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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完工后剩余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24 22:29:0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项目完工后剩余实物资产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各分(子)公司项目完工后剩余工程材料、机具设 备、试验检测和测量设备、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施工项目完工后,剩余实物资产归属项目所在分(子)公司。尚可使用的剩余实物资产由各分(子)公司留用, 分(子)公司可根据内部工程项目需求在分(子)公司内进行 有偿调拨使用,分(子)公司之间由公司办理调拨手续。

    不能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剩余实物资产可按本办法规定对外处置或变卖。

    第二条 分(子)公司对口管理部门:工程材料、机具设 备归设备物资科管理,试验检测和测量设备归质安科管理,行 政办公设备归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剩余材料和小型机具的范围:

    (一)工程材料、小机具:

    1、木材与木制品:板材、方材、夹板、枕木等。

    2、钢构件:挂蓝、模板、钢梯等。

    3、钢管:各种钢管、钢管桩、钢管柱等。

    4、型钢:工字钢、槽钢、角钢等。5、钢筋、钢板等。

    6、金属制品:钢丝绳、钢绞线、钢丝、螺栓、钢轨配件、 锚等。

    7、锚、锚链及锚链连接件等。

    8、电器及元件:各型电力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容器柜和配电柜,各种橡套电缆等。

    9、起重设备:各种天车用的滑车组、起重扁担,5 吨及以下的各类卷扬机和其它小型起重设备,各型电动葫芦等。

    10、运输设备:自制平车、手推车等人力运输工具等。

    11、混凝土设备:搅拌机、各类型的震动器(包括变频机)、 吊斗、导管、减速漏斗、漏斗(包括翻斗架)、压浆机、灰浆机或其它自制非定型设备等。

    12、基础及水工设备:铸铁十字钻头、牙轮钻头、铁锚、 浮筒、系缆桩、马口、固定座、小于 420MM 以下吸泥机、各型单级水泵及泥浆泵、浮箱等。

    13、工具设备:手提式电钻、冲击式电钻、手提式电动砂 轮机、电动板手、绕线机、千斤顶、电动油泵、泵站、皮带运 输机、钢筋机械等小型机具。

    14、风动工具设备:小型空压机、风钻、凿岩机、风镐、 破路面机等。

    (二)试验检测、测量设备:如振动台、水平仪、经纬仪、 全站仪及部件、压力机等。

    (三)行政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四)工程剩余的其它物资、设备、机具等实物资产。

    第二章 处置方式及财务核算 第四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在 15 日内向分(子)公司 机关对口部门报送不再留用的剩余实物资产清单备案,以便机 关对口部门在分(子)公司范围内部项目进行调剂和利用,分 (子)公司对口管理部门在接到项目部剩余实物资产清单备案 后,应立即进行分类、实物查验并作出处理方案。

    第五条 剩余实物资产的处置方式 (一)分(子)公司内部调拨:项目不再留用的剩余实物 资产在分(子)公司内可有偿调拨使用,机关部门作对口资产 内部调拨的指导与协调。

    (二)集中保留:需要集中保留的剩余实物资产,由分(子) 公司机关对口部门确定,并集中保存在分(子)公司库房。

    (三)对外处理:剩余实物资产要优先考虑调拨公司内其 它项目使用,如内部无法调剂的可报公司对口部门进行调 拨使用,其次再考虑对外处理,两者之间的取舍要遵循效益优 先及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分(子)公司内现有项目暂时无用 的,对外处理又难以争取到好价格的情况下,在可以预见的将 来,后续新项目有可能使用的剩余实物资产,可考虑调回分(子)公司库房集中保管。固定资产及周转类实物资产,对外处理的价值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账面净值。

    分(子)公司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剩余实物资产的保管保 养工作,需维修保养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为了利于以 后的利用、运输和对外处理,需要进行解体、矫正、修理或补 强的,在效益优先的原则下,要进行必要的切割、修整,确保 调拨出库物资完好可利用,费用由原项目承担。

    第六条 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对剩余设备、实物资产 进行清理盘点,已摊销完毕无摊余价值的周转材料及作为材料 核算已领用计入工程成本的小型机具均应设立“账外实物资产 备查账”,实物资产及“账外实物资产备查账”由分(子)公司机关对口部门负责同步管理;

