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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演讲稿

    时间:2020-12-23 06:20:0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殡葬改革宣传稿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自2011年11月1日零时起,土城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实行遗体火葬制度,规范殡葬行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殡葬改革是一场现代文明与愚昧、落后风俗习惯的斗争,是对几千年来丧葬习俗的深刻革命。推行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土城,造福子孙后代,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镇上下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殡葬改革工作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殡葬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二、工作思路

    (一)时间要求:

    从2011年11月1日零时起,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

    (二)火葬区域:

    土习方向:以水狮坝新辉组与平坝组分界点大沟头为界,上抵高速公路,下抵水狮河。

    土赤方向:以长征街与九龙囤交界处华一纸厂房子尾端为界,上抵山顶,下抵赤水河。

    土太方向:以关仓坝与儒维交界地袁可杰砖厂尾端为界,上抵三秋田

    界,下抵赤水河。

    新阳方向:以钟家湾高速公路桥墩为界,上抵山顶,下抵赤水河。

    红花方向:以大菩萨庙尾端大沟为界,上抵高速公路,下抵赤水河。

    镇中方向:镇中与九龙囤村交界处。

    (三)狮子沟公益性墓地:

    上抵九龙囤二层岩,左抵八中果场大沟,右抵三中大沟。

    (四)殡葬规范

    推行火葬制度地区城镇居民死亡后,骨灰一律进入狮子沟公益性墓地安葬,严禁骨灰入棺安葬。实行土葬改革的地区,死亡人员遗体一律进入农村公益性墓地深埋和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

    (五)严格执法

    1、火化规划区内的人员死亡火化后,统一在集中治丧点治丧,一律安葬于五老山公墓或土城镇村(居)公益性墓地。其他没有推行火葬制度的区域,一律实行土葬改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火葬制度。

    2、对不按规定实行集中治丧、火化及乱埋乱葬等行为,镇政府将组建由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殡葬执法队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

    3、镇殡葬执法队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综合执法。

    土城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我是殡仪馆职工XX,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殡葬情 奉献心》。

    有人曾说:在平凡的岗位上,一样可以成为英雄。那就是说,在平凡的工作中,一样可以实现梦想。在大地上,就有着这样一群普通的殡葬人,他们胸怀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殡葬情,以螺丝钉般的奉献精神,用专业、快捷、便利、贴心的服务,圆每个逝去生命的梦,圆每个丧属的梦,圆自己的梦。

    下面,就让我和大家一起走进殡葬人的生活,见证他们工作的点点滴滴吧!

    看我们的遗体接运工:他们是战斗在服务最前沿的先锋。无论昼夜,无论晴雨,无论寒暑,只要接到电话,他们会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时间赶到丧事现场。多少个寒冷的冬夜,当人们正享受被窝的温暖时,他们已经奔赴在接运遗体的途中;
    多少次接运异常死亡遗体,他们强忍着刺鼻的血腥味、腐臭味,不顾肢残体碎,不顾蛆虫满身,一丝不苟地收敛、包裹遗体;
    多少次在高楼上、山崖边、河流中接运遗体,非常需要旁人搭把手却得不到任何帮助时,他们不埋怨、不等靠,一步一步艰难地将遗体小心翼翼地抬上殡仪车。他们也是普通人,不是不怕累、不怕脏、不怕危险,但是殡葬人的使命感,让他们忘记了这些困难、这些危险。

    看我们的殡仪服务员:他们既是服务员,又是心灵的抚慰者。面对亲人的去世,丧属们在过度悲伤时,可能会暴躁,可能会责难,可能会失控,甚至会辱骂、动手。但是,殡仪服务员们都坚强地承受下来,将无数的委屈深藏内心,将每一滴酸楚的泪默默吞咽,始终保持满腔的真诚和热情,温情抚慰,贴心服务。他们的付出,渐渐获得了大多数丧属的理解,一位记者曾这样说:你们的服务像春风温暖着丧属悲痛的心,你们用满腔的热情帮助丧属拭去眼角的泪痕,感谢你们传递生死间爱心的使者们。

    看我们的整容化妆师:她们有一个诗意的称号终极美容师。她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为逝者美容、化妆,留住逝者最后的美丽。然而,她们的工作却是那样的不堪面对。她们经常会接触到这样一些遗体:或是面目全非、肢离破碎、严重变形;
    或是已经严重腐烂、爬满蛆虫,散发着好几层口罩也挡不住的恶臭;
    或是携带着高传染病毒,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感染。但身为殡葬人,她们有责任帮助每一位逝者给亲人留下最后一份美丽,她们从不言苦,从不道累,她们把每一逝者当作亲人,认真、细腻、专业地为他们清洗、更衣、整容、化妆,有时一站就是几个小时,腰酸背痛已成常事。她们用自己的双手,把每一位逝者变得那么安详、那么美丽、那么帅气、那么可爱,让逝者最后的美丽永留亲人心中。

    看我们的遗体火化工:他们是送每位逝者步入人生下一站的使者,护送每一位逝者走好最后一程。然而,这最后一程的护送却是那么的不易。炎热的夏日,酷暑难当,人们都迫不及待地到空调房里享受清凉,但我们的火化工却不可能有这样的奢望,身处窄窄的火化间里,近千度高温的火化炉散发出滚滚热浪,温度计经常指向40多度,非但如此,他们还要贴近火化炉,操作重达数十斤的工具,严谨规范地操作。面对高温的熏烤、刺眼的火光、呛人的粉尘,工作服汗湿无数遍,贴在身上结出碱花,汗水浸渍着皮肤,甚至摩擦起血印,但他们没有退缩,没有怨言,坚守在这人生的关口。

    这就是我们的殡仪工,他们没有多彩的衣着,没有华丽的语言,但他们有情,把情放在了365天的殡仪服务工作上;
    他们没有显赫的地位,鲜有开怀的笑容,但他们有爱,把爱全部撒在了为丧属的服务中。他们也有梦想,希望用自己的服务,让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不懈推进殡葬改革,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让家乡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人更美。

    为了这个梦想,为了这份责任,他们默默地付出,默默地营造着大自然的和谐,以德为先,孝行天下,用自己朴实的工作,谱写殡葬梦最美的篇章。

    殡葬管理讲义

    第一章 殡葬管理概述

    第一节 殡葬与殡葬管理

    一、殡葬及其特征

    殡葬亦称“丧葬”,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语,是由“殡”和“葬”两 个概念构成的,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殡”是指从遗体入殓(即把死者装入棺材)到埋葬之前的停柩阶段,由此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的形式。

