补偿。对尚有2年经营权的屠宰场,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偿费用。二是设施设备补偿。县政府拿出120万元,对关闭的定点屠宰场分别给予2至8万元不等的屠宰设备补偿。三是原有用地变性。关闭的46家定点屠宰场都是原乡镇食品站改制后的产物,所使用的土地性质都是划拨用地,关闭后可申请将原有用地由划拨转为出让,转性费业主自行承担一半,政府补贴一半。四是允许参与新场建设经营。按照自愿的原则,原小型定点屠宰场业主可以采取独资或合资的形式优先参与新建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经营。五是对新建屠宰场享受招 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政策以最低控制限价5.6万元/亩挂牌依法出让;
    享受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费收取相关政策;
    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建设投入、技术改造与创新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予以支持。

    统一关停并转,全面启用新场。在5个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召开了关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启用新定点屠宰场动员大会,从XX年7月1日起,全县46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关闭,同时启用5个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牧部门限期撤出驻场官方兽医人员,收回检验合格验讫章,不再出具检疫合格证。并由畜牧局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私屠乱宰专项活动,确保了46家屠宰场全部按期关闭。

    二、加强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XX年11月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职能移交畜牧部门后,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工作:

    健全检疫机构,强化检疫队伍。我局将生猪定

    点屠宰场的监管工作划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
    在每个定点屠宰场成立一个屠宰检疫分所,每个屠宰检疫分所配备6至12名专职官方兽医,专门负责屠宰检疫检验和屠宰的日常执法监管。

    明确工作要求,完善监管制度。要求定点屠宰场监管切 实做到五个“100%”,即:屠宰检疫率100%、屠宰动物检疫申报率100%、入场屠宰生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100%、出场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100%、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理100%。建立了动物入场制度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上报制度等制度;
    实行官方兽医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安排3至5人轮流值班,并必须统一穿检疫防护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和工作证件,做好各种检疫日志和记录登记,随时随地备查。

    完善检疫设备,提高监管水平。5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好后,我局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50万元,为每个屠宰场配备了显微镜、检疫工具箱、简易化学分析仪器、冰箱、摄像机等检疫设备;
    在每个屠宰场安装了4至5个监控摄像头,终端安装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负责随时督查各屠宰场驻场人员值班和检疫、屠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使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严把五道关口,确保监管质量。一是严把动物

    入场关。生猪严格“凭证凭标”入场,入场待宰生猪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按照规定佩戴检疫标识,并依照产地检疫标准对待宰生猪再次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二是严把检疫申报关。待宰畜禽宰杀前,定点屠宰场必须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官方兽医进行宰前检疫合格并出具《动物准宰通知 单》后,方可屠宰。三是严把同步检疫关。值班官方兽医每日提前到操作间准备,与屠宰操作同步,详细按照同一生猪头、蹄、内脏、酮体统一编号检疫,按照同步检疫程序对每一部位仔细检查。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严把产品出场关。动物产品经驻场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识方可出场。屠宰企业如对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加工的,必须对分割动物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由官方兽医人员监督其在包装上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场。五是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全部采取“焚烧”或“消毒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理,并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核实,留下影像资料备查。

    虽然我县屠宰场清理整治和屠宰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促进我县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农牧局

    积极协调配合,稳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

    我市按照中央、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顺应改革发展趋势,积极协调配合,稳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 调整,理顺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保障了屠宰监管工作不脱节、无漏洞,促进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平稳过渡,保障了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充足,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

    一、落实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领导

    在中央、省明确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后,我局主动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主要领导支持,把屠宰监管调整作为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亲自抓,并多次召集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编办、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职责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市政府及时对“自贡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落实屠宰监管工作职责人员编制

    在统一认识基础上,市区县农牧业局积极与市及区县委编办多次对接,积极想办法,出主意,破解了职移交造成的编制分歧困境。市委编办印发自委编发〔XX〕9号文件将原先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给市农牧业局,并在市级行政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调增屠宰监管行政编制1名。