    凡出现设备、物资盘亏的情况, 应查明原因并按公司设备物资部相关管理办进行处理。

    第七条 原则上各项目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分(子) 公司、项目部对造成剩余材料的原因要进行分析,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 剩余实物资产的调拨 第八条 项目部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及时向分(子)公司机 关对口部门报送该项目不再使用的实物资产清单,不必等到项 目完全结束,以便对口部门及时在分(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 剂和利用,分(子)公司机关对口部门每月定期公布集中库房 多余实物资产清单,以利其它项目需求利用。

    第九条 分(子)公司要加强项目间横向联系,有多余积 压和工程剩余实物的要多方联系和上报,以便减少库存盘活资 产。有需求的项目也要多方联系和上报,以利降低工程成本。

    分(子)公司之间互相调拨物资,须通过公司进行,要按 质论价有偿调拨,严禁无偿调拨使用。

    第十条 多余积压物资调剂调拨的定价原则:互惠互利, 按质论价,随行就市,以大局出发,遵守公司有关规定, 有争议时可报上级部门裁定。内部调拨按账面价值办理调拨, 若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账面净值的,由调出项目部承担差额,计 入项目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要优先考虑剩余实物资产在内 部项目之间的调拨使用,项目多余物资的内部调剂调拨归口本 项目部对口资产管理部门,不允许其它人员代为办理物资调拨 手续。

    第四章 剩余实物资产的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设备物资部门负责全公司剩余实 物资产信息的收集,向有关领导、部门和项目部发送信息,建 立剩余实物资产台帐,办理集中保管的剩余实物资产的回收和 调新项目部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集中保管的剩余实物资产的计价由剩余实物资 产的处理小组经实物检查后,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实物的内部评估价值计价,凡价值过高、可交由专业评估机 构评估,费用由调出剩余物资项目承担。

    第十四条 经收回的实物资产统一存放。其中,工程材料、 机具设备由设备物资部门管理,试验检测、测量设备交由质安 部门管理,行政用实物资产交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设有集中管理仓库保管,保管人 员要负责所保管物资的完好无损,帐物相符。在集中保管期, 分(子)公司按业务情况按月向调出项目分割、列转有关的装 卸、保管、保养保修、仓储等费用。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在工程完工后若已确认承接新项 目的,对在新项目可使用的,其剩余实物资产全部转入新项目 部,已完工项目部不允许保有剩余实物资产。暂无新项目承接 的,凡经确定要保留的物资,全部调回集中保留,运费由调出 项目承担。过程中保管人员和项目部有关人员要签认交接清单, 交接地点是集中管理仓库。调回分(子)公司的物资按其新旧 程度、市场行情和可能的用途由对口部门进行定价,定价不能 过高,不能成为新项目再利用包袱。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设备物资部门对库存剩余实物资 产要积极联系公司内项目部使用,主动上门服务,盘活这部分 资产。项目部也要积极配合利用剩余实物资产。凡有积压的剩 余实物资产,原则上项目上不得再行购买,立足公司内调拨利 用,防止积压。

    第十八条 对外处理集中保留的剩余实物资产,按照本办 法剩余实物资产的对外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剩余实物资产的对外处理 第十九条 在出现对外处理剩余实物资产时,由分(子) 公司机关财务、设备物资、质安、办公室及相应项目部相关工 作人员,组成剩余实物资产的处理小组,负责对外处理剩余实 物资产。

    第二十条 项目无权单独处理任何物资,在分(子)公司 范围内无法利用的剩余实物资产确实需要对外处理的或者报废 处理的,各(子)分公司要提供完备的待处理物资清单,说明固定资产类折旧或周转类摊销情况,其他无法清点的材料需提供现场照片,上报公司对口部门审批作出处置意见。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设备物资部门和有关的项目部, 要根据需要对外处理的实物资产清单,广泛收集相关信息,联 系类似用途的工程,推销、转让需对外处理的实物资产。对用 途比较广泛的剩余实物资产的对外处理,要采用招标询比价的 办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止人情观念和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争取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处理价格。

