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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8-24 08:14:3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中小学电教教师(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现代教育技术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电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电教教师(员)应及时向教师介绍电教设备的特性、使用方法、日常保养方法及注意事项,向教师介绍新的教学软件的内容、特点等。协助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

     三、掌握电教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负责做好电教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四、及时登记各类财产账本、编号,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按期对全校电教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每学期至少二次,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对于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报修、维修,确已不能使用的设备要做好报损工作。

     六、开展教学研究和电教设备的研制改进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教学作用,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教工作水平。

     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小学综合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室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电教仪器、设备,为保证电教系统工作的正常运作,对电教系统要定期除尘、驱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每使用完毕,对电教系统要及时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

     二、凡使用电教室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严格遵守电教系统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电教室使用后须及时保洁。使用时,严禁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及吃零食等,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五、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六、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离开电教室前,按操作程序关闭使用后的电教仪器的电源,然后关闭电灯、空调或电扇,再切断总电源,关好窗,设置(启用)报警系统,最后关好门。

     七、合理调配电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的需求,使用前要预约登记,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八、教师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需将安装盘交电教室管理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带优盘或光盘进行安装。

     九、电教室管理人员要协助上课教师正常使用相关电教设备,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中小学普通教室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的主要工具。

     二、各班班主任为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使用的监督,并协助教师上好多媒体辅助教学课。

     三、对信息化基础设备做到定期清洁,做到通风透气,防水防潮,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四、所有任课教师应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教育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不同设备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五、未经班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六、因操作失误造成人为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运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积极收集教学成果。

     八、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断开总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中小学校园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园广播系统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广播室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制定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应有记载。

     三、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四、管理人员要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

     六、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雷、防火、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中小学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校园电视台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

     三、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应制定本校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和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节目播放时进行审查,全程监视,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进行记载,不得随意播放电视节目。

     四、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工作,确保校园电视台正常运行。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

     六、有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布线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七、有卫星地面接收站,必须按照广播电视部门的规定办法执行。

     八、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校长审批。

     中小学校园教育资源建设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安排资源管理专人。该人员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资源建设

     1、资源管理负责人要根据课程设置,做好教学资源数据的分类编组管理,使资源管理规范化,方便教师使用。

     2、倡导利用和开发资源,做好资源的下载、上传、存储、处理、分类、编目、刻录等工作,加强校本资源建设。

     3、定期检查资源利用情况,组织学科教师定期开展针对教育资源的研究,并将教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之中。

     4、做好教师的个人教学资源收集整理工作,鼓励教师将优质资源上传到个人空间和校本资源库。

     5、筛选优质校本资源上传到市和县(区)级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化教育均衡发展。

     三、资源管理

     1、鼓励教师应用国家、省及我市云资源服务平台资源,并加强资源应用的培训指导工作,鼓励学生应用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机制。

     2、资源负责人要制定学校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报学校后落实,保障资源建设与应用有序进行。

     3、上传信息资源必须由资源负责人按权限严格审查。

     4、未经上级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已存的教学资源,不得随意存放资源,以方便资源共享。

     5、优质资源需要刻制光盘或用其它存储手段另存备档以防数据丢失,对备存资源要登记入册,妥善保管。

     6、收集资源建设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意见。

     四、资源维护

     1、对资源进行常规性维护和整合,及时处理垃圾资源,保证顺畅调用优质资源。

     2、在学校的授权下,设定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保证严谨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运转机制。

     3、建立资源安全防范机制,定期对资源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病毒侵害资源。

     4、要经常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中小学教师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计算机配发给相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办公室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办公设备,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相应责任。

     三、办公室计算机定人使用,办公室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的变更,办公室需要搬动,基本上坚持“机随人走”,特殊原因要报学校批准。

     四、不得在办公室利用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打牌、下棋等游戏或浏览反动、黄色站点。

     五、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

     六、办公室内不得随意调换计算机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七、机箱后有封条,使用教师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学校信息化管理专人报告。

     八、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办公室使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电脑,教师必须在场指导。

     九、办公室电脑需定期清洁,做到通风透气,防水防潮,以防主机、显示器设备损坏。

     十、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断开计算机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使用管理,促进各学校网站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中小学校园网是在教育局领导下的全市范围内的各个教育机构计算机基础网络,中小学校园网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借助有关运营商的城域网宽带传输通道,实现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计算机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网相联,旨在为米东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全区各中小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中小学校园网,是指由米东区教育局所属各级学校(单位)接入点链接构成的网络;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及相关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为教育网络应用目标及教学服务的硬件和软件集成系统。

