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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

    时间:2020-07-28 08:22:3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

      ——投资者教育宣传

     1、 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近20交易日均资产大于50万,并且有24个月以上的投资经验。

     2、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天开始设限20%的涨跌幅限制。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 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粉饰财务数据只要证据确凿即可退市,退市情形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等。

     4、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

     5、科创板采取T+1机制,投资者可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参与股票交易,与当前A股不同的是,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6、科创板股票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大宗交易申报股数最低最高范围参考上海A股大宗交易规则执行。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7、高管团队锁定期延长到36个月,36个月后仍然没有盈利的,最多再锁定2年。董监高每人每年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总股数1%,非公开转让不受比例限制。大宗接盘的,接盘方要禁售12个月。

     8、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至15:30,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9、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10、科创板上市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11、科创板施行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6-9个月审核,20个工作日注册,可以同股不同权。

     12、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13、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14、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15、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16、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按照《交易规则》《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对投资者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17、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18、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置了临时停牌制度。当盘中股票价格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幅度首次达到30%、60%时,都将分别进行一次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时57分的,应于14时57分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盘中临时停牌两次共20分钟,涨跌双向至多临时停牌4次共40分钟。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2%的报价限制。

     19、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

     20、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21、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2、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23、科创板首次对市价委托引入“保护限价”机制。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时,应当填写买入保护限价(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否则该笔申报无效。

     24、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风险、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特别表决权股份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自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

     25、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可能还会存在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参与科创板交易。

     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27、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具有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法律法规等特点,投资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28、在科创板新股认购过程中,网上投资者在提交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相关关键词: 科创板投资者测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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