    殡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共同性。即围绕着死、丧、葬的各种活动,各地各民族大体相似;
    二是民族性。这是说每个民族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和礼仪往往受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生活、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形成模式便具有某种规范作用。三是地方性。即在不同地域,往往有不同的丧葬礼俗,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如此。四是传承性。这是说丧葬习俗一旦形成,代代相传,往往沿袭很长时间。五是变异性。这是说由于祔进步、文化交流、地域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活动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二、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国家对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

    1 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人民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效果。殡葬管理的另一含义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其基本含义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大体一致。我们通常所说的殡葬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是指政府行为的宏观管理。

    三、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

    方针是指引导某项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各国根据其不同的国情和民族风俗,都有着各自的殡葬管理方针。我国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经过十几年的时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它的中心是针对传统的丧葬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改变对死者遗体的葬法。这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我国要全面实行火葬,但由于各地区间还存在着差别,因而在改革的进程上还应因地制宜。有些地方要强化管理,尽快实现火葬;
    有些地方在还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实行,但要对传统的土葬进行改革。其二是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丧事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对丧事的大操大办是套在广大人民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不对丧葬陋习进行改革,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成为社会的公

    2 害,也会恶化干群关系,殃及子孙后代。所以,这一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第二节 殡葬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一、殡葬管理的任务

    (一)推行火葬

    火葬是一种既古老又现代的处理遗体的方法。所谓古老,是指火葬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所谓现代,是指火葬是目前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在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已普遍实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火化率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较,差距还很大,因此推行火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改革土葬

    虽然我国把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现在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而是要把那些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定为土葬区,并在这些地区进行土葬的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实行五个一,即每个县要有一个殡葬管理所,一个土葬殡仪馆,每个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有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公益性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对于自愿实行火葬的,则给予支持和鼓励。我国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火葬、土葬并存,因此必须做好土葬的改革工作。

    (三)革除丧葬陋俗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是殡葬管理的重

    3 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这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发展殡葬事业

    我们这里所说的殡葬事业,是指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处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场所。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的科研和生产

    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是做好殡仪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殡仪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于殡葬设备,要妥善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制造出适合我国火葬特点的火化量大、时间快、耗能低的火化炉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丧葬用品,要生产适合于文明办丧事的用品,同时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强化管理,并实行生产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殡葬活动与经济发展

    人类的殡葬活动对其当时的社会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土葬形式往往造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给丧主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一)推进殡葬改革能够节约社会资源。

    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同时也是最经济的丧葬方式。仅就火化区来说,全国每年至少节约6万亩土地,400多万立方米木材。就丧葬费用来说,实行火葬比土葬节省2∕3的费用。全国每年死亡人口约800万人,若全部实行火葬,每年可节约160亿元,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小康目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殡葬事业单位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殡葬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型转为经营服务型之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转制之前的1984年全国1205家殡仪馆中有925家,占77℅,累计亏损额达1730万元;
    1995年全国的1792家殡仪馆,已有1220家,累积盈余额达49606万元。这是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可节约了国家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投入,另一方面,那些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殡葬事业单位还可以向国家上缴复,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殡葬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殡葬习俗是社会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倡导的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就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丧葬礼俗。

    殡葬改革就是要通过移风易俗,革除殡葬陋习,树立起节俭、文明、科学的殡葬习俗,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殡葬管理机构

    一、殡葬管理机构及其种类

    殡葬管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由民政部门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与兴建的各种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科研、宣传、教育等单位。

    殡葬管理机构依据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一)行政管理组织,即

    5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如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司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及乡镇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殡仪服务组织,主要指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与管理的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安放处、殡仪服务站等殡葬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殡仪设备及丧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单位等。

    (三)殡葬科研、教育、宣传等组织,目前主要有民政部101研究所等。

    (四)殡葬的社团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主要指兼有行业协会职能的中国殡葬协会和地方各级殡葬协会以及城乡基层群众创办的红白理事会。

    二、殡葬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中央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作为我国殡葬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处于战略决策层位置。它的职能是负责确定全国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总目标及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与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保证殡葬和殡葬事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二)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法规和规定;

    2、检查、监督殡葬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葬违法案件;

    3、管理本地区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骨灰安放处、殡葬服务站;

    4、管理、监督本地区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

    5、规划和指导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

    6 处的建设;

    6、指导群众组织,搞好丧葬活动;

    7、做好殡葬的宣传工作。

    (三)基层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在殡葬管理中,乡镇处于基层管理层,乡镇管理机构在绝大多数的乡镇是民政所或民政助理员,也有的地方设置殡葬管理站或者殡葬管理员管理,此层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有待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殡葬事业单位发展概况

    殡葬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发展殡葬事业,由民政部门兴建和管理的从事殡葬工作、殡葬服务以及殡葬宣传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殡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存放处和公墓等。但随着殡葬改革事业的推进,殡葬事业单位也应包括殡葬管理所(处或站)等事业性质的组织以及一些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诸如民政部101研究所、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研究所等,还应包括那些从事殡葬教育的事业单位,如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河南、湖北等省的民政学校等等。

    我国的殡葬事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三个基本的特性:一是对殡葬改革的依赖性。因为新中国的殡葬事业单位是随着殡葬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殡葬事业单位数量的多寡、业务量的大小、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进程。二是经营服务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殡

    7 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和管理对象具有数量上的绝对增长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在三是经营服务的特殊性。相对其他服务行业而言,殡葬事业单位是为死者服务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殡葬事业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公墓公葬阶段(1949-1956年),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但仍采取传统的作法;
    二是兴办火葬场阶段(1956-1966年),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积极倡导实行火葬以后,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小城市甚至县城先后建起了火葬场,到1966年底,全国有87家火葬场;
    三是超常发展时期(1966-1976年)“文革时期”火葬场、殡仪馆超常发展,数量倍增,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中绝大多数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
    四是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改革开放以后,殡葬事业也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内容涉及殡葬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使殡葬事业单位实行了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由单项服务向系列化服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现在,殡葬事业单位已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中国殡葬协会

    中国殡葬协会(CHINA FUNERA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FA.中文简称为“中国殡协”)成立于1989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殡葬行业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是由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科研与生产经营单位和殡葬工作者自愿参加,联合组

    8 成的。

    五、红白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有些地方称作移风易俗协会、礼宾协会等)是人民群众在办理婚丧事务中创建起来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一般是由乡、村或街道、社区居委会中具有较高群众威信、有一定办事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有一定文化素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愿意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人员,经过群众民主推选而组成的组织。

    第二章 殡葬宏观管理

    第一节 殡葬管理的体制

    一、殡葬管理的主体

    依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殡葬管理机构(包括殡葬管理处、所等)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上述各种部门和机构,组成了殡葬管理的主体。

