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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

    时间:2021-01-19 16:06:1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分局: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和《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医保发[2020]68号)精神,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后参保缴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另行设立参保缴费窗口期。未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窗口期办理参保缴费。窗口期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窗口期仍执行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30元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助550元。非特殊情形,在窗口期结束后仍要求参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830元缴费。

    三、非特殊情形,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即2020年12月25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3-2014年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

    通知

    各位辅导员老师:

    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做好资料填报工作,并请认真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性别、电话号码、学籍号(学号)等内容,确保参保资料的准确性。

    一、2013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1、资料整理收集时间:9月24—28日,资料收集齐备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合并为一个电子报盘,于9月28日前交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保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参保人员页)(1份)

    (3

    重度残疾

    广州市户籍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广州市低收入家庭

    以上免缴人员需提供资料:当地民政或残联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

    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民政部门的优抚证明

    (2份),

    3、符合条件的城居免缴人员应在国庆假期后交齐其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城居免缴人员的免交政策,

    4、城居免缴人员应单独送交材料,不包含在应缴城居人员名单中。

    二、20

    10、20

    11、2012级在校学生参保名单核对和续保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核对应参保缴费的学生,主要核查休学、退学、复学及符合城居免缴学生名单,核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参保信息,做好复学学生的增员参保缴费和城居免缴人员参保工作;

    2、在校生符合城居免缴人员的学生,应按照2013级城居免缴人员的要求及时间提交资料;

    3、其他应参保缴费学生资料核对时间为9月24-28日,辅导员老师28日前将变动名单汇总交到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关于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政府2013年8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据此,学院将根据居民医保现行标准统一补收居民医保应缴费人员40元/人。

    四、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的待遇享受、报销流程

    1、普通门急诊待遇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医务室),药费按90%的标准支付,到校外其他医疗机构

    药费按照70%、其他可报销项目按3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2、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0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3、校内及校外就医规定

    学校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学校医务室,学生在校期间(含周六日)因普通疾病需就医应到学校医务室就医(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生因急诊、专科门诊等其他原因需到校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学校医务室出具转诊证明,方可至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凭转诊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学生处报销费用。

    4、门诊报销管理规定

    (1)办理时间

    自2013年9月起,每月第

    1、

    2、3个工作日(即每个月老师上班的前三天)受理上一个自然月度门急诊费用报销申请(开学正式上课的第

    1、

    2、3天受理寒暑假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报销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当月仅限报销上一月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自2013年9月起,当月不再报销上一月以前的门急诊费用;

    (2)申请资料

    ①、证件复印件

    身份证、浦发银行卡、医保卡(医保卡遗失等情况除外)“三张卡的正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

    特别提示:复印时请确保浦发银行卡卡号清晰

    ②、门诊药费发票原件、药费清单(凭发票到就诊医院护士站或导诊打印),无清单医保不予报销,在学校校医室就诊无需提供清单;

    ③、转诊证明

    学生在校期间(含周末)校外就诊凭学校校医室“转诊证明”(急诊、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住院治疗

    (1)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因病需到广州市外就医,应提前向医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异地就医;
    学生异地就医时,应先全额自付医药费,出院后携身份证、医保卡、发票、医药费清单、病历、出院证明到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进行费用报销。

    (2)学生因病在广州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在办理入院时表明医保身份(出示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出院时,医院将自动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学生仅需支付自付费部分医药费。

    五、认真组织,仔细核查,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为做好本年度学生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保2013-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按期完成。

    通过班级Q群、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及学校医保报销管理规定,畅通学生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及医保费用报销的时间和流程,切实做好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学生处 2013年9月24日

    相关关键词: 2019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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