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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学习体会:

    时间:2020-07-20 16:28:02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篇一:《学习案例剖析材料心得体会》

      学习案例剖析材料

      心得体会

      学习案例剖析材料心得体会

      近期,深入学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杨跃国、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文件中的案例材料,受到的启示很大,感慨良多。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理论学习,降低了自身政治要求,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在光怪陆离的物质大潮冲击下,经不住诱惑,迷失了自我,放纵个人欲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疯狂追逐利益,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辜负了党和国家多年的培养,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原则的事情。通过对21篇案例材料的学习,我认为前车之鉴、教训深刻、令人痛心,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加强政治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科学的方法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欲横流诱惑,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其用在为职工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上,经受住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等各种考验,筑起抵御各种诱惑的“精神长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通过学习,我

      认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自觉抑制物质欲望的膨胀 这几篇案例材料中的涉案人员,都是业界的精英人士,思想起点都很高,业务水平也很扎实,但都是因为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降低了人格标准,最终导致世界观和人生观扭曲,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滋生了腐败,身陷囹圄。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杨跃国、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文件的通知》,并展开热烈、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李云忠案件给曲靖乃至全省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强化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对他们的查办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决心。通过这种联系实际、以案说法的学习讨论,每一个党员干部应深刻地思考“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些典型案例无不向我们警示了做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我改造,通过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持续改造校正自己的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认识,抵制欲望的膨胀,拒绝诱惑。我们党

      员干部要始终将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牢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注重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同舟共济”、“荣辱与共”,而不应该贪图个人的、非必要的物质享受。

      二、领导干部要规范行为,严格防止权力欲望的滋生

      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支配力和控制力。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好比是个大学校、大舞台、大考场,每个领导干部的世界观都能充分地表现出来。权力具有双重性,用好了,利党、利国、利民;用歪了,就会产生腐败。通过对几篇案例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权力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根源。杨跃国在任职期间,指使杨彪(敛财工具),杨跃国在瑞丽公务员小区建设项目上,贪污,挪用公款数目巨大,项目建设收取公务员的预付款达八千万之多,现已不见踪影而且项目至今未投入建设,农民的土地占用赔偿款也一分未发放到老百姓手中!

      赵文健是杨跃国在以公谋私方面的前台代表人物,对外工程暗箱操控上获利的执行人,而且赵文健还是一个吸毒人员!

      杨磊(杨跃国的儿子)从杨磊的开销上看,已经大大的超出了杨跃国整个家庭的正常收入,杨磊工作未满一年就已经开上了一辆价值38万元的高档轿车了!

      杨跃国利用权力之便,与商家利益互换,例如姐告康隆公

      司在瑞丽江面建设的高尔夫球场,姐告金龙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月亮岛项目私自在江面扩建土地100多亩,不顾岸边百姓的安全,乱改和河道,等从中受贿,玩忽职守!引起百姓的愤慨!同时长江水利委是指未能尽监管与审查的义务与职责!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廉洁自律关,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不为名累,不为利锁,不为权缚,不为欲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党员干部必须要自觉规范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党性修养,强化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慎始、慎独、慎微,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生活习惯和生活情趣,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金钱欲望的腐蚀

      在学习中我深刻地体会到做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任何时候都不能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更不能让自己沦为金钱的奴隶。案例中受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下,在“潜规则”诱惑下,人生观渐渐发生了变化,慢慢的就迷失了方向,没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企业发展和为职工谋利上,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捞钱的工具。五名涉案人员普遍认为逢年过节收受承包商、供货商表达的礼金、礼品、礼券是人情往来,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给点红包是“行业规矩”,也无可厚非地笑纳。他们都认为

      篇二:《《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心得体会》

      《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市纪委向我市广大领导干部印发了“警示案例通报”,讲述了我市干部队伍中的个别干部违法乱纪腐败案例和他们的反思、忏悔。让我们真切的看到和了解了一些领导干部从自己的岗位一步步地走向堕落,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过程,也看到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滑坡和贪污腐败的根源和负面因素,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公生明,廉生威,正如习总书记所讲——“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的体会首先是学习不够。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抵挡不住诱惑,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其次是理想信念的缺失。党员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

      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警能力,坚决抵制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在《警示案例通报》中,书中讲述的那些堕落的官员在自我反省中,提到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在权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向了腐败。这些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注重自己理想信念的确立和完善。

      廉政警示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到党中央痛下决心加大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作为党员干部,我觉得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自律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自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融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

      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二要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纪律。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四要构筑防线,保住底线。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常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一个清白的人。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

      篇三:《学习《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学习《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通过对《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发言材料汇编》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篇四:《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