    二、火葬区和非火葬区的划定

    一般说来,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都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就我省来说,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
    暂时不具备实行火葬的条件(如交通不便利等)的地区,允许土葬,就

    9 我省来说,目前称为暂缓火葬区(即非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葬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殡葬管理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之后,方能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持证上岗”。

    殡葬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 殡葬设施的管理

    一、殡葬设施的概念

    所谓殡葬设施,是指为满足殡葬活动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一般说来,包括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

    二、建立殡葬设施的审批程序 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须经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10 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须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五)在相距殡仪馆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六)在土葬区(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依法申办殡葬设施的部门,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还要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殡葬活动(行为)的管理

    一、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一)丧葬方式

    在火葬区内,除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墓地进行土葬以外,所有死亡者的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二)火化凭证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的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

    11 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外国人的遗体火化,除凭上述证明外,还要出具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书面申请。

    (三)遗体的运输和火化

    一般情况下,死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可以由丧主将尸体自行运往火葬场。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死者的遗体应当在当地火化;
    特殊情况下需要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火化的,应当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经死亡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专用车运送。

    二、暂缓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在暂缓火葬区,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三节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管理

    一、殡葬设备的管理

    (一)殡葬设备的概念含义

    殡葬设备,是指殡仪服务单位为实现殡仪服务功能而使用的机械的总称。设备是机械的统称,是由许多零件、部件或多种机器组合而成的,如火葬设备就是由主燃烧室、再次燃烧室、排气筒、供风系统、供燃料系统、电控系统、进尸车和冷却系统组成。

    12 在现代殡仪服务过程中,殡葬设备主要包括:殡仪车(运尸车)、尸体冷藏柜(棺)、尸体告别棺(车)、炉前运尸车、火化炉(机)骨灰处理机等。

    (二)殡葬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殡葬设备的厂家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即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如火化设备,必须经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所有数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擅自生产火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对于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凡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而生产、销售的殡葬设备,殡仪馆等事业单位不准购买或使用。

    二、殡葬用品的管理

    殡葬用品是指在处理死者遗体(火葬或土葬)时所用的各种服饰和器具。主要有骨灰盒、遗体包装物(如塑料火化棺、纸制卫生棺等)、寿衣(包括服装、被褥、鞋帽布单及盖头布等)、花圈、棺材以及随葬品等。

    生产或经营殡葬用品,须经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全省统一的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对于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民政部

    13 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对迷信用品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殡葬改革

    第一节 殡葬改革及其性质、原则、特点

    一、殡葬改革及其特点

    殡葬改革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加以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殡葬改革包括“破”(破除遗体处理的落后方式和对死者哀悼过程中的旧习俗)和“立”(建立起全新的科学葬法和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两个方面。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人民政府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组成部分。

    二、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火葬的原则

    火葬较之传统的土葬有许多无法比拟的优势,因其简便、经济、卫生、不占土地、不污染环境等,不但成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葬法,同时也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人们常用火化数量和火化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效。

    (二)节俭的原则

    14 历史上针对丧葬问题就存在着“厚葬”和“节葬”之争。在现阶段,我们提倡“厚养薄葬”,反对生前不孝、死后大办丧事的讲排场、摆阔气和铺张浪费的做法。

    (三)文明的原则

    丧葬习俗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一些诸如搭灵棚、做道场、看风水、择吉日以及请僧道、扬幡招魂、披麻带孝、烧纸钱、配“阴亲”、娶“鬼妻”等封建迷信活动,这是与殡葬改革的要求大相径庭的不文明行为,有悖于时代精神,必须进行改革。

    (四)继承的原则

    我们所推行和倡导的殡葬改革,并不是一概地排斥中国传统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对其中讲排场、铺张浪费及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改革的同时,对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良风美俗等优秀成份,赋予具有现代特色的崭新内容,借以增加人际之间的联系和团结,进而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五)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部分地区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土葬,火葬与土葬并存用乃是当前一定时期殡葬改革的一个特点。因此推行殡葬改革要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包括民风民俗,切不可鲁莽行事,同时也不能借口情况复杂而放松或放弃殡葬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先行试点,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逐步实行火化,或者是整体推动,全面普及,这要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15 传统的土葬浪费耕地、林地,消耗木材,污染空气和水源,因此,必须予以改革。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国家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殡葬改革的特点

    (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

    我们知道,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思想观念上的一次革命,而要同上的传统观念的决裂必须解决好思想上的问题。因此在殡葬改革方面必须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和教育的原则,这是我国工作的一大特点。

    (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欠发达的国家,民族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在推行殡葬改革方面,往往采用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推行的方法。根据人口、地理、交通和耕地情况将全国划分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行政干预,依法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更强化了国家对殡葬行为和习俗的行政干预。各地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地、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殡葬改革的内容列入了乡(村)规民约,推动了殡葬改革的深入

    16 发展。

    (四)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殡葬改革工作不仅需要积极倡导、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还必须依靠有效的服务手段。从50年代末期开始,国家在财力困难的情况拨出专款,兴建了一批殡葬服务设施,为火葬推行创造了条件,这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又一特点。

    (五)对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实行特殊政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在殡葬改革中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的原则,既坚持改革和火化的原则,又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为满足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落叶归根”、安居故里的愿望,增进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政府对其殡葬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殡葬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发展概况

    一、殡葬改革的任务

    (一)实行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经济、卫生、方便和科学的殡葬方式,现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并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我国,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不仅能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而且又可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根本任务。

    火葬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行火葬,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

    17 力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化。对于推行火葬较为先进的地区,主要任务是保持稳定的火化率,防止滑坡;
    落后的地区,尤其是火化率较低,长期徘徊不前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把火化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对于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力争早日实现火化的基本普及。

    (二)改革土葬

    根据我国国情和殡葬管理法规的规定,对于人口稀少、耕地较多、交通不便、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或不宜推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土葬改革区进行土葬改革,是指在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方,为改变占用耕地和乱埋滥葬现象而对土葬方法进行的改革。土葬改革区的基本任务是基本解决乱埋滥葬问题,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要加快建设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大力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因地制宜地推行其它少占土地的土葬方式。对于已经占用耕地乱埋滥葬的坟墓,要动员群众将坟墓迁移到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逐步实现耕地无坟化。

    (三)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要高度重视丧俗改革工作。丧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制止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二、殡葬改革的目标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殡葬制度和丧葬习俗。具体内容有:在全社会树立唯物主义的死亡观和丧葬观;
    使厚养薄葬、