    同时,召开全市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工作会,会上市农牧 业局、市商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生猪屠宰职责移交工作备忘录》。自此,我市市级顺利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的划转,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全市趁势而上,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屠宰监管职责移交推进会,促进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目前我市富顺、荣县、贡井区、大安区已顺利完成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其余两区预计在5月底完成移交。

    三、落实措施保障屠宰监管工作平稳过渡

    一是明确职责。在职能移交后,市农牧业局将定点屠宰审核、监管、执法职责交由市农牧业局行政审批科、饲料兽药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分别负责,形成定点屠宰审核、监管、执法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监督的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屠宰职责无缝对接。二是迅速摸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情况。现已摸清全市114家屠宰厂(场)经营现状,详细掌握了政府颁证的90家屠宰厂(场)情况,其中:A类生猪定点屠宰厂6家,B类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84家。这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打好了基础。三是加强日常屠宰监管。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开展屠宰病死猪监管及动物不凭检疫证明入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突袭”方式联合执法检查屠宰点25个、规模化养殖场8个、冷库企业2家,立案调查涉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件6件。严厉打击了违规违法行为,保障了职能移交平稳过渡, 确保了群众吃上放心肉。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为统领,构建完善屠宰监管体系,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促进肉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诸城市商务局

    生猪屠宰管理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商务局指导下,诸城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抓住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 弱环节,紧密结合“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注水肉在市场上基本消失,生猪屠宰量占全潍坊市屠宰量的40%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联合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猪肉经营场所及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分二组行动,一组重点清理整治城区市场和饭店、宾馆、学校、快餐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要求饭店、宾馆、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加大城乡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1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所有上市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一发票。二组对各乡镇村庄私屠滥宰户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打击、取缔“钉子户”。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余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78起,立案25起,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4230多公斤。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一是狠抓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3月份,商务局与全市3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台帐管理制度、收购加工生猪、卫生管理、检疫检验、肉品储运销售、证章管理等各项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屠宰厂负责人例会,总结工作,交流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二是狠抓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对每一个定点屠宰厂都配备了经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肉品检验员,全市有188名肉品检验员和864名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跟班作业,使检验工作与屠宰加工同步实施,确保检验率达到了100%。今年1-10月份,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屠宰的200万头生猪全部进行了检验,检出的病猪按规定全部作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企业的台帐管理。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台帐、生猪产品检验台账、生猪产品出厂台账的定期检查,监督屠宰企业生猪来源、产品质量及产品流向,强化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管,实现生猪产品的溯源管理。四是对定点屠宰厂实行集中整治和

    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到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1份,停产整顿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五是加快屠宰厂远程监控建设。上半年,实施了得利斯、华宝、洪森等7家大型定点屠宰企业与省商务厅、潍坊市商务局联网监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静养、宰杀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放心肉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先后组织定点屠宰企业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上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进行老厂房淘汰再建,同路、帝王、华宝、翔和、永佳等7家企业拥有了湿化机等先进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了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促进了定点屠宰厂(场)上档次、上水平。目前,全市32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占地总面积33.1万平方米,日宰杀能力21600头,年屠宰生猪180万头以上,其中日宰杀能力800头以上大中型屠宰厂(场)10处。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企业加快连锁化经营方式、生猪产品冷链运输的发展,促进我市“放心肉”进社区、进超市。目前,已设立“放心肉”连锁店、“放心肉”专柜210余处,减少了生猪产品销售中间环节,保证了猪肉品质,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生猪屠宰监管的自查报告

    关于生猪屠宰监管的自查报告

    市食安委:

    接到xxx市镇村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调查通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照测评情况,结合我局的监管职能,进行认真细致自查分析,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不足

    我们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由于利益驱使,仍有个别私宰点流动性屠宰,私屠滥宰的猪肉上市销售,给我市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项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以及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x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x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7家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在2013年年底前整合重组至3家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建议