     第二章 网络管理分工制度

     第五条 米东区教育局领导全区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等工作;各学校负责各校园网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教育系统内凡纳入规划的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米东区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实行规划、指导。

     第七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下属学校校园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 接入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已建有一定规模校园网络的学校,应成立校园网络管理机构。校园网络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由所在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学校应对兼职网络管理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核定,建议折算不少于半个工作量。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中小学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及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条 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等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的案件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对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网络中心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及用户上网情况,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90天。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六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接受本单位校园网络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机构(网管员)应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校园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学校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和学校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接入教育城域网或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本地校园网上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及本地校园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校园网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学校接入城域网和互联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各接入单位(学校)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妥善保管本单位(学校)的IP地址,谨防他人冒用。

     第二十五条 在网络运行过程中,接入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监视本单位网站的运行情况,并作好日志备份,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学校,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单位、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校园网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学校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各上级主管部门可提供技术支持。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各网络设备。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运营商联系,并配合运营商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三十条 接入单位和学校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作好有关网络监控方面的工作;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四)建立健全网络使用者档案,加强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五)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网络情况,可对全市各校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三十二条 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学校在具体工作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各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地提供协助。

     第五章 用户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各单位、学校不应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流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二)保持维护校园网的商标所有权。

     (三)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四)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密码负责,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一旦注册成为学校校园网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并对丢失帐号和密码而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学校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一)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二)遵守所有使用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三)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各单位、学校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罚,如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 密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及其他各业务系统用户、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空密码、弱密码,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使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的密码。

     第三十九条 最高级别的密码最多只能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两名最高管理人员拥有。

     第四十条 如发生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情况,在安装调试好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四十一条 网站各业务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丢失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章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能发布任何违禁广告,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其他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在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必须承担由于其在网页、博客、论坛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提供主页空间的各级网站保留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的违规者上报公安和网络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禁止通过教育城域网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发送邮件广告;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主管部门或安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罚,如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实时监控用户上传信息,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违规的内容应该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的运行主管人员,并对网页的内容进行封存以便日后进行取证,并根据有关程序通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上传日志应该保存3个月以上。

     第八章 网络地址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学校分配IP地址或互联网地址。每个信息点必须统一使用教育城域网IP地址或NAT地址方能联网。

     第五十条 各接入学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IP地址,须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分配IP地址。用户应保管好IP地址,以防他人冒用,以方便重装操作系统时重新设置上网参数。

     第九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单位)在网络平台及子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学校(单位)任命的信息审核员审核。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校园网及子网站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或信息审核员审查。

     第五十二条 对公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五十三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十四条 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信息安全员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及时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各学校应定期对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上网。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学校申报开办的网站、论坛,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章 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五十八条 积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五十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六十条 各单位和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妥善保管平台帐号及密码,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一章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如网络发生突发性事件,网络管理员应及时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分析故障现象;

     (二)确定故障的位置是在哪一个网段,哪一个全功能站点或哪一个最终用户;

     (三)确定故障来自于特定站点的哪个部分,是硬件或软件故障,还是用户的问题;

     (四)定位并排除故障;

     (五)验证故障已排除。

     第六十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及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六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防毒防黑软件的升级,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六十四条 建立故障日志,详细记录网络故障所产生的现象、网络故障的诊断和定位措施、网络故障的解决方法。在排除网络故障时,无论是多么简单的修理,一定要在任何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之前检查实施的步骤,一定要认真仔细完整地记录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章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六十六条 协助规划与建设学校校园网;

     第六十七条 负责学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第六十八条 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第六十九条 负责校园网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各应用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及学校教师信息化应用的培训、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七十条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第七十一条 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章 学校网络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七十二条 学校网络负责人应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十三条 领导本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管理指导。

     第七十四条 督促城域网接入本校线路连通性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第七十五条 负责统筹规划本校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第七十六条 负责从行政和技术措施上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组织协调本校行政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教育管理系统。

     第七十八条 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各类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七十九条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出入管理

     (一)机房钥匙由机房工作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明。

     (二)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

     (三)非工作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保证至少一名机房工作人员在场。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中心机房无人时必须锁门。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

     第八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完善网络安全机制,定时升级病毒库,及时做好防“黑”、防病毒工作。

     (三)非机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本机房任何设备。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

     (五)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饮食、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七)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间断电源进行检查及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