    18 文明节俭办丧事真正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在火葬区提高火化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土葬改革区实现遗体公墓化、耕地无坟化,改变乱埋滥葬现象;
    在城市,以殡仪馆为依托,在农村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完善和扩大殡葬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
    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形成尸体贮存、整容化妆、悼念、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悼念品生产的一条龙服务。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中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广大殡葬工作者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殡葬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 《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更使得全国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地通过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殡葬热执法力度,也从组织上保障了殡葬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殡葬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火化工作更受重视,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各地以推行火葬为殡葬改革的主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火葬的普遍开展,促进了火化率的提高。历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显示,全国火化遗体的总量和火化率都在逐年提高,已有许多省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普及火葬。

    3、土葬改革得以重视,公墓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9 针对全国尚有约60%的国土面积和40%的人口仍在实行土葬的现实,土葬改革一直是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行火葬的同时,土葬改革也不断受到重视和加强。

    4、丧俗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得以加强

    殡葬改革本来就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文明祭祀的管理工作,民政部从1995年开始,连续多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也充分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俗,倡导殡改新风。文明祭祀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风尚。

    5、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殡葬事业单位作为为殡葬改革服务的特殊性社会服务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十多年来,得以长足发展。特别是1999年建设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使殡仪馆建设有了一个国家标准。国家等级殡仪馆已在全国殡仪馆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6、殡葬教育形成立体化层次,殡葬宣传和殡葬科技广泛开展 殡葬教育已形成了立体化的办学层次:一是殡葬高等教育。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殡仪技术与管理系;
    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葬系设立殡葬管理专业。二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政部济南、长沙两所普通中专学校设有殡葬管理专业;
    湖北、河南等省属民政学校也相继增设了殡仪服务管理专业;
    三是专门机构的培训教育。如中国殡葬协会和各省市的民政培训机构等。

    20 在殡葬宣传方面,《殡改导报》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份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专业报纸,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推动殡改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喉舌作用;
    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的重点和内容,尤其是殡葬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殡葬工作会议、实施新的殡葬管理法规,开拓发展殡葬事业等方面,宣传得力,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在殡葬科技领域,通过技术攻关,一些成本低、耗资少、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的火化设备和实用新型的殡葬用品正被不断开发出来。中国殡协曾在京多次举办全国殡仪设备、用品展览会,展示了殡葬科技的发展水平。事实表明,在殡葬科技领域,一个研究高科技、重用新产品的书面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殡葬改革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殡葬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火化区的火化率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回潮下滑,个别土葬改革区管理松散,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个别地方的领导和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个别殡仪馆、公墓条件相当简陋。

    3、乱建公墓、乱埋滥葬、殡葬设备与用品市场混乱等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严重。

    4、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削弱导致的放松管理,使得一些旧的丧葬

    21 习俗在部分地区有所抬头,甚至有蔓延的之势。

    5、滥占土地、大造坟墓之风尚未等到有效遏制。

    6、殡葬服务水平有限,服务领域和服务效果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服务需求。

    7、有的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比较薄弱,无法适应日益繁杂的殡葬事务管理。

    8、殡仪职工的服务质量和培训提高还尚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对殡仪职工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殡仪职工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殡葬改革的经验和措施

    一、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只有自觉地服从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殡葬工作才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配合,进而产生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只有领导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殡葬改革工作才能开创新局面。

    (三)只有深入宣传和发动群众,用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才能逐步消除或减少人民群众的思想压力。

    (四)只有依法强化管理,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才能使殡葬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顺利前进。

    (五)只有加强殡仪服务组织建设,不断满足人们的殡仪消费需

    22 求,才能使殡仪服务之路越走越宽。

    二、殡葬改革的措施

    殡葬改革工作是向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传统习俗进行挑战,因此它是一项艰巨的事业;
    同时因为要涉及经济、卫生、环境、土地、公安等社会的各个方面,故而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想使殡葬改革卓有成效,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一)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出发点,第一,要利用现代通讯传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多种途径,形成一种舆论氛围;
    第二,要发挥民政部门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各种工作机会,秘对象个体面对面沟通,宣传殡改的意义;
    第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以便于群众的接受。

    (二)注重殡葬改革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对殡葬改革的关注,使其列入政府处理事务的议事日程。为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应把此项内容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即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殡葬改革走可持续性、规范化的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23 依法行政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各地要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形成殡葬方面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执法过程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使国家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必要时,可借鉴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一类的群众组织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会远远超过单纯行政命令的作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将丧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导致思想观念的差异,因此殡葬改革应实事求是地划定火葬区和土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及时巩固改革成果,避免发生社会问题和改革的大起大落。

    (六)以殡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如果殡仪服务单位能给丧主提供文明、科学、优质的服务,那么丧主在得到安慰、满意的同时就会产生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和赞同。由此必然产生对其他丧主的吸引力,使得殡仪服务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走上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设备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标准多元化的良性发展的轨道。

    24 第四章 殡仪馆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殡仪馆的发展和建设

    一、我国殡仪馆的发展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在我国,殡仪馆是国家为推行殡葬改革,由国家投资兴办,民政部门经营管理的专门丧主办理丧事提供服务的重要殡葬事业单位。其服务内容主要是接待丧主、尸体接运、尸体防腐、尸体整容与化妆、尸体火化、追悼瞻仰服务及骨灰寄存服务等。

    作为专门为丧主提供丧事服务的机构,殡仪馆在我国的出现仅有近百年的历史,而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殡仪馆仅仅有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直到建国前夕,全国也只有少数大城市建有殡仪馆,发展非常缓慢。我国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绝大多数都是在20世纪

    六、七十年代因陋就简地建立起来的,多数殡仪馆经过十多年的正规化达标建设,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项目、服务队伍和服务水平都有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了一大批国家等级殡仪馆,但仍有不少的殡仪馆场地狭小,丧葬活动用房不配套,追悼厅、休息室小而简陋,有的殡仪馆火化设备陈旧落后,耗能高、污染大的现象还存在。因此,从整体而言,现有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业务量与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如果按每县(市)建立一个殡仪馆的话,我国还应发展1000个殡仪馆。

    二、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

    25

    (一)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意义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一个部门,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殡仪馆又是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阵地。它的功能应该是通过人们在殡仪馆举行的一系列活动,使人们的悲伤得以慰藉,哀思有所寄托,管理者得以安慰,逝者得以安息,起到移风易俗、升华人们的思想的作用,使整个丧葬活动过程成为文明、健康、进步的活动。要达到这样的功能,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因此,它的正规化建设是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需要。