    针对私屠滥宰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违法成本低,处罚难度大,易反弹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食安委牵头,农发、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生鲜肉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检验合格章、未持有动物产品合格证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目标下发到乡镇,乡镇牵头负责本辖区生猪私宰点的清理关闭,撤除私屠滥宰灶台,发现一处,撤除一处,建立村、组长效监督机制,加大撤除私屠滥宰灶台力度,抓好源头管理。

    通过目标分解和专项治理,使我市生猪产品市场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特此汇报

    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全区生猪屠宰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镇生猪屠宰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委、食药、工商、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镇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我镇生猪屠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经过镇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重点围绕生猪屠宰、猪肉市场经营只需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好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销售、加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摸清底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各工作片对地域内生猪屠宰户、餐饮企业、集市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镇工作组成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经排查,全镇共有生猪屠宰经营业户22家,定点屠宰企业1家,生猪饲养户121家(其中规模养殖户10家),集体食堂2家,规模餐饮企业4家。调查核实后镇工作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与全部经营单位、业户签订了《猪肉经营业户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餐饮企业和食堂签订了《肉品使用安全承诺书》,确保合法经营。

    二是广泛宣传。工作组成员与各工作片工作人员首先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各村、学校、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引导,发放政策明白纸,张贴通告,公布区、镇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猪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全镇形成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是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在与生猪屠宰户签订承诺书后,下达了全部到顾邵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并自行拆除屠宰设备的通知。6月9日到6月12日连续四天,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出动人员56人次,车辆12台次,对21家屠宰业户进行了不间断的突击检查,对不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业户一律进行取缔,对未按照要求拆除屠宰设备的一律进行强制拆除。经整顿,目前镇内私屠滥宰现象已杜绝,违规经营现象已消失。

    二、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我镇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各片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对生猪养殖户、肉品加工经营业户进行等级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检查机制,镇上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自6月17日来,每周都安排各部门联合起来,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屠宰户、大型超市、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等进行不间断地监管检查,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的同时,通过各村喇叭、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布镇监督举报电话6888169,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整治活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全镇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要继续加大生猪屠宰工作的力度,实现生猪进屠宰场检疫率100%,病死猪、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屠宰上市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率实现100%,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品专卖店销售的猪肉、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

    一是规范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加快设施改造,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肉制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先进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卫生操作规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刘通秩序。制定落实猪肉质量安全制度,严把猪肉入市关,经营单位和经营户要做好猪肉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建立台帐制度;
    四是强化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品专卖店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销售等不法行为。

    下一步我镇要对生猪屠宰工作进行规范、提高,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好本次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效果。

    镇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3日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紧紧围绕“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当好“火车头”、“发动机”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突破,全力开创贵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率先跨越新局面。近日,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肉类流通总体情况介绍

    目前贵阳市有定点屠宰场7个,分别是:乌当区嘉旺屠宰场、白云区贵阳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花溪区贵州巨农肉业有限公司、清镇市黔五福屠宰场、开阳县金福喜屠宰场、息烽县屠宰场、修文县屠宰场。我市7个定点屠宰场约占全省定点屠宰场数的十分之一,日屠宰生猪达3500头,全市年供应猪肉11.4975万吨。贵阳市目前有总体上供求处于平衡状态。贵阳市生猪供应来源主要是省外,达到80%以上,其余由省内供应。

    二、肉类流通体系基础建设情况

    (1)贵阳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把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市场运行监管处设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以“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监管,狠抓企业规范化建设,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贵阳市先后制定了《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商务、农委、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也制定了相关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贵阳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的支撑,使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3)按照《规划》要求,截止2011年,市政府共支持屠宰行业2000余万元,带动企业投入1亿余元资金将贵阳市将原有20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压点整合为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处偏僻不便进行配送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乡镇集中屠宰点,有效控制盲目建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完全按设置规划批准。2011年,贵阳市除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停业整顿外,其余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已全部按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市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4)全市7家定点屠宰场共拥有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肉品卫生检验人员120人、屠宰技术人员580人。定期对屠宰场法人代表、屠宰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及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业务学习培训;
    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检查登记”、“生猪静养”、“生猪屠宰加工”、“生猪肉产品出厂(场)检验检疫”、“生猪肉缺陷产品召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供应信息报送”等生产、卫生、质量、追溯制度20余个。全市7家定点屠宰企业中,有2家实行计算机管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安全;
    全市共有肉品加工配送企业2家,在市区范围内共开设鲜肉直销店21个,肉品加工配送量占全市肉品加工配送量的90%。