     (八)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

     第八十二条 操作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格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所有重要图片、文档和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由专人保管。

     (三)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四)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定期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六)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米东区教育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区信息技术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米东区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在使用和管理学校计算机教室时,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培训以及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是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的主要教学场所,也是整合各学科课程教学和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的重要场所和条件保障。

     第二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计算机教室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工具等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明细账,设备使用说明及相关资料应分类妥善保管,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学期根据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学计划,制定《上机操作课表》,按课表使用计算机教室。

     第六条 建立《学生微机教室使用登记册》,每次使用计算机教室上课教师都要认真填写使用情况。

     第七条 管理员更改计算机教室设备软件配置和技术参数必须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第八条 设备维护修理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填写《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维护保养登记册》。

     第九条 临时使用计算机教室,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计算机教室实行定人定位及上机登记制度。学生上机时按指定位置入座,结束后填写《上机登记表》。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计算机教室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管理员和信息技术老师要学会使用这些器材。

     第十二条 计算机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

     第十三条 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进入教室,严禁在室内抽烟及饮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人员离开教室时,管理员要负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第十五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凡有人为损坏,查明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教室内要严格控制外来存储设备的使用,严格管理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计算机教室内信息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计算机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当发现计算机或教室内其他设备有故障时,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检修,并将检修结果登记在案。

     第二十条 及时安装升级教学所必需的软件。

     第二十一条 做好教室的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触(漏) 电保护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 。

     第二十二条 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防杀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培训和指导教师制作课件和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

     第二十四条 及时验看学生上机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定期检查《学生微机教室使用登记册》,认真处理使用日志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六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整理,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教室管理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清点和有关账目等交接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六章 信息技术教师职责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根据学校信息技术教学计划,制定本学期学生上机操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掌握常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知识,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材及其要求的全部上机操作内容,对学生上机操作中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正确解答。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操作方法,努力提高学生上机操作效果。积极向学校提出计算机教室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上机操作习惯,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计算机使用记录单。

     第三十三条 做好计算机教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室内饮食、吸烟和将有害物品、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第三十五条 所有软件未经管理员许可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

     第七章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

     第三十七条 进入计算机教室后必须听从教师安排,禁止在机房随意走动、打闹嬉笑,不吃零食,不乱丢垃圾。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纪律。

     第三十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第三十九条 上机操作前,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有关实习事项及要求。

     第四十条 爱护设备,不得自行插拔键盘鼠标网线,不准随意扭动显示器方向和用手触摸显示屏,不准随意关闭或频繁重新启动计算机。

     第四十一条 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将自带的软盘、光盘、优盘在计算机上使用。

     第四十二条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或有害信息。

     第四十三条 上机实习要特别注意安全,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十四条 上机操作结束时,要按顺序关好主机、显示器和辅助设备电源,将椅凳放回指定位置。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包括班级、姓名、上机时间、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经教师检查,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中小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中小学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和管理,让学校师生能更快更方便地查阅丰富的教学资源、学习资料等相关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在使用和管理学校电子阅览室时,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电子阅览室是以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为依托,集电子文献、印刷型文献的检索利用与浏览复制为一体,为读者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多功能、现代化阅览场所。

     第四条 中小学电子阅览室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是学校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电子阅览室及其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电子阅览室内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工具等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明细帐,设备使用说明及相关资料应分类妥善保管,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它用。

     第六条 电子阅览室内所有设备的更新、维修、报废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存档。

     第三章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室阅览。

     第八条 进入阅览室前,请自觉寄存书包、雨伞、书籍等物品。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纪律,保持安静,禁止在阅览室内随意走动、打闹嬉笑,不吃零食,不乱丢垃圾,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 电子阅览室实行“一人一机”制,严禁一人使用多台电脑。

     第十条 阅览过程中出现机器故障,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解决,读者不可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阅览结束时,按顺序关好主机、显示器和辅助设备电源,不准随意关闭或频繁重新启动计算机。

     第十二条 爱护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不得改变系统正常设置或运行“恶意”、“病毒”程序。

     第十三条 读者自带移动存储设备,须经杀毒处理方可用来保存自己检索和下载的资料。

     第十四条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有害信息。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电子阅览室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阅览室管理员要学会使用这些器材。

     第十六条 电子阅览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

     第十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电子阅览室。

     第十八条 阅览室关闭时,管理员要负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第十九条 阅览室内要严格管理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电子阅览室内信息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一条 用户使用过程应注意安全,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管理员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 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电子阅览室必须至少有一名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当发现阅览室电脑或其他设备有故障时,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检修,并将检修结果登记在案。

     第二十四条 做好教室的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触(漏)电保护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 。

     第二十五条 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删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维护秩序和现场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整理,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二十八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清点和有关帐目等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卫生室应按标准现代化标准配齐应有的卫生器材和必备的药品,以保证卫生保健的需要。?