    我们不能不承认,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对殡葬职工歧视的现象。要改变殡葬职工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加强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正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所以,又是提高殡仪职工社会地位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殡葬事业是独家经营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局面必然会被平等竞争、共同拥有的市场环境所打破。要想占领并巩固这个市场,就必须向人们提供满意的殡葬服务,而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正是做好服务的前提。因此,加快殡仪馆的更新改造和正规化建设,也是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又是殡仪馆生存、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

    (二)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殡仪馆正规化建设要做到达标与争创相结合。所谓达标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一级殡仪馆

    26 的标准;
    地(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二级殡仪馆的标准;
    县(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三级殡仪馆的标准。

    二、三级殡仪馆达标后,可继续努力争创

    一、二级殡仪馆,但是必须注意争创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丧葬消费的水平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

    民政部颁发的《殡仪馆等级标准》,就是对殡仪馆正规化建设提出的要求。《标准》共分五大项22条,把殡仪馆的规划、选址、建筑、环境、绿化、美化、设备设施、职工队伍、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列入检查和评定的项目之中。五项总计600分。其中第一项是建筑设施含10条内容,共200分;
    第二项设备设施含4项内容,共100分;
    第三项队伍建设含6项内容,共60分;
    第四项服务质量含两项内容,共120分;
    第一项管理水平含4项内容,共120分。在检查评定时,总得分在360分以上者,即达到三级馆标准;
    480分以上者即达到二级馆标准;
    550分以上方达到一级馆标准。由于《标准》规定得比较详细,不宜掌握重点,民政部又发了《关于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对

    一、二、三级殡仪馆提出六条基本的条件,如:一级馆必须是省级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90%以上;
    二级馆必须是地(市)以上的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80%以上等等。

    (三)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 A、开展殡仪馆达标工作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五个环节:

    1、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标准》,

    27 加深对《标准》战略意义的理解。此环节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畏难倾向,认为《标准》太高,很难达到要求,故而持观望态度;
    二是急于求成的倾向,认为等级馆达标没什么了不起的,只要对现在的馆略加改造就能一蹴而就。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2、硬件先行,攻克难关。殡仪馆达标是要彻底改变脏、乱、差的旧面貌,要达到环境面貌像花园,建筑装饰像宾馆,设备设施现代化。这些硬件建设是和资金的投入紧密相连的,要求资金投入多,强度大。因而,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是关键的一环。

    3、科学管理,改善软件。殡仪馆达标过程是一个提高职工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因此,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改善软件,加强现代化管理。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在优化队伍方面下功夫。其次是依照《标准》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规范化培训,使之能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三是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增加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一条龙服务。四是把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逐级落实。五是提高在职职工文化水平,鼓励职工参加取得学历的学习。

    4、认真检评,树好样板。在评定等级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依照《殡仪馆等级评分表》逐项逐条认真查看,严格打分。做到被检评的单位心服口服,对树立的样板心服口服。

    5、循序渐进,不断发展。殡仪依照《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这是全国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尽管各地情况不同,起步早晚、前进快慢有差别,但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做,能达到哪级标准就向

    28 哪级努力。已达标的馆还要向更高级的馆努力。

    B、等级殡仪馆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做到科学规划,精心实施。科学规划是整个殡仪馆达标工作的第一步,而且是关键的一步。每个殡仪馆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服务的流程和服务的要求,按照生死分开、人车分开、业务区与非业务区分开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资金到位可以全面实施,资金不足可以分步实施。

    二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上等级工作的正确指导。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既涉及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也需要社会科学(特别是人文科学)的许多知识,所以,建好一个殡仪馆是不容易的,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节 殡仪馆的管理

    一、殡仪馆的人事、劳动管理

    (一)殡仪馆的机构编制

    目前我国的殡仪馆大多设在火化区,而且是以市、县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的。由于殡葬改革的发展状况不同,火化业务量多少不一,殡仪馆的规模大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既有年火化量两、三万具的殡仪馆,也有年火化量几十具的殡仪馆。大的殡仪馆,干部、职工数百人,小的仅有几名工作人员。规模大小如此悬殊,在机构设置上订立一个统一的模式是不可能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因馆制宜。尽管如此,但作为一个殡仪馆,不论大小,都有相同的职能。

    殡仪馆作为一个组织,设置合理的机构是经营服务活动正常运转

    29 的组织保证。在设置机构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分工明确、精简、高效能。殡仪馆的组织形式,视殡仪馆的规模大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线式,即由馆长从上到下垂直领导,指挥和管理职能由行政领导人执行,不设中间职能机构。二是职能式,即在馆长之下设置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的领导者有权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向下级单位或人员下达指示;
    下级单位或人员除接受馆长的命令外,还必须服从职能机构的指挥。

    (二)殡仪馆干部、职工的配备

    1、馆长的人选

    一个殡仪馆能否办好,起决定作用的是馆长及其一班人。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办得好的殡仪馆,都有一个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馆长。因此,馆长的人选,对于一个殡仪馆是至关重要的。

    馆长应该是一个馆的表率,一个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也应是一个赏罚分明的领导者。,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事情,他首先能够做到;
    职工能恪尽职守,任务完成得好,就能得到应有的奖励;
    玩忽职守、自行其是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殡葬职工的培养

    对于殡葬职工的培养,可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专业进修。现在,全国已有多家民政院校设有殡葬专业。如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济南民政学校等。各殡仪馆

    要充分利用这块阵地,为殡葬培养专业人才。

    30 短期培训。对于在岗的干部职工,可送他们参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或中国殡葬协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短期培训,有条件的省、区也应举办这种类型的培训班。

    观摩学习。我国的殡仪馆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一个地方一般只有一个或两个单位,难以进行业务、技术交流。因此,市、县的殡仪馆可组织职工走出去,到一些业务、技术比较先进的殡仪馆去观摩学习,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本领。

    岗位练兵。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殡葬行业已有六个工种列入国家的正式工种系列,并对每个工种提出了业务技术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对每个工种也提供了相应的培训教材。因此,每个殡仪馆应该督促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按照上述要求去做,尽快使每个职工都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殡葬职工的工资待遇

    殡仪馆是事业性单位,但又有其特殊性。殡仪馆的干部、职工应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评定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殡仪馆是一个特殊的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在取得规定的待遇外,国家允许他们享有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在奖金和津贴的发放上,应注意掌握两点:一是向第一线倾斜,即向接触尸体多的整容化妆工和火化工倾斜;
    二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职工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为标准发放奖金和津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既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又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殡仪馆的物资、财务管理

    31

    (一)殡仪馆的物资管理

    殡仪馆的物资管理是指殡仪馆对殡仪服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储运、使用等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及管理,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仓库管理工作等。