    (5)2011年贵阳市积极争取商务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屠宰企业标注化改造项目资金共200万元,贵阳市同时安排价调配套基金180万元用于引导白云区光明公司屠宰场、花溪区巨农有限公司屠宰场、乌当区嘉旺屠宰场、清镇市黔五福食品公司屠宰场、开阳县金福喜食品公司屠宰场等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扩建排污设施、生产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治改造。同时,上述企业也自觉投入经费约1690多万元,对屠宰场环境、生产车间、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了更新和维护,目前以上屠宰场升级改造全部完成。另外,贵阳市还积极争取将我市开阳县列为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及生猪产业化项目,获得财政部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更新改造屠宰加工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建设肉品安全可溯源系统建设。

    (6)自2009年商务部批准贵阳市为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0年7月成立了“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编制20人,十一个区、县(市)均成立了执法分支机构,目前贵阳市拥有专职执法人员96人,配备了各种车辆10台,办公设备及电脑50台。全市建立起市、县两级商务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通运行了“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咨询渠道,拓宽私屠滥宰案件线索的来源,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有效地维护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秩序和合法定点屠宰企业的正当利益,群策群力保证“放心肉”供应。

    三、流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整合监管资源,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严查违法案件,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从建立机构、完善组织、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贵阳市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贵阳市食品安全监测检验整合实施方案》、《贵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若干制度》、《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抽检方案》、《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做好2012年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市政府与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年底将对整顿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出的问题下发《食品安全整改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

    (2)以区域整顿、日常监管、定向监测、快速监测为重点,开展市场流通环节整顿。一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等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加大对食品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并开展食品定向监测工作。

    (3)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肉品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各经营户均按照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大型超市进行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食品流通企业不出现“三无”产品。

    (4)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大力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动员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目前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已经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转入联合检查阶段。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针对私屠滥宰行为发生的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强化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二是重点整治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生猪,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厂验收、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证章牌使用和台帐管理等制度。

    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20xx年生猪屠宰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稽查队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三季度工作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规范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放心肉”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一至三季度全县共屠宰生猪183924头(其中汇康屠宰生猪157584头),检出病、死猪260头,无害化处理260头,检出无害化处理占定点屠宰量的比例是1.14‰,净化了全县猪肉市场。总之,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生猪屠宰办公室以全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为契机,狠抓生猪屠宰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共建立了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为屠宰场建立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配备了检疫员、检验员,对各屠宰场的检验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细化到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定点屠宰场做到了有办公室、有制度、有明细台帐。

    2、加大执法力度。稽查队伍一般情况下保证7-8人,在公安、动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查两章两证是否齐全,严格打击市场上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同时,生猪屠宰办公室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稽查队队员的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乡镇集贸市场整改成效显著。稽查队配合各乡镇政府,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对市场的猪肉产品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市场,通过重点整顿工作,市场上的猪肉产品证章齐全,有效保证了猪肉食品的安全。

    4、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换证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抽调公安、动检等部门的人员,确保到位,同时通过电视等媒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肉食品的鉴别、消费等常识,以取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现象还时有发生,推进乡镇定点屠宰还有不少困难,超市和农贸市场购肉渠道还不尽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下阶段,我们要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加快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城区、乡镇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充实执法人员,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创造必要条件。

    3、加强部门协调和乡镇联动,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卫生差、设备简陋的屠宰场进行治理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进行关停。

    生猪屠宰监暨生产安全工作汇报(共8篇)

    生猪屠宰员工岗位职责

    私屠滥宰 工作汇报

    生猪屠宰场岗位职责(共18篇)

    召开定点屠宰工作汇报(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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