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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品文档】有关在全镇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8 09:51:48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在全镇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

     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筑牢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民生底线。根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立足主责主业和“三转”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管理、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推动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构建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防护墙和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开展,使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民生领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蔓延态势得到有力遏制,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民生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和科学规范,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检查工作更加务实到位,工作职责的发挥更加充分有力;民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更加科学有力,工作职责定位更加明确清晰,民生监督工作惠民利民、惩治腐败、铸造廉洁作用全面发挥。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民生项目、资金监督全覆盖和民生工作全面规范化。

     (三)工作原则

     以治标为主和推动治本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案件;以落实监督责任和督促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监督主体针对突出问题以查带案,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责自查自纠,着重推动主责部门完善职能监管机制;以镇统筹协调,业务部门牵头、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以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对省、市、县、镇安排的民生项目资金开展重点专项监察,各民生监督组和各联动协作区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专项监察,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统筹安排。

     二、时间任务

     (一)时间安排

     2015年—2017年。

     (二)主要任务

     围绕相关部门履行民生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和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1.自查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每年1—3月对上年度(个别项目延伸到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中央和省、市、县、镇下达的所有民生项目资金(行政管理费和国防支出除外)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摸底。业务部门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计划),分年度全面梳理、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项目总数、项目名称,资金类目、资金名称、资金总量,资金流程,补贴标准、兑现条件、政策依据等,认真采取底数统计、巡查抽查、入户核实、调阅账册、核对基数等具体措施,做深做细做实自查工作,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自纠整改。各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重点将整改时限、目标效果、责任领导和监督落实等盯死看牢,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不走过场。每年3月20日前,各部门分别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年度项目资金监管清册表(附件1)、自纠整改责任表(附件2)报镇纪委。

     (二)监督检查

     1.督促检查。每年1—3月,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镇纪委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计划)、工作开展、问题台帐的制定情况和整改方案(计划)、整改措施、建章立制的执行情况。

     2.巡查抽查。镇纪委将根据各职能主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民生项目资金特点,年初组织检查组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巡查和抽查。对于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简单易查并且政策实施时限较短的民生项目资金,综合组织力量开展大面积巡查;对于资金较集中、涉及面广、侵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政策实施时限长的民生项目资金,分批次分领域分地点开展定项抽查;对于全面巡查难度较大、违法违纪违规手段较隐蔽的民生项目资金问题,在试点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巡查。

     3.专项监察。每年在完成省、市、县纪委规定专项监察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各部门自查自纠和巡查抽查情况,选择1—2项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交叉检查和专项监察。

     (三)成果运用

     1.从严惩处。镇纪委、各监委会和民生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对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警示教育。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和民生领域违纪案件的特点,通过远程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例会学习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站(所)、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

     3.建章立制。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完善力量整合、人员调配、入户调查、案件查办、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是规范和提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和民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支持民生监督组工作,务求实效。

     (二)整合力量,提高效能

     按照省纪委“六统一”原则和市纪委“五位一体·联区带组”组织构架要求,整合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县纪委(监察局)+镇(乡)纪委+村(居、社区)纪检委员和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区域协作联动组+民生监督组+民生监督责任区+村级民生监督小组”的“复合叠加”模式,整合和放大民生监督组织力量,实现组织全覆盖和监督网格化,为 “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力量保证。

     (三)突出重点,严格问责

     镇纪委要积极探索完善民生监督工作协作区、监督组和责任区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要将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作为开展“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重点查处十八大后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管理、民生资金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推动民生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严追责问责。

     (四)注重规范,强化指导

     各村(社区)对辖区的村级民生监督小组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常态化调度,指导和督促建立问题登记、线索管理、台帐建立和情况报告等系列制度。镇纪委要通过工作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民生监督组开展巡查抽查、专项监察等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单位民生项目(资金、物资)监管清册表

     2.单位民生项目(资金)问题自纠整改责任表

    相关关键词: 民生领域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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