    1、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

    总的来说,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殡仪服务的需要,按时、按量、按质地组织物资供应,并对物资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以保证优质服务,使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再简略一点来说,就是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降低物资的消耗。服务过程中的物资消耗费用在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降低消耗是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对物资消耗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对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贯彻和检查、督促来降低物资的单位消耗。

    合理储备。合理储备物资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主要办法是加快物资周转的速度,变样可以压缩不必要的库存,降低物资的保管费用和消耗,减少不合理的物资储备费用。

    促进技术进步。技术问题是殡仪馆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促进殡仪馆的技术进步是殡仪馆物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严格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物资管理制度和手续。做好物资的科学保管、收发和验收工作,是促进各种物资的合理利用、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做到既能防止因盲目采购而造成的积压浪费,又能保证有正常的物资储备。

    32

    2、殡仪馆物资管理的内容

    根据目前殡仪馆的情况,物资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物资的定额管理工作,即制定各类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即编制各类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管理工作。这一任务包括五个环节:一是采购。二是验收。。三是保管。四是供应。五是核销。

    (二)殡仪馆的财务管理

    殡仪馆的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殡仪馆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工作的总称。所谓财务活动就是有关资金的来源和占用,资金的消耗和回收,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这些都体现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

    1、殡仪馆的资金类型及其运动

    殡仪馆的财产物资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再加上拥有的货币,就是殡仪馆的资金。按照资金在经营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殡仪馆的资金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三大类。固定资金是用于建设建筑物、场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的资金;
    流动资金是用于购买燃料、原料和支付工资、各项费用方面的资金;
    专用基金是殡仪馆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一新改造基金、大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殡仪馆资金的运动,包括三个方面:

    资金的筹集。殡仪馆要进行殡仪服务的经营活动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33 资金的使用量。作为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历着相应的变化和周转。拿流动资金来说,它在使用过程中就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首先,殡仪馆用货币购买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以保证供应;
    其次,一方面将物资投入到经营服务活动中,另一方面以货币资金支付工资和各项生产费用;
    第三,殡仪馆通过对丧主的殡仪服务活动取得货币收入,流动资金又回复为货币资金形态,再开始新的周转。

    资金的分配。殡仪馆通过殡仪服务活动取得的货币收入(即营业收入),从中扣除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后,形成单位的盈余。对这些盈余的分配,一部分按承包时签订的合同,上交给发包单位,余下的部分留在殡仪馆作为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予以分配。

    2、殡仪馆财务管理的任务

    殡仪馆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由其资金运动的过程所决定的。它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营业收入和盈余管理、专用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主要具体任务是:

    合理组织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必须以正常的资金周转为前提。因此,要根据经营服务任务的要求,本着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确定本单位进行经营服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资金需要量。同时,要积极筹集和供应资金,并采取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有效措施,减少资金的耗费和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4 降低成本,增加盈余。殡仪服务活动的成本是殡仪馆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时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着殡仪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程度。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应有计划地安排服务活动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分析对比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制定控制费用、节约支出的各项制度,降低成本,增加盈余。

    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在殡仪馆的收入分配上,应把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殡仪馆的改造和建设上。要从收入中以折旧形式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并提取一部分作为物资消耗,用来继续参加经营服务活动的周转。这样,通过积累,增强实力,用于殡仪馆的建设,促进殡仪馆的发展。

    实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监督是利用货币形式对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它是国家的一项经济监督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发挥财务管理对经营服务活动的能动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经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实行财务监督,要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监督的顺利进行。

    三、殡仪馆的经营管理

    (一)殡仪馆经营管理的特殊性

    1、殡仪馆经营对象上的绝对增长性与相对稳定性的统一。殡仪馆的经营对象是死亡人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死亡人口呈绝对增长的趋势。但就总体来说,人口的死亡率总是相对稳定的,除了大规模的战争和疫病流行的影响之外,其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

    35

    2、殡仪馆管理体制上的宏观的行政性和微观的经营性的统一。殡仪馆是殡葬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殡葬管理的基本属性是社会行政管理,殡仪馆的经营目的主要是服务于殡葬改革。从编制序列上来说,殡仪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但它又不同于那些完全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它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因此又体现出经营性的特征。

    3、殡仪馆在经营目的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拿一般经营单位来说,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但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而尽可能地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机制

    1、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殡仪馆均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因此,经济责任制也是殡仪馆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制度。从总体上说,它是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经济单位与国家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经济单位的责、权、利关系;
    二是经营单位内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经营单位内部的责、权、利关系。

    在殡葬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是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也是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型走上经营服务型的标志。这对于殡葬单位实现的改革和未来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经营管理,提

    36 高效益。(2)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殡葬事业单位的活力。(3)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结合是指根据各岗位和每个人所承担的服务工作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并按贡献大小享有应得的经济利益。在责、权、利三者的关系中,落实经济责任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核心。只有做到责任明确,权力相应,利益适当,才能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实行经济责任制时,必须正确划分和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分配上,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利益。

    (3)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内部的按劳分配是在按集体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前提下,再按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职工个人劳动所得首先要取决于本单位经营服务的效果,然后才取决于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贡献的大小和服务态度的差别。这样,职工既要关心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又要关心自己劳动成果的多少。只有本单位的经营效益上去,职工个人的利益才能保证。

    (三)殡仪馆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决策

    1、殡仪馆的经营战略

    殡仪馆的经营战略是指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确定长期目标及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采取的经营方针、策略所进行的谋划。

    37 殡仪馆经营战略有四个特点:一是它的目的性。目的性有总目的和具体目的之分。总目的是指殡仪馆的经营管理在服务于殡葬改革,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壮大殡仪馆的经营实力,发展殡葬事业。具体目的则是指引导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抓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二是它的长期性。这是指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着眼于眼前的具体问题,更应该着眼于迎接未来的挑战。三是它的对策性。这包括两种含义:挑战性对策和对抗性对策。前者是指面对环境变化的挑战而采取的对策,后者则是指在与同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对策。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经营战略时,着重考虑的是挑战性对策,因为殡仪馆正处于转轨变型这一深化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之中,更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审视这一变化,设计好走向未来的对策。四是它的系统性。战略的系统性是指在内容上包括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方针和战略规划;
    在层次上分为高层的决策性战略、中层的事业性战略和运行层的职能性战略。

    殡仪馆经营战略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战略目标,这是殡仪馆发展的方向,是一切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从殡仪馆的实际出发,其战略目标主要是为适应转轨变型、外部环境变化而制定的发展战略,而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又主要是指为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冲击和挑战而制定的市场战略。二是战略方针,即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政策性对策。战略方针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关键或核心的地位,对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保证作用。战略方针主要有进攻战略、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进攻

