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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于担当 勇于奉献:领导干部党课专题稿] 讲奉献比作为讲稿

    时间:2020-07-21 00:31:4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敢于担当?勇于奉献:领导干部党课专题稿

     习近平同志在与中央党校学员座谈时强调: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再次对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提出要求,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在《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一文中指出,敢于担当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同志的重要论述,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从本质上讲,是我们党先进、优秀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证,是一种无私的政治品格,一种必备的履职能力,一种过硬的工作作风。从现实要求看,领导干部敢于担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摸实情、讲真话。二是勇于攻坚克难。三是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一事当前,是否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触及矛盾,善于解决问题,集中体现和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敢于担当,内涵和要求是多方面的,重要的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对担当精神的科学阐释,指明了在什么情况下要敢于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领会、自觉践行。

     一要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党员干部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必须讲党性,有正确的是非观,在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衡量一个干部有没有担当精神,很重要的是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没有正确立场和鲜明态度,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守,看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是否坚定。在社会思想多样、多元、多变的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是经常的、现实的,制度模式、发展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的考验也是经常的、现实的。面对否定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党员干部应当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并给予有理有据的正面回应,绝不能沉默失语,也不能搞“爱惜羽毛”那一套。如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无动于衷、避退三舍,那不配做共产党的干部。

     二要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矛盾问题面前,最能考验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敢于担当,就是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而是敢于直面矛盾,跳进矛盾漩涡中去解决问题。实践证明,我们党的事业就是在攻坚克难过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我们许多优秀干部也是在解决复杂矛盾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需要啃的硬骨头很多。面对改革中的深层次难题,就要知难而进,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决不能被困难所吓倒。面对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就要勇于担责负责,努力找到化解矛盾的具体办法,决不能在挑战面前缴械。要敢于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怨气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情况很复杂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当前,随着学校的转型发展,后勤保卫系统也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眼下,我们的职能还不到位,但是工作却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的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于克难,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

     三要做到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担当不仅要体现在平时工作中,更要体现在紧急关头上。这些年经历了不少大的急事难事,许多干部挺身而出,展示出敢于担当的坚强意志和优秀品格。在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大事难事。作为党员干部,关键时刻一定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遇到紧急情况,要有胆有识、果断决策,决不能优柔寡断、患得患失;遇到大灾大难,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临危不惧、靠前指挥,决不能玩忽职守、躲闪回避、贻误时机;遇到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抓紧研究解决办法,决不能见事迟、行动慢,敷衍塞责、激化矛盾。应当充分相信,不论遇到什么危急情况,只要干部敢于担当,我们的党旗就能在那里高高飘扬,就能够安定民心、凝聚力量。

     四要做到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思其过、改其行”,不敢正视错误、承担责任。知过能改需要勇气,面对失误敢负责也是担当。作为干部,揽功诿过是一大忌,决不能有了成绩都归自己、出了问题就推给他人。现在,每个干部肩上都有千斤重担,人人都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勇敢地面对工作中的失误,积极主动地去改正错误,把改正错误、总结教训的过程作为成长进步的阶梯。一个敢于担当的干部应当是一个敢于对失误负责的干部,是一个善于从失误中汲取教训、提升能力和修养的干部。古人说,“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五要做到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是做挡风驱邪的泰山石,还是做八面玲珑的老好人,对每个干部都是现实的考验。对庸懒散奢现象,对工作不思进取、推诿扯皮,要敢抓善管、严厉整治;对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懈涣散,要定铁规、出重拳;对生活糜烂、骄奢淫逸,要敢于动真格、实行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不留情面、坚决依法打击。要始终相信,邪气压不过正气,罪恶见不得阳光。只要每个干部都发扬认真精神,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就会使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就一定能够实现风清气正。

     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今后我们要努力在“工作”和“创新”这两个方面求突破。

     一、自我加压,在工作方面求突破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方法各具特色,但不管什么形式,不论何种方法,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一个“干”字上来。在干中树信心,在干中求转变,在干中谋突破,在干中促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务实大干,创新巧干,才能破解管理难题,化解管理矛盾,实现跨越中的升级。干,不一定成功;不干,必然会失败。一句话,实干,才是硬道理。要实干,先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先行先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共识是发展的前提。

     克服消积情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要生存、要发展、要成功,学历、资力、某个阶段的能力早已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不断修炼自己、勇攀高峰的意识,有了这种意识,我们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明确奋斗目标。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就没有工作压力,也就很难产生工作动力,没有动力很难取得工作实效,只有自我加压,才会创造无穷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给自己树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定下标杆,向着目标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自我加压、自强不息是一种工作的方法,更是一种对待工作的态度。做好工作离不开自我加压、自强不息的精神。态度端正了办法自然会多,路子自然会顺。事实证明,只要坚定理想信念,一切行动都从大局出发,从全局中心工作出发,积极开动脑筋,一切困难都能迎刃而解。

     二、勤于思考,在创新方面求突破

     当前各项工作的争先恐后,实际上就是创新的争先恐后,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不断提升本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们要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克服消极情绪,要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到创新工作中去,积极培育创新思维。

     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要充分认识创新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时时想到创新,处处追求创新。真正树立创新意识,才能真正有创新的行动。

     要敢于创新。创新,有一个气魄的问题,也就是“敢”与“不敢”的问题。创新是我们学校的一贯要求,也是新时期后勤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追求创新是对事业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所以我们要敢于打破旧框框,在创新上有所作为,切实取得创新的实效。

     ? ? ?要善于创新。有创新的魄力,还要有创新的方法。要做到善于创新,就要吃透工作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如指掌。情况摸不透,问题抓不准,创新就难免“创”不到点子上。所以,要紧密结合客观实际,既有创造性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特色的新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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