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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时间:2020-08-05 20:35:5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白山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7、《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

     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和利用现状

     (一)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现状

     白山市畜牧业经过多年发展,规模化养殖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养殖畜禽数量也逐年增加。据统计,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生猪、牛和家禽分别发展到41万头、19万头和291万只。全市年畜禽粪便约在230.5万吨,其中猪粪44.6万吨,牛粪174.2万吨,家禽粪便11.7万吨。污水排放量至少807万立方米。规模养殖场约占65%,其它养殖户占35%。

     (二)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现状。

     就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利用情况看,没有进行处理或基本没有进行处理的养殖粪便污水占排放量的65%以上,集中储存发酵处理用于农家肥的占的32%左右,其它利用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工程 1

     处理的粪便污水仅占3%左右。

     (三)存在问题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养殖业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养殖业污染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多数养殖户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没有把治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2)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溏、河道。

     (3)雨污分离系统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措施都没有,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有的比较简陋或不完善,有的采用明沟(甚至土沟);有的仅有污水沟,未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

     (4)粪便处理设施不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粪尿储存场所,但有没有采取防止粪尿渗漏、溢流措施或甚至露天随地堆放、臭气四溢。养殖场粪尿虽然基本上全部外售或自用于直接还田,但有的没有 2

     经过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外售或自用,因而存在隐患。

     (5)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大都经过排水沟进入储水塘自然存放,但有的沟、塘未采取防渗措施,跑、冒、滴、漏普遍存在,特别在雨季很难防止塘水外泄造成二次污染。

     (6)病死畜禽处理设施不完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有的尚无设置专用焚烧设施。

     (7)污染检测机制不健全。目前畜禽养殖场尚未对污水、粪便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口尚未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8)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条例》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三、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规划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积极转变养殖观念,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治理污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实现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间协 3

     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

     ——到2017年末,全面治理禁养区;2020年末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到2020年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和45%;

     ——到2030年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5%。

     四、治理区域划分

     1、禁止养殖区划分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集中供水区(点)500米以内区域。

     (2)矿泉水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核心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浑江、松花江及辖区内生态水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

     (5)城市规划区;

     (6)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限制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域划分

     (1)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 4

     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外,1000米以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划定范围的核心区以外区域;

     (4)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它区域。

     3、适度养殖区的建设要求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经申报审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实现达标排放。新(扩)建畜禽养殖场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场区边界要与政府划定的禁养、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小于1000米。

     五、治理工作任务

     (一)整治任务内容

     1、实施禁养区治理达标。到2017年末,全面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于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2、实施养殖区达标排放模式。在适度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运用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工程进行治理,实施固液分离、生化塘及废水处理等措施,对养殖业进行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25%,203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50%。

     主要建设标准:

      5

     (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生化处理系统;

     (4)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实施养殖区生态达标排放模式。推广立体种养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牧-沼-果(鱼、菜、菌)生态立体种养、废物综合利用养殖模式,鼓励畜粪尿及污水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化,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202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10%,203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20%。

     主要建设标准:

     (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综合利用系统;

     (4)有配套的净化、氧化(曝气)池或鱼塘(湿地)、果园、农地等消纳污水的场所,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实施养殖区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实施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回田或出售,废水在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农田、山地、果林等,种植林、果、牧草和其它农作物消纳沼渣和沼液,雨天无污水外溢,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为 6

     零排放标准。202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10%,2030年达标场户占规模场户的20%。

     主要建设标准:

     (1)采用畜禽、沼、林、生态模式,并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2)畜禽、沼、果(菇、草、蔬)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3)畜禽、沼、鱼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5、实施粪便资源化处理模式。引进治污新技术、新工艺,采用粪污资源化处理工程,实现粪污资源利用。对大型养殖企业生产有机肥、微生物降解和烘干制备燃料等项目开发,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到2020年末,建设粪便资源化处理模式户占规模养殖场的5%,2030年占规模养殖场的10%。

     (二)治理任务分配表

     县时治理项目数禁区小零排放处理标

     长60

     55101020301202080

     100202010106020抚达203030120201518595达4013522020303015

     2020达55临104060

     102030102080120

     2020江20601001010达标 20 2030 15 185 30 120

      60

     10

     40 5

     5 浑江达标2020

      7 120 10 2030 80 20

     10

      475 50 合计 2020 295 90 40 达标 950 75 2030 615 160 100

      2030注:年数据为累计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难度大,任务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市县两级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环保、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农牧、卫生等相具体负责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日常领导和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协调工作。污染治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县(市)区对辖把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各县 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和生态市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适当曝光典型案件,刊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提倡正面宣传为主, 促进整治工作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对已一是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负责进行环保影响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严格建场审批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先经县(市)区、镇(街道)、村同意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三 8

     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应自行负责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确保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四是环保部门依法收取排污费,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养殖业污染区域治理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补助。五是要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防止二次污染。六是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部门要对养殖场的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检测,农牧业部门要对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和干湿分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经常监督,依法对当地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在禁止养殖区或控制养殖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予以坚决强制拆除和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和公开处理,把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一是要合理布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区域载畜量和布局,减少经营单元,发展环保型集约化畜牧业。二是要发展规模养殖。鼓励扶持广大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立体种养和农庄田园模式的生态畜牧业,既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又利于疫病的控制和防治;采取多形式处理废弃物。三是提倡生态养殖。对于广大农户提倡猪沼果(鱼、菜、菌)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综合利用治理污染。对于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料厂,通过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变废为宝,提高效益。四是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模式。通过公司+合作社+养殖场户的模式,使龙头企业对养殖场户进行统一 9

     管理,开展规范化管理,便于推广养殖新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降低农民养殖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2016年6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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