    第二十二条 所有物资需对公司外处理的,要遵循公 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处理计 划、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均上会审批。处理时须成立处理小组、由处理小组实施,任何一人无权单独对外处理。数量金额 很小的物资对外处理,可采用简化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已审批剩余物资对外处理应根据招标询比价 结果,签订合同。处理物资必须先付款,后发货。收回的资金 交由财务进帐,发货计量依据交财务部门审核。分(子)公司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交接,要有计量办法和监督机制。严 禁在无计量方法的情况下,以估堆形式进行剩余实物资产的处 理。

    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对外处理结束后,对固定资产 及周转类物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将处理过程资料报集团 公司对口审批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质量安全管 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资产处臵操作实施细则‣以及销售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XX管理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臵、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臵、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 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XX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 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 实行集体决策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
    审查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溯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

    第九条 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臵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
    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
    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
    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

    第十一条 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制订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

    3.审查本单位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4.负责落实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5.落实资产管理奖惩政策;
    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数质量科

    1.安全数质量科为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

    2.组织对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3.牵头做好资产清理、招标、处臵工作,使资产处臵有据可依;

    4.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科

    1.负责自有、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关闭库、站资产及闲臵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配合省公司做好系统车辆的编制、更新、处臵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财务核算部

    1.负责资产核算工作,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臵、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

    2.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根据省公司清查盘点通知及相关规定,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4.协助基建管理科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工作;

    5.参与加油站收购等实物资产尽职调查、论证及后评估工作;

    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1.负责竣工验收前库、站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在建资产的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办理新增库、站土地房产证的领用、变更、过户手续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六)零售管理部、各县片区及朝阳管理公司

    1.督促和监督加油站对资产状况(含土地、房产、其他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在用加油站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调拨、保养,在安全储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正确使用加油站设备;

    3.负责闲臵、废旧加油站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

    4.参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加油站PM设备模块的数据维护,协助财务组织对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更新;

    6.负责组织对加油站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现场清查并及时和财务、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7.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永久关停和已拆除加油站动态管理台账;

    8.负责配合分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加油机使用状态报废及上报工作;

    9.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各类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资产在PM模块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及办公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4.负责办公资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八)信息工作站

    1.负责信息设备管理工作;

    2.负责将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对机关信息设备在PM模块的数据维护及信息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5.对所使用、管理的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九)油库

    1.油库主任为油库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油库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配送中心设备地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在PM模块维护油库设备数据信息和资产管理手册,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油库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5.对油库各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清查,及时和财务及其他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6.配合资产领导小组做好油库相关资产处臵工作。

    (十)加油站

    1.加油站长为加油站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加油站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加油站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各项资产清查盘点;

    4.负责提供加油站设备基础数据信息,配合财务部门维护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

    (十一)分公司其他各部、室、中心 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做好实物资产的维护、调拨、保管、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和新增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协助做好部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台账。

    第四章 实物资产购臵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实物资产石油部门对接收到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办理资产使用或转移手续,进行使用和保管。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竣工验收时必须由资产领导小组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责任才能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到达使用单位(部门)后,要求单位(部门)于当日履行物资验收,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结束后履行程序部门打印留存,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在PM设备模块创建设备编号。

    第十四条 省公司统一购臵的资产设备

    分公司收到省公司购臵的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省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处-实物资产处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处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分公司购臵的资产设备

    (一)财务核算部根据收到的新增资产发票和验收单,与相关结算单据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和维护AM资产模块创建资产编号。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同时负责将拍摄的数码照片发送至实物资产科资产管理员。

    (二)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组织更新资产管理手册,做到账实、账册、账码一致。

    第五章 实物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维护,接受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所使用资产需要更新、维修时,需向实物管理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不当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各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保管的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登记账,详细记载规格型号、品牌、购建时间等资产基本状况和各项重要信息。同时登记加油站、油库、土地、房产及车辆、设备等管理台账。

    由上级部门、联营合作单位交由我公司无偿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维护,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备查账簿予以登记和管理,便于资产清查和核对。

    第十九条 实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资产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部门将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安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资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放洪、防台风等工作。一旦发现资产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责任免除要根据资产退出使用原因相应确定,对资产调整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应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变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对资产转让、拆除报废处臵的,应提供资产详细清单,履行资产处臵审批程序,直至财务入账和资金上划以后,资产完全退出和消亡,使用管理责任方可免除。

    第六章 实物资产调拨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由于调剂使用导致使用部门发生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在OA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手续7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内部之间资产调拨审批流程: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制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三条 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资产办理转移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数据之后,各部门打印留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新、维护资产数据模块等,日常维护职责相应发生转移。