      第二条 各种医疗卫生器材放置有序,妥善保管和使用卫生器械和药品,并建立健全卫生室器材托管帐,账目要清楚。?

      第三条 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第四条 每年组织学生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有统计,有分析,并做好健康指导。?

      第五条 大力普及保护视力知识,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的保健操,每学期为学生检查视力,并做好统计分析和监督学生注意用眼卫生。?

      第六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学生卫生保健能力。?

      第七条 做好学生日常小伤小病的处理,遇特殊情况,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第二章 学校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八条 全面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医务室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积极做好卫生保健的宣传工作,努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十条 建立健全全校卫生档案,做好师生体检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卫生保健 制度,努力做好“六病”防止及 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档案。

      第十二条 做好保护 学生视力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近视眼的新发率。

      第十三条 加强与 班主任的联系,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并进行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采取果断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职工健康状况的分析,积极向校领导提出保健措施及建议。

      第十六条 深入年级、处、室,了解师生对卫生防病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做好全校卫生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评比。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体育监督工作,营养配餐等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1、 红十字工作

      2、 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 计划生育工作

      4、 献血工作

      5、 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6、 及时搞好医疗费和药费报销工作

     第三章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 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卫生局。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适时清扫。

     第二十四条 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的流行。当有疫情发生时,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可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接种。

     第四章 学校晨午检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每天早上、下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检查,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将学生健康情况汇总、登记并报告。

     第二十九条 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5℃)、头痛、咳嗽、咽痛、食欲不振、腹泻或呕吐等症状时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学校。

     第三十条 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 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对发热、咳嗽的师生,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各班主任要对发热、咳嗽的学生情况进行追踪,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并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学校。

     第三十二条 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如有疫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逐级上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流程图

     学生进校测体温或在家测体温

     学生进校测体温或在家测体温

     (家长记录并签字)

     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痊愈

     体温正常

     可到校上课

     上报学校医务室或第一疫情报告人进行筛查,将确诊者,统计、汇总、上报

     体温异常≥37.5℃

     或生活老师

     报告班主任老师

     家长带孩子去发热门诊就医,进一步确诊

     住院隔离

     居家隔离

     在校隔离

     各区、县教育局

     (局属学校直报保健所)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

     各区县疾控中心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乌鲁木齐市政府

     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第一条 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第二条 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第三条 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条 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第五条 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第七条 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第二章 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第八条 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

     第九条 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十条 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级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并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十三条 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管理老师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偿单》,由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签名,经主管校长批准,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校财务科。?

     第十四条 器材室管理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章 体育器材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 体育器材室由体育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购置登记,器材应分类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器材,使用完毕,要收齐体育器材并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使用过程中若有器材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填好损坏、遗失登记表。

     第二十条 体育器材向外出借,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如器材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上课或训练后,要搞好室内整洁工作,检查器材放置,关好门窗。

     第四章 体育器材报损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师或学生使用体育器材,属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第二十三条 如是人为损坏的,要给予批评并视情况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清点器材一次,发现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第二十五条 器材报废必须经过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每学期将报废情况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二十七条 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第二十八条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第二十九条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十条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第三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体育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第三十三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学校塑胶运动场管理制度

     为延长塑胶运动场地的使用年限,保持其性能的稳定性和色泽的绚丽多彩,确保塑胶场地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塑胶田径场地的使用,要以体育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校大型活动外。

     第三十五条 在塑胶场地运动时,为延长表面胶粒的寿命,过进入田径场地请穿运动鞋,不得穿高跟鞋进入场地。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体育场地上抽烟、堆放杂物、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学生禁止在塑胶场地吃小食品,特别冰棒、冰棍、油杂食品、泡泡糖、口香糖等。)

     第三十七条 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

     第三十八条 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

     第三十九条 场地禁止宠物进入。

     第四十条 损坏场地设施,应主动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向排水沟中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

     第四十二条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场地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不得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铁饼、标枪、跳绳等器械训练,以免损伤场地。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看管,对场地的使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监管,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寿命。

     第四十五条 凡是人为破坏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的,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

    相关关键词: 严打专项斗争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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