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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8 09:51:5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民生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筑牢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民生底线,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2016年至2017年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使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民生特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准确,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更加有力。

     工作原则

     ——治标为主推动治本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案件,完善监管机制。

     ——上下联动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省市统筹领导,县级协调、各民生特派组具体实施,各乡镇、部门自查自纠。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开展统一的专项监察,每年县纪委监察局确定3个以上的监察内容,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监察。

     二、主要任务

     围绕乡镇、各相关部门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安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的情况,抓住民生项目资金监管这个核心,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

     1.自查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中央、省、市和县下达的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的民生项目进行汇总,自查出民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纠整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每年第一季度末,各乡镇、各部门将开展的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的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开展的的情况,2016年起报上一年的情况)。

     监督检查

     1.督促检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各民生特派组对驻联的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帐和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每年4月5日前将开展督促检查的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

     .开展巡查。各民生特派组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巡查。一是对于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简单易查且政策实施时限较短的民生项目资金、综合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巡查。二是对于资金较集中、侵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政策实施时限长的民生项目资金,要在辖区范围内分批次开展滚动巡查。三是对于全面巡查难度较大、违法违纪手段较隐蔽的民生项目资金,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巡查。

     .专项监察。省、市级层面开展的专项监察以省、市级确定的为准。全县每年确定开展3个以上的专项监察。

     结果运用

     1.严肃查处。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警示教育。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和民生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社会事务工作人员、村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

     .建章立制。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乡镇、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细化措施

     “三年行动”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是落实“三转”要求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县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成果,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和提升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整合力量,提升素质

     要善于运用巩固县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民生特派组、各部门纪检组的优势,合理使用村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察局要着力提高统筹协调、规范运行和案件查办的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为开展“三年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突出重点,严格问责

     要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作为开展“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重点查处十八大后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推动民生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反复发生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突出通报,注重规范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巡查,完成专项监察任务。在开展巡查和专项监察中,要加强规范台帐、办案程序、卷宗整理、数据报送等工作,确保“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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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关键词: 民生领域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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