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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时间:2020-07-16 08:17:4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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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地方标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编制背景

     (一)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的现实需求

     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为了科学规划区域内综合交通体系,合理利用交通通道资源,需要编制当地的中长期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服务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各地级市、县区政府每5年都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政府指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或综合交通主管部门承担五年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子体系之一执行。

     (二)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标准缺位,无从依据

     由于在国家及广西自治区层面都没有现行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标准和依据,各地只能依据自身的理解编制综合交通规划。或者是参照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发布的《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2号)执行。

     从近十年来各地市县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成果来看,地方咨询机构、省级、国家级的咨询机构编制了不少规划报告,总体看是进步的,对完善当地的交通发展规划,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起了重大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其文章结构、文本内容和图表差异较大,有的规划成果存在内容不齐全、深度不够,思路不清晰等现象;

     二是缺乏通用性和规范性,无法便捷地合并汇总。

     编制意义

     1、为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或综合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规范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以制定目标开展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2、明确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任务、章节结构及图表绘制,为相关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提供指导,使规划深度达到要求。

     3、方便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上报的报告和图表,能方便地进行汇总,从而减少工作量。

     4、为“十四五”及以后的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本导则计划于2020年完成,能为各地开展“十四五”及中长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编制目标

     本标准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交通规划办法,并按照广西本地实际,提出适合广西当地发展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以促进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完善、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服务体系。

     精炼总结并形成规范化的文件,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地方标准,对广西区内各市县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提供依据,避免师出无名,多头参考的乱象,可以统一各地规划报告文本,完善编制内容,科学合理,深度充分,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中使用。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8年5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交便函〔2018〕58号)批复,广西地方标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项目通过2018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立项。

     2018年7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2018〕258号文)审查批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列入2018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8-0301,由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起草,计划于2019年完成。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9月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新时代交通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在逐步推进学习领会中,本标准需要进一步与其衔接提高导则的针对性。受影响,本标准实施安排推迟,按照至2020年6月审定的进度推进。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 旺、农正定、张雪莲、孙文俊、孟崇峥、简志辉、黄 浩、秦跃、李毅、刘 涛、冯名慧、简 慧、唐诗韵、苏治北、韦 翀、谢和壮、卢德佑、李凯昭。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1)组织分工

     广西地方标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项目任务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由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项目编制策划会议并就标准研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编制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本项目主要采取区内外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报告的基础资料收集、区内行业主管部门调研、参考相关行业编制导则等方法来完成。

     一是收集区内外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优秀案例,完成案例和数据收集,对案例进行归纳和总结,对案例的框架和内容进行研究,找出其中论述不充分或值得商榷的地方,并针对广西本地的情况进行优化。

     二是深入到区内的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开展行业调研,调查了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并掌握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编制内容、范围的要求等。

     三是研究吸收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上位规划、国家层面对综合交通的具体要求和文章格式。

     四是结合相关行业如城市交通规划行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编制思路,提出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内容和技术要点。

     (3)标准编写及研讨

     为确保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有序开展,编写工作组在前期大量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上旬完成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的编制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经内部评审讨论后,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大纲外部评审会,评审会专家针对大纲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和意见。根据大纲评审专家的意见,以修改完善后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项目组着手开展了相关调研及资料补充收集工作并逐步编写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并于2020年3月底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工作组讨论稿,对讨论稿进行了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2020年4月9日召开了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对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国家在交通运输的相关标准、有关编制办法、行业相关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广西区内外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情况,结合当前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要求,同时考虑各市县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需求,系统研究适应广西区域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和实施特点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内涵、方法、技术要求,形成指导各地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为广西各地科学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提供规范性、系统性的技术方法,引导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是对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性体现在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对象包含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邮政的所有运输方式,要充分考虑各个运输方式的特点和长处,统筹协调好。

     (2)科学性原则

     分析国内标准体系的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现状,尤其是广西境内各地开展的综合交通规划现状,对已发布的公路网规划相关办法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建立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

     (3)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广西区内外综合交通规划应用现状,征求了交通主管部门、高校、设计院、规划单位等领域的专家意见。编写组在此基础上进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此标准。标准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2、标准主要内容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6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为有关术语和定义;第3章为基本规定;第4章为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内容;第5章为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技术要求;第6章为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成果要求;附录为规定了规划报告内容结构主要插图和附图的要求。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1、标准所在的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2018年11月18日),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阐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在规划期内的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保持国家战略连续性稳定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明确规划划分为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落实部署,综合交通规划属于专项规划的内容,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规划的定位要求。

     2、基本规定

     规划年限要求: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年限一般为10~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规划应按照近期、中期、远期划分。区域综合交通建设五年规划可参照本标准编制。

     规划衔接要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生产力布局、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衔接;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集约利用土地,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透明度要求: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广泛征询公众、相关部门的意见。

     3、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内容

     通过参考国家和其他省份的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在广西境内有关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的内容划分为基本情况、综合交通发展评价、发展需求分析、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网络布局规划、枢纽布局规划、运输服务体系构建、交通创新智慧发展、交通可持续发展、综合交通行业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

     4、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技术要求

     明确了现状调研、现状分析、交通调查、需求分析、方案制定、方案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参照了《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总体要求,结合广西本地的地区特点和技术水平进一步细化。

     5、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成果要求

     规定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成果构成和表现形式。

     封面颜色规定参照了《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为深蓝色,作为“蓝图”本意理解,规定规划报告一般按A4规格装订,相关图表视情况也可采用A3规格,但装订时应折叠为A4纸尺寸,封面为浅蓝色,或浅蓝色色调图案。

     规划章节按照规定推荐为11个章节,按一般情况下规划设计的,具体可根据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做适当增减。

     五、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提出了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本阶段为软规范,将会产生以下社会效益:

     现阶段各地编制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方法不统一、格式不统一,表格不统一,由县区上报到地级市,地级市上报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中造成汇总合计的不便和成本增加。

     通过《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的编制,可以给县区、市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提供有效指导,有利于资料的汇总查看,有利于减少编制单位的沟通成本,可以迅速的开展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广西交通事业发展。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5号令)等相关法律规章。基本术语、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GB/T 50132-2014)的规定采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规范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但该导则的规划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区内,偏重于城区内各个组团的联系,如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市政道路等,并不包含市与乡镇之间的交通方式规划。

     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出台了《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规范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但该方案并未包含综合交通规划衔接和五年规划中的综合交通规划内容。

     本次编制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侧重于一个区域,即地级市、县、区的辖区范围,规划内容包含了辖区内的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的运输方式。

     由于国家层面未出台统筹相关的标准或编制规范、办法,本次制定的为“编制导则”,即为指导性的文件,供各单位参照执行,不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

     七、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邻的跨区域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约束性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了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既有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存在冲突。

     在尊重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同时,充分吸收其相关精髓,使之更切合广西各地在编制综合交通规划方面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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