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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0-25 02:07:2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快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25 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殡葬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清民福〔2017〕60 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连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东省民政厅、清远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全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服务为主线、以开展考核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认真实施《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服务,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建设,殡葬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加快推动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设施建设。全市现有殡仪馆 1 间,经营性公墓 1 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19 座,骨灰树葬区 2 个。“十二五”期间,共计投入 242.5 万元对殡葬设施进行改造。

    ——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在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

    础上,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7 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十二五”期间,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共 5456 宗,免除费用总额 545.6 万元。市政府相应出台了骨灰树(花)葬奖励政策。

    —— 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通过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建立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制度,在殡仪馆全面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健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推行经营性公墓墓位合同示范文本。

    —— 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 展。注重殡葬人才培育,加强殡葬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到“十二五”期末,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 人,占从业人员的 8.5%。

    ——。

    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火化遗体 13989 具,火化率基本保持 97%以上。节地生态殡葬逐步推广,“十二五”期间,采取树葬节地生态葬式的骨灰 98 份,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逐步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主流。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期。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对深化殡葬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全面深

    化改革,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让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不断完善殡葬法规,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

    ——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新变化。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殡葬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对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殡葬服务方式、扩大殡葬服务有效供给的要求更加迫切。坚持绿色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绿色化的殡葬公共产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风,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

    —— 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随着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复杂性愈发凸显。殡葬资源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公益性不够凸显,甚至对市场化运作过渡依赖。

    —— 殡葬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较为薄弱。殡葬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基层殡葬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手段逐步弱化,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传统丧葬陋俗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群众对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认可度有待提高。在殡葬改革过

    程中缺乏殡葬先进文化、道德规范和系统理论的引领,殡葬先进文化宣传和现代殡葬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尚未构建。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方向,坚持殡葬先进文化引领,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3.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宣传引导、补助奖励并举,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加强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督促力度,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
    殡葬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对现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适当增加容量。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骨灰树(花)葬区覆盖率达到 90%。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公众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散埋乱葬现象基本得到遏制。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连州市殡仪馆达到省级殡仪馆二级标准。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全市殡葬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应超过 15 人,殡仪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工专业人才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殡葬社会工作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7 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对象范围,适度增加免费项目。

    2.加强殡仪馆建设。继续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不断完善殡仪馆公共设施建设和火化机、殡葬专用车等设备配置,大力推进环保节能改造。2018 年,连州市殡仪馆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标准。

    3.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镇(乡)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建设,完善村级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建设,扩大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覆盖率。到“十三五”期末,建成一座市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30%以上的乡镇建成一座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升级改造现有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提高骨灰存放率,对自然村人口达到 1500 人以上的应配套

    建设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新建镇、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骨灰楼)要根据当地人口死亡基数,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平衡分布,合力增设墓穴数量,避免重复建设。

    4.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殡葬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到“十三五”期末,各地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人数占殡葬从业人员总数的 30%以上,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作用。殡仪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工专业人才,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1.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连州市属于火葬区域,严禁遗体土葬,继续实行火葬。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骨灰安放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负责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应对骨灰领取进行造册登记,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骨灰去向的跟踪管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暂时存放保管,由丧属(或委托人)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

    2.完善配套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现有骨灰树葬区设置,配套建设追思纪念场所,严格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

    3.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树葬、花葬活动不少于 1 次。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为骨灰实行树葬、花葬者的遗属颁发纪念证书(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
    完善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三)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管理 1.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推行阳光殡葬服务,坚持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完善公墓年度报告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严格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每个墓穴销售总价的 3%以上。

    (四)推进殡葬改革创新 1.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理念,倡导厚养薄葬,推行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推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切实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2.加快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积极推行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推动“互联网+殡葬”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政监督、殡葬服务、祭扫追思方面的作用。鼓励殡葬服务机构面向群众个性化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殡葬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四、重点工程 (一)殡仪馆建设创新工程 结合实施基本殡葬设施建设“长青计划”和开展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连州市殡仪馆要加大资金投入,围绕标准化、园林化和人文化进行建设改造,使殡仪馆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殡葬改革宣传氛围更加浓郁,设施更具人性化,设备实现节能减排,服务更加充满人本和文化特色。

    (二)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 继续实施“长青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程建设,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提供树葬等多元化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满足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宣传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发挥慎终追远和人文纪念作用。

    (三)农村殡葬改革示范工程 鼓励各地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作用,从殡、葬、祭

    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不少于一个殡葬改革示范镇(村),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推动殡葬综合配套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新时期、新诉求,统筹相关联、相匹配与有机衔接的国家、社会、市场等要素,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和重点突破殡葬体制机制相促进,推动殡葬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殡葬改革合力。各镇(乡)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十三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保障、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探索引导社会资本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外的其他殡仪服务,探索城乡公益性公墓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模式。

    (三)完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按时足额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并加大对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殡葬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乡规划。

    (五)加强殡葬法制建设

    推动政策创制,完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管理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六)实施考核评价机制

    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镇(乡)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考核。“十三五”期间,各镇(乡)政府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一年度实施规划总结和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连州市民政局。连州市民政局每年以连州市政府名义组织对各镇(乡)政府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和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连府〔201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时期,我市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已基本普及遗体火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现有殡仪馆1家,经营性公墓1家,公益性公墓11座,公益性骨灰楼(堂)1座。殡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市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落实遗体100%火化政策、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经费投入、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镇(乡)政府对殡葬管理仍未引起重视,方式方法简单,火化率下滑;
    政府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投入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低收入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乱埋乱葬时有发生,“三道两区”迁坟工作任务艰巨,经营性公墓存在不规范管理现象,殡葬执法监督缺乏协调配合。这些问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推动先进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殡葬改革任重道远。为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推行火葬,巩固遗体火化率。通过依法强化管理、改善交通状况、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遗体100%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葬管理,做好“三道两区”迁坟工作。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在城市主要以树葬、草坪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集中安放或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对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三道两区”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对“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的新坟,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加强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管理。各镇(乡)要制定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加快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继续实施“十一五”期间未完成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加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市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
    2007年起,我市财政予以农村居民死亡每具丧葬基本火化费300元的补助,到2015年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纳入丧葬费补助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一是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在城市优先建设骨灰楼堂。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二是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到2013年,殡仪馆争取达到省二级标准,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占到6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镇(乡)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兴建。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各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和经济建设总体规划,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建立健全市、镇(乡)两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市、镇(乡)两级分别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卫生、农业、林业、监察、人社、文明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时召开会议,及时对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互相支持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殡仪馆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和城乡骨灰楼(堂)的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把殡葬工作的人、财、物等落实好、解决好,确保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文明新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镇(乡)要精心组织、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六)锐意进取,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七)严格考核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各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

    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对各镇(乡)政府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全市性总结表彰。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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