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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14 10:13:3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1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
    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 12 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

    20xx 年 12 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xx 年 12 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20xx 年 12 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三、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

    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
    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属地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五、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

    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汇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

    企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 为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扎实整改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单交办的问题,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关审批手续、证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本方案“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与利用、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岩、砖瓦窑、水泥制品、水泥粉磨站,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钢结构加工、人造板、注塑、炼油、机制砂(洗沙)、造纸、印染等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

    三、整治方式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

    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堆料废弃物,对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2、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污染物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完善相关手续后,使企业达到合法合规、清洁生产。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3、整合搬迁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积极引导行业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扩规模、提效益,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治步骤 1、排查摸底(20xx 年 11 月 5 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村(社区)、组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有工业企业由安监环保站会同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2、科学分类(20xx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镇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逐一明确整治对策、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一厂一策”。

    3、综合整治(20xx 年 12 月底前)。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在 20xx年 12 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于20xx年12月底前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在 20xx 年 12 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

    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内并实施升级改造。

    4、成果巩固(20xx 年 6 月份)。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企业尽快制定搬迁计划和改造计划并有序推进。

    五、责任分工 1、镇安监环保站: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进行督查,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环保手续。受理全镇环境问题投诉并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处理。

    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落实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进行督查,并督促企业完善立项备案手续。对全镇有闲置厂房特别是高新大道沿线的企业进行督查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出租给未完善立项备案、环评、规划等手续的企业要会同派出所、安监环保站依法查处。

    3、镇派出所:负责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5、镇农服中心:负责引导畜禽屠宰场规范经营,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6、镇市场监督和管理所:负责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及无证生产、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7、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 构)筑物的拆除。

    8、镇供电所:负责根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必要的断电措施。

    9、其他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10、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废旧校舍、村部、库房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立即报镇安监环保站。

    提出的许多问题都贴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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