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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0-09-18 09:48:3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农业安全应急预案

     篇一: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涉及公共危机 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 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惠州市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惠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 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响应 快速、运转高效的思路,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提 高我局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 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高度重 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 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 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 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机构之间、上 下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 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 挥各单位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 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 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 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的作用。

     ? 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 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 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 应。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 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 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辐射污染、 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 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铁路运输、 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 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 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 辐射污染事件;

     ? 相邻县(区)的环境污染对我区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 赤潮灾害、森林大火、突发农业环境污染、恐怖袭击事件中的环 境应急监测;

     ? 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 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H级)、较大环境事件(山级)和一 般环境事件(W级)四级。

     ?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l00 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i、 ii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 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 (含 3 人 )急性死亡 ;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 (含剧毒品 )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 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 到影响的;

     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一般环境事件(W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w、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组织体系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 心、应急监测小组、应急支持保障小组、应急现场调查处理小组、 应急技术咨询小组组成 (详见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 架图)。

     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应急领导小组

     2.2.1 组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所、站负责 人组成。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 所、站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确定处置、处理方案、措施;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3 有关专业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2.3.1 应急指挥中心

     ? 组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科组成; 监督科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当有关单位或人员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 告应急领导小组,经组长批准或同意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中心开始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停止运作。

     指挥长

     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出任; 替代人: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指挥长

     应急指挥中心副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出任;

     替代人:由各应急专业小组系列副组长担任。

     工作人员 由监督科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协助。

     ? 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

     和预警级别;

     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人员;

     负责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

     工作;

     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向市、省环保局与区人民政府报告;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

     起草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工作实施方案。

     应急监测小组

     ? 组成

     应急监测小组由监测站组成,其中监测站长担任组长。

     ? 主要职责

     落实并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指示、要求;

     起草各类、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

     组织培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人员;

     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名录、规格型号;

     【篇二:农业安全生产预案】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重大以上 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 会重大以上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

     重大以上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州对 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为做好全州重大以上农业机械、渔业船 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 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 的机械设备以及从事渔业生产的渔业船舶在本州辖区发生的重大以 上农机安全事故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以上农机事故和渔业船舶事故,是指贵州 省人民政府黔府发 [2003]24 号文件的规定,即重大事故: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大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或经济损

     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凡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 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领导;

     (四)分组负责,条块结合,紧密协作;

     (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二次损失; 第六条 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 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接受同级以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

     第七条 县市(区)农业部门共同构成全州农业系统重大以上农业机 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理网络,并成立重大以上农业机 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 发生的重大以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重大以上农业机 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成立黔东南州重大以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救 援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主 任: 尹 亮 指挥中心副主任:杨继红、姜立军、欧阳成、潘成辉、范福东、何 永林、龙应豪、刘泽安、陈 跃、各县市(区)农业局局长

     指挥中心成员:潘玉忠、余远睿、吴敦志、夏 渊、杨红英、何均碧、 莫光远、马怀军、陈 朔、徐中洋、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农机、 渔业船舶的副局长。

     第十条 州农委重大以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 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继红(兼)。

     办公室副主任:欧阳成、陈 跃、潘玉忠、余远睿、吴敦志、陈 朔。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措施,负责相 关情况上报工作;

     (二)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上的重大问 题;

     (三)掌握应急救援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四)完成同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 它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同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 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 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农业部门。州农 委指挥中心值班电话: 0855-8221896 (农业机械)、 8225016 (渔 业船舶)。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报 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的 名称;机主、船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六)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 安全事故报案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

     时协调公安、安监、海事、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 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要立即取 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事故发生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部 门负责,上级农业部门采取措施前,由下级农业部门负责,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重、特大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的农业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须配合有关部门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责任, 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在事故救援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向 上级农业部写出详细救援报告。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 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是农业部门在重、特大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 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长治市农业应急预案】

     长治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 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 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 全测、防、报、救信息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 有效控制。

     、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 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 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 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跨地区、 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 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 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 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市农业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 林业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市农业局分管农业技 术工作副局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市农业局内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由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 规科科长、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市农技推广站站长、市种子站站长、 市良种站站长、市植保站站长、市环保站站长及各县市区农业局局 长等人员组成,为长治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 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统一指挥 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做好病虫草 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重大自然 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快速传递信息,要求在最短

     的时间内,让农民掌握防治技术,适时开展科学有效地防治,最大 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危害,尽可能减少产量损失。

     (二)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测报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 强我市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和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 雹灾、霜冻等灾害的预测预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市植保站和 各县市区农业局确定专人负责病虫测报等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 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充分调动测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 植保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测报 办法确定系统调查田,诱虫灯和诱虫器要长期固定不变,在病虫发 生关键时期要定期进行大田普查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要根据气象 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制定防灾抗灾技术 措施,指导生产。

     (三)稳定测报骨干力量 病虫草害测报是一项技术性强、长期性、要求严格的工作,必须统 一要求进行观察记载,长期累积历史资料,建立档案,才能保证测 报的准确性。要选调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专业测报员,专业测报人员要长期稳定,不经市农业局 和领导小组批准,不准调离测报岗位。

     (四)病虫草情报的发布 市植保站全权负责病虫情报的发布,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指导,撰稿 和制作宣传节目,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趋势和防治技术要及时向市 政府和主管部门专题汇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随时发布, 开辟“病虫预报 ”专题栏目;利用长治市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病虫发 生动态及防治信息,做到快速、及时、准确。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 在当地利用广播、宣传栏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业务经费保障 为保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与防治,建议市政府从财政支农经 费中,每年拿出 5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六)物资准备 由于重大病虫草害和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 霜冻具有暴发性和突发性等特点,市植保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要根 据病虫预测预报,结合当地病虫发生特点和气侯条件,会同农资经 销部门及时准备充足的防治药品和药械。市种子部门在灾害发生后, 要及时组织相应的农作物良种,保证改种补种需求。

     (七)办公室职责

     1 、配合市生产救灾办公室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 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策 提供依据。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 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 、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 测预报信息。

     、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 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了解和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 并报告灾情动态。

     (八)县(市、区)职责任务 执行上级领导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 负责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 施;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整理上报;组 织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市气象局等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 霜冻等预警信息,省、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各县市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 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

    相关关键词: 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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