    38 战略是指殡仪馆主动占领市场和掌握发展机遇和主动权的战略;
    防守战略是以守为攻,后发制人的经营战略;
    撤退战略是一种战略性撤退。目前,殡仪馆同其他行业的企事业相比,在经营上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不处于重要地位。三是战略规划,这是把战略方针措施化,并制定出分阶段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步骤。经营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依赖于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因此,我们在重视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战略规划的制定。

    2、殡仪馆的经营决策

    经营决策是为了达到殡仪馆的预期目标,根据对殡仪馆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在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并加以实施的过程。

    经营决策的内容有:

    (1)战略决策。这是指事关殡仪馆未来发展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决策。这种决策一般由殡仪馆的领导层做出。

    (2)管理决策。这是指为实现战略决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出的战术性决策。一般由中层管理层次做出,经殡仪馆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3)业务决策。这是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决策。多由基层管理者做出。

    第五章 殡仪服务与规范

    39 第一节 殡仪服务概述

    一、殡仪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殡仪服务是伴随着人类的死亡而开展的,有了殡仪活动也就有了相应的服务活动。但是由于人类经历了漫长的自然经济状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下,殡仪也是由家族成员和亲戚朋友来承办的,当然不能走向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领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兴起,包括殡仪服务在内的社会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西方各国相继出现了专门从事遗体埋葬、主持殡葬仪式、遗体整容、防腐以及墓地看护等专职人员;
    而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专门经营丧葬用品的棺材铺和依托于棺材铺的“杠房”这可说是早期殡仪服务的雏形。

    当今我国的殡仪服务工作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具有现代意义的殡仪服务在中国诞生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鸦片战争后,在帝国主义国家开设的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出现了殡仪馆、公墓等专为办丧事服务的专门机构。这些服务单位在为在华人员服务的同时也为中国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但就全国而言,殡葬服务的主流仍以家族承办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殡葬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服务机构相继出现并日臻完善。现在,殡仪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二、殡仪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殡仪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在丧葬活动中从事的特殊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为丧主提供劳务服务活动中

    40 所有项目和内容的总称。

    殡仪服务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用特定的方式和礼仪,为特定人群或对象而提供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殡仪服务同其他社会服务业的不同在于它是以死者及其亲属为服务对象。二是服务环境的特殊性。殡仪服务的全过程是在丧主极其悲痛、哀伤、忧郁、激动的特殊心情下进行的。三是服务礼仪的特殊性。在为特殊对象提供特殊服务的环境中,服务礼仪的格调注重庄重、肃穆,服务人员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为丧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性质是通过殡仪职工的劳务服务和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的物化劳动相结合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丧主以丧葬消费的需求。

    三、殡仪服务的宗旨和原则

    殡仪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它能满足人们的丧葬消费需求,其目的是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以慰藉。因此必须坚持“丧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搞好文明、优质服务、

    要实现优质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环境园林化;

    2、服务设备现代化;

    3、服务项目系列化;
    4服务质量规范化;
    服务程序公开化。

    四、殡仪服务的内容及服务体系

    就目前来看,殡仪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出售丧葬用

    41 品,如寿衣、鲜花、花圈、骨灰盒等;
    二是出租场地,如悼念厅、休息室、骨灰存放处等;
    三是提供劳务服务,如搬运死者遗体、为死者整容化妆、防腐处理、火化遗体、为举行悼念活动服务等。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完整的殡仪服务体系。目前,这一体系在火葬区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包括骨灰堂、室、廊、塔、墙、楼、亭等)及红白理事会和殡葬信息员等;
    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有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服务站和遗体公墓、红白理事会等。长期以来,我国的殡仪服务主要是依托于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以及红白理事会等殡仪服务机构来实现的。

    殡仪馆。主要有接运尸体、遗体防腐、整容整形、悼念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站。主要负责遗体存放、悼念活动和运送遗体火化等,殡仪服务站承担殡仪馆的部分工作,是殡仪服务向基层社区的延伸。

    公墓。主要服务项目是出售墓穴、安葬骨灰和遗体、为群众提供祭扫等系列化的服务。

    红白理事会。主要服务项目是帮助群众料理丧事,提供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殡葬信息员。作为殡葬管理部门在部分农村地区设立的专职人员,除宣传殡改政策、报告殡葬信息以外,还为丧主提供信息服务和帮助办丧事。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殡仪服务的项目将向多功能、全方位、

    42 系列化方向发展,服务项目将由目前的十几项增加到几十项,除传统项目外,诸如代发唁电唁函,书写祭文及死者生平,主持奠仪,代客追祭,安放骨灰等。总之,凡是与丧葬有关的一切事宜,都可由殡仪服务机构来承担,使殡仪服务项目真正做到系列化。

    五、殡仪服务的承诺内容和收费管理

    (一)殡仪服务承诺内容

    公开各种规章制度和服务准则,公开收费标准和工作人员服务证号。对丧主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无条件满足。各项服务均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向丧主强加任何服务项目,不擅自提高档次标准。所有丧葬用品、服务祭典、停车寄存等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审批标准收取。所有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挂牌,坚守工作岗位,使用文明用语在任何情况下不与丧主发生争执。实行全年无公休日,四季正常营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工作之便刁难丧主或接受丧主礼品。

    (二)殡仪服务的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服务项目价格与丧葬用品加价规定收费,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一般情况下全部丧葬礼仪费用必须在办理火化申请手续时一并付清。有单位出具负责结算证明的,可以事后承付,但限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对特殊、意外死亡的遗体,殡仪馆认为有必要进行遗体接运时,事主需按殡仪馆要求交付一定的预付费用。

    对于五保户的遗体处理,仅免收火化费、接运费遗体费和三天的遗体停放费,超期或使用其他服务项目的由事主负责交费。遇有特殊

    43 情况需给予减免的,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六、殡仪馆承办的殡仪服务

    丧葬用品多样化。由于每个丧主的消费要求不同,殡葬单位应备有多种多样的丧葬用品,供丧主选购。

    服务项目系列化。要根据群众办理丧事的操作过程来确定服务项目。如接运尸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活动、火化遗体、骨灰安放等,形成一个办理丧事的流水作业线,以方便群众,使群众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达到服务的目的。

    文明服务。对死者及其亲属要讲礼貌,在服务活动中要文明操作,注意语言仪表,做到亲切、周到,体现出服务人员的精神风貌,以此来影响人,教育人。

    提供先进的设施和优美的环境。先进设备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基础,而优美的环境则能使丧主的悲伤情绪得以一定程度的缓解。