    第二十四条 数据更新、维护完毕后财务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维护资产管理手册。

    第二十五条 因不履行资产调拨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因资产实质转移而免责,原资产使用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现使用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章 土地及车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实行“守土有责”职责,规范源头、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处臵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财„2009‟575号)、•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9‟252号)以及•关于†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石化资产苏管便„2010‟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为切实降低车辆费用支出,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资产苏管„2009‟138号)以及•关于调整分公司公务车辆更新方式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10‟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实物资产出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石化资产苏管„2008‟48号)、•关于资产租赁管理补充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8‟2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09‟2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实物资产出租原则:不得出租给从事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关的油品销售业务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单位;
    出租不动产时,必须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出租资产必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实物资产出租的范围:所有权、使用权归江苏XX石油分公司所有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明但权属无争议的场地、房屋以及其他实物资产。具体包括场地租赁、门面房租赁、办公房租赁、住宅租赁、车辆租赁以及其它资产租赁等。

    第三十一条 资产出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出租资产的立项与审核;

    2.发布出租资产公告;

    3.出租资产租赁价格询价、评估;

    4.出租资产招议标;

    5.签订出租资产合同;

    6.办理出租资产移交。

    第三十二条 资产出租批准后,要按照资产出租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上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出租的资产,由对外出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出租资产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实物资产科要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与承租方核对租金款项,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截留租金或使用费拒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科要建立资产出租动态管理台账和建立资产出租档案,并确保资产出租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同时,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查验,确保出租资产完好并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查验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向省公司报告。

    第九章 实物资产报废及转让处臵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报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规定审批。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臵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手续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捐赠、报废变卖、转让企业资产,对违反规定擅自处臵造成管理混乱和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臵应当遵循处臵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和省公司对资产处臵行为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处臵,并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财务核销。

    第三十九条 实物资产处臵无论金额大小,处臵权限均集中于省公司,未经省公司批准,各分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资产处臵。

    第四十条 对因投资改造等原因发生的加油站和油库的重建、部分重建、迁建、退租等情况而需要拆除、报废的资产处臵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臵补充规定‣(石化股份苏财„2010‟277号)执行。为保证“资产处臵三同步”,即“处臵方案与更新立项同步”、“残值回收与更新改造同步”、“资产减值与资产核销同步”处臵方案的顺利实施,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全过程参与处臵行为,并具体组织资产评估、报废资产的减值批复和核销申请;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处臵项目的资产清理方案和技术鉴定报告;
    规划、基建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立项内容,拟定资产清理方案;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核实资产处臵程序是否规范,处臵方法是否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资产造成闲臵浪费形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资产进行转让出售、资产臵换、作价入股等行为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财务核算部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对省公司批准处臵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分公司资产处臵领导小组统一处臵。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对资产转让、残值变卖实现的收入,一律按省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予以上划。对未经资产处臵小组批准擅自处臵资产,或截留处臵收入体外循环成为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建立报废资产管理台账,指定部门妥善保管报废资产,明确保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第十章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实物现场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完整、不重不漏,清查结果准确可靠,不走过场。

    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和督促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资产的基本状况。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盘点方案的制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物资产清查的现场盘点工作,填报相应的资产清查表。同时,财务和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核对会计账簿,保证账账和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管理漏洞。

    第四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查找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进行报批,批准后要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更新资产、设备模块信息数据。

    第四十九条 清查盘点后要根据资产设备变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调拨设备清理工作,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五十条 对于账销案存设备要抓紧进行实物资产处臵,不得作为盘盈资产处理。确属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报省公司审批后处理。

    第十一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应针对不同阶段资产管理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督促实物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掌握的情况,在获得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后,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先检查后向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的形式。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将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分、省公司汇报。

    第五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有对资产管理、资产处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以本部门或效能监察小组的名义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情况;
    监督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情况,有无互相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情况;
    检查投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检查有无违反资产审批权限购建资产情况;
    检查•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有无越权处臵和截留处臵收入现象;
    检查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资产清查底簿,抽查相关资产;
    检查各类资产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等。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完毕,必须向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资产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并认真遵守•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10‟28号)。

    第五十八条 规范资产运营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运营风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监„2008‟1853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现行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财务核算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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