      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这是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12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材料,结合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研组的一个突出印象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影响恶劣,具有严重危害性。

      一方面,对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十分明显。比如,某市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等监狱领导滥用刑罚执行权,大肆受贿,纵容犯罪,造成监狱执法管理混乱,狱内犯罪严重。该监狱主要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毁掉了班子,搞垮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导致一个不到300名警察的监狱,有64名警察涉嫌违纪违法。监狱领导班子中有6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8名监狱中层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比如,2009年10月,某区某监狱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即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前,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通过相关体制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科学预防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犯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调研组研究分析认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调研发现,在监狱系统个别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现象,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40%。如,某些监狱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的贿赂。

      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35%。如,某些监狱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罪犯家属所送财物。在罪犯相关材料不属实,不具备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突破减刑期间限制,为罪犯报请减刑。

      虐待罪犯严重侵犯罪犯人身权利。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安全事故。监狱警察玩忽职守致使罪犯脱逃案件时有发生。从典型案件看,占到10%。{《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学习体会}.{《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学习体会}.

      特点明显现状堪忧

      调研显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呈现以下特点

      犯罪类型多样化,呈现集中性。从调研的情况看,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类型涉及较广,包括利用刑罚执行权、生产经营权、事务管理权等职权贪污受贿的案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案件,在执法中侵犯被监管人员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的案件。从典型案件看,涉及受贿的占50%;涉及徇私舞弊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占35%;涉及玩忽职守致使罪犯脱逃的占10%;涉及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占5%。从最高检提供的数据看,2007年以来,全国监狱警察因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的,41%属于贪污贿赂问题,42%属于渎职侵权问题,7%属于殴打体罚致残或致死被监管人员问题。

      犯罪持续时间长,具有隐蔽性。分析中发现,由于监狱系统具有相对隔离、封闭的特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难以被及时揭露,有的案件被发现时已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特别是从典型案件看,犯罪持续3至10年的占55%,最长的达到13年。比如,某省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在任职期间先后4次收受监狱某监区长的贿赂共计200余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行贿过程中,行贿人为掩人耳目,绞尽脑汁,湮灭行迹。第一次采取要来监狱长岳母的身份证,以其岳母名义在银行开户的方式,存入贿款并将存折送上;第二次采取借用监狱长的车钥匙,将现金放在车内的方式,随后告知;第三次又以监狱长岳母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钱送上;第四次则借新年之机单独到监狱长家中送去贿款。

      犯罪主体身份特殊,具有双重性。监狱警察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在依法履行司法权的同时,也负责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狱系统内,通常情况下主要领导既是监管改造安全第一责任人,又是监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们的犯罪与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有着直接关系。调研组分析的20个典型案件中,30%属于这种类型。

      “一把手”犯罪较突出,呈现多发性。典型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占80%,涉及“一把手”的占70%。他们利用手中的人事任免权、行政审批权、财务管理权、刑罚执行权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牟取私利。比如某省监狱管理局一位主要领导在任期间,多次接受建材商、建筑商等多人请托,在该省监狱系统有关基建项目的承建、材料供应和货款、工程款回收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先后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数十万元,收受美元上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窝案、串案增多,呈现群体性。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比较严格,考核权、审批权分离;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决策权、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近年来,个别警察主动寻求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共同犯罪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分析中发现,典型案件中属于这类案件的占30%。比如,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全案共查处正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3名,正科级干部8名,副科级干部2名。

      主客观“合力”引起犯罪高发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既与目前警察队伍思想教育、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有直接关系,又和监狱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监狱布局不尽合理,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因素密切相关。

      从体制上看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有26个设立纪委,5个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监察厅派驻,实行单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监狱系统各级纪委监察室为内设,以部门党委管理为主。调研组认为,现行监狱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与实际情况有脱节,体制障碍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制约。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与省(区、市)司法厅(局)纪委监察室之间工作沟通少,协调困难多,监督工作不够及时有效。

      从机制上看存在三“难”。一是外部监督难。调研中,有人说,监狱不同于一般社会单位,管理封闭、性质特殊,客观上给外部力量的监督带来不便,使得监狱警察行使职权透明度低,给个别警察违法犯罪活动留出了空间。这也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能够持续较长时间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执法监督难。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目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人民检察院,全部向监狱派驻检察室,实行直接管理,实施法律监督,而监察机关没有向监狱派驻监察机构。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精神,监狱监察室(处)属于内设机构,不能行使行政监察职能。这就造成目前对监狱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既缺乏力度,又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三是协调配合难。监狱纪委书记在班子中排位靠后,给组织协调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配合效果不够明显。

      从制度上看一方面制度的操作性不强。比如,监狱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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