    七、红白理事会承办的殡仪服务

    红白理事会的殡仪服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

    走访关怀。在料理丧事前,要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得到可行消息后,可选择适当时机到丧主家进行走访,一则向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对其家庭成员做些安慰工作;
    二则了解一下各项事宜的准备情况、

    具体帮办。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丧葬习俗改革的政策和规定;
    二是用有关政策指导操办丧事;
    三是制止丧事中封建愚昧的做法;
    四是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做法;
    五是适度控制丧事开支;
    六是派人参与操办;
    七是提供丧事必要的用具和场所。

    44 严格制度。要依照国家的殡葬法规制定和完善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及其他规定,并照章办事;
    健全群众的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共同管理移风易俗工作;
    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以便及时表扬先进,纠正错误。

    完善服务设施。根据现有条件,逐渐配置一些丧事必需的设备和用具。

    第二节 殡仪职工岗位标准和服务规范

    一、服务岗位及基本规范

    (一)殡仪服务岗位名称

    根据《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民政部民人字[1993]18号文件发布),殡仪服务领域的岗位主要有以下六种:尸体整容工;
    尸体防腐工;
    尸体火化工;
    殡仪服务员;
    墓地管理员;
    尸体接运工。

    (二)殡仪服务基本规范

    殡仪服务规范是殡仪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硬性规定,是正面引导殡仪服务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十项:

    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3、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5、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7、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
    、讲求质量,力求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9、衣帽整齐,讲求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10、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45 评。

    二、殡仪职工服务规范

    为了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民政部在反复调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殡仪职工服务规范》和《殡仪管理人员规范》,作为服务标准。其中殡仪职工服务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
    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和工作标准三个方面。

    岗位职责:接待丧家,洽谈丧葬业务;
    了解丧家要求,介绍服务项目;
    引导办理丧事,宣传殡葬改革。

    上岗要求: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仪表整洁,仪态端庄;
    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
    熟悉各项业务及程序。

    工作程序:做好班前准备;
    上门慰问;
    洽谈业务;
    协助运送遗体;
    帮助挑选丧葬用品;
    协助付款;
    安排休息室。

    服务质量标准:着装整洁;
    主要了解丧主要求,有问必答;
    安排好业务车、告别室;
    安全运送;
    严守职业道德,当好参谋;
    核实收费标准(;
    为丧主提供方便,礼貌待人。

    殡仪馆火化工服务规范

    岗位职责:从事火化遗体和收装骨灰。

    上岗要求:

    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工作服,经检查合格后上岗。)

    2、仪表整洁,仪态端庄。(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

    3、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到“三声”、“四心”,即A: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

    46 接受意见虚心。)

    4、遵纪守法,执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收馈赠,不刁难丧家。

    5、坚守岗位,工作认真,保质保量。发现死者钱物及时归还丧主。

    工作程序:

    1、班前准备。(检查仪容、仪表、着装,佩带工号;
    整理环境;
    准备用品。)

    2、验证,核准遗体姓名。

    3、入炉火化。

    4、出灰。

    5、装灰、

    6、送灰。

    7、填写《遗体火化登记表》。

    8、交班。

    服务质量标准:

    1、环境整洁,设备良好。

    2、查验卡片,核对尸体,及时登记。

    3、善待死者,规范操作,入炉平稳,不附尸,认真司炉清炉。

    4、骨灰洁白,一炉一尸,按时出炉。

    5、核准骨灰,准确无误。装灰时发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处理。

    6、及时送灰,准确无误。

    7、准确统计火化数量。本地区和外地区的分别统计。

    8、清理环境,按规定消毒,保证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清除隐患。

    47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
    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 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 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
    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
    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
    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
    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
    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
    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
    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
    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
    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
    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

    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大汉镇二〇一〇年度殡葬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大汉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濉溪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加大对殡葬工作推进和创新的力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我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大汉镇始终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2010年以来,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加快了殡葬改革进程。2010年,我镇火化率有一定提高,比2010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平坟工作中,我镇共平坟头1000余座,又新建一座骨灰堂,起尸火化1具,可以说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前进。201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我大汉镇始终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年初召开的镇政府工作会议中,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前一年的形势,对新一年殡葬改革工作提出要求,进行具体部署。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大汉镇殡改管理目标责任》,对各村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安排奖惩办法。把殡葬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镇政府年终对村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为更好地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我们调整了镇殡葬挂历领导

    1 小组,由镇委书记、镇长王培杰任组长,纪检书记李影以及分管民政的李海峰部长任副组长,事务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城建所、广播站、纪委等部门为成员,全面加强了对我镇殡葬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村也都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我镇还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到了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真正做到了镇、村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措施,加强管理

    按照“从源头控制”的思路,我们加大了殡葬工作的管理和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殡葬活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下大力气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治理。

    (一)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丧事介入机制,对丧事中的违法行为,采取镇告知、村委会劝诫制度,如不听从劝诫,由执法队强制处理。

    (二)实行丧事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加强对丧葬活动的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告知,第一时间向丧家送达《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丧事办理告知书》,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占道搭棚、送行、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我们通过民政、派出所、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听劝阻的丧户和民间艺人的处罚力度。

    (三)制定出台了《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严格规范了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行为,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

    2 问题,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三是推进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在春节、清明节、鬼节等节日,开展禁烧专项活动,与派出所、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制作、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封建迷信品的窝点进行清理整顿,对在到路口焚烧各类纸制封建迷信品的祭奠者进行劝阻;
    对回乡祭奠,焚烧各类纸制封建迷信品者进行劝堵。

    2010年,我镇继续开展平坟活动。根据市、县文件要求,我镇下发了《大汉镇2010年度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除受国家保护和具备历史、革命烈士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它凡葬在林地、农田保护区、河流堤坝以及交通干线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都予以清理,重点对淮六路、煤焦化项目区的土坟和丘子进行了清理,有效制止了我镇乱埋滥葬现象。

    2010年6月份,我们针对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10年3月1日到3月5日,社会事务办公室利用宣传车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清坟工作的意义;
    各村利用广播做好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制清理阶段:从2010年3月6日到3月15日,对逾期不自行迁坟或平坟的坟墓,由镇组织队伍进行强制清理。

    (三)迎接验收阶段:对前期工作找差找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 为使全社会广泛了解现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把《关于对丧事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广为散发,做到村村通告。并将《通告》录制诚磁带,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个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已经深入群众心中,在全镇形成了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土葬、“以罚代化”行为在个别村仍然存在;
    二是乱埋滥葬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杜绝;
    三是在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存在,丧葬用品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殡葬工作总结

    殡葬 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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