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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官要官自查报告

    时间:2021-01-09 03:49:4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跑官要官

    解读“跑官要官”

    来源http://hi.baidu.com/

    《党章》在“党的干部”一章(第六章)中,首先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当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在选拔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却往往与此背道而驰,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跑官要官”、“卖官鬻爵”现象。手头有的几份资料这样记录着: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营山县委书记杨毓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同年10月18日,陕西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04年以来查处的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及邵建伟、武保安三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
    同年12月13日,曾任安徽省定远县县长、县委书记的陈兆丰,因受贿、巨额财产不明一案在淮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材料记录,他们都开有“官帽工厂”,都做着“买官卖官”的买卖,难怪会有那么多人“跑官要官”了。有顺口溜这样给“跑官要官”画像:

    “不跑不送,听天由命。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得要四五万。”

    为了遏制“跑官要官”行为,每年,尤其是逢年过节,从上到下都会下发红头文件,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会议上也反复强调,要求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请客送礼现象,我们局和各个下属单位对这项工作更是非常重视。

    通过近期学习党章,笔者对“跑官要官”现象进行了再思考,试图对其进行一番解读,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跑官要官”的内涵

    “跑官要官”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和创造,而是古已有之。正面的典型范例如“毛遂自荐”等;
    反面的典型则多得数不胜数,到了清朝末年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正反两种“跑官要官”相比较,一个主要是为了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为了一己私利;
    一个是公开的理直气壮的,一个是隐蔽的不敢见阳光的;
    一个是凭借自己的才华胆略,一个是凭借卑鄙无耻的手段。我们解读的是后者,可以定义为“为了个人名利、权力,采取以行贿等为主要手段的跑官要官行为”。

    二、造成“跑官要官”现象的几个因素

    1、心理因素。“跑官要官”从正面来看主要还是“官”可以光宗耀祖,可以给自己带来愉悦,伯特兰罗素曾经说过,人类最大的、最主要的欲望是权力欲和荣誉欲。同时,“官”可以给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利益大于风险的利好行当。单是正当的工资收入就已经相当诱人,何况有的人“跑官要官”,要的都是“肥缺”,期望自己的投资有更丰厚的回报。心理学家指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为什么在“跑官要官”上面,总有人乐此不疲呢?答案是,走官场之路有贩毒的利润却没有贩毒的风险。

    2、客观因素。不少“跑官要官”者本身在才学方面技不如人,不采取点“非常”手段,便会一世“庸庸碌碌”。部分有才学的人看到自己勤勤恳恳,也成绩斐然,却在“提拔”方面总是落后于人,于是心理产生不平衡,也只好奋起直追,开始自己本不愿为的“跑官要官”历程。

    3、市场因素。经济学认为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卖官鬻爵”和“跑官要官”就是符合市场经济要素的一对孪生姐妹。各取所需,各如所愿。一介平民“出资”给某领导,得到了一顶小官帽;
    某领导又“出资”给自己的上级,得到了一顶更大的官帽。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在任职期间大肆卖官,将绥化政坛改造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官市”,呈现出一派“官帽市场”繁荣的景象。

    4、帮派因素。我们往往听说“某某是我一手提拔起来的”,“我是某某某的人”等。把组织上的提拔歪曲为个人的提拔,把组织上赋予个人负责的权利歪曲地说成是个人的特权,致使许多人得到提拔重用后不感谢党组织和群众,而只是感谢某某人。这样一来,很容易在选人用人中搞团团伙伙或小圈子,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损害党组织的威信和凝聚力。官位有一个,你坐也是坐,他坐也是坐。看谁投资大,看谁有后台,看谁更愿意当奴才。一言以蔽之,看谁能给领导办更多的事,能带来更多的利益。这样,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就顺理成章了。

    三、“跑官要官”的危害

    一个社会如果“求官”之风盛行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法国杰出政治家托克维尔在谈到19世纪欧洲国家的政治问题时曾经说过:“普遍的和过分的求官热是一大社会弊端,它在腐蚀公民的独立精神并使行贿、钻营在全国成风,它在毁坏光明正大的美德;
    更用不着我指出,这样的歪门邪道只能产生有害的结果,扰乱国家而无所裨益。”(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把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之一,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可以说,当前的一些腐败现象,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跑官要官”、“卖官鬻爵”。它是一切腐败现象中最大的腐败,是出现在我们党核心区的一颗毒瘤,危害可谓巨矣!

    1、它败坏了党风民风。“卖官鬻爵”、“跑官要官”造就了一批心术不正、吃喝嫖赌抽“五毒”俱全的贪官,压制了一批德才兼备的真正人才。群众气愤地说:“表扬了溜须拍马的,提拔了指鹿为马的,冷落了当牛作马的,整治了单枪匹马的”。

    “卖官鬻爵”、“跑官要官”使“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大打折扣,成为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使党的形象遭到歪曲,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影响,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地位有所降低。在一定区域范围,形成“家天下”的局面,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小人得志,横行无忌。

    2、它是“窝案”“串案”的祸根。“跑官要官”的特点就是平民买小官,小官买大官,大官买更大的官。形成利益相关、生死相依的链条,成为典型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前文提到的,在“马德官市”中,向上连接着韩桂芝、田凤山等几位即将走上法庭的省部级高官;
    平行连接着王慎义、赵洪彦等数位已经或即将被判刑的地厅级官员;
    向下联接着李刚、吕岱等数十位县处级小“马德”。所以,一旦天机泄漏,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就是形成“窝案”“串案”的原因。

    3、给国家、集体带来巨大损失。首先是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从我们破获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案件可以发现:他们横行之时,在一定区域、范围之内,民主遭到破坏,政令难以畅通,经济发生倒退,群众有苦难言,正直之士被迫害;
    当我们发现他们的蛛丝马迹动手查案之时,他们又会启动庞大的关系网,设置种种障碍,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甚至玩弄金蝉脱壳、丢卒保车把戏,甚至不惜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给我们查案工作带来巨大困难,要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物力;
    一旦真相大白于天下,又往往在一定区域范围造成一定时间的行政工作难以维系,甚至瘫痪。其次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想富,提干部”。在“卖官鬻爵”、“跑官要官”的圈子里,往往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经济圈。卖官者一顶官帽卖几万到几十万,收入颇丰。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卖官鬻爵”中少则收入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千万,可是依旧“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平,直到被绳之以法。名难以见经传的买官者,可以想见绝不亚于卖官者。在买官时“投资”了5万,就要十倍百倍的捞取回来,可以说敛财的欲望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国家利税、企业利润等源源不断地涌进了个人的腰包,给地方或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官迷向中央要官.中央说没位置了.官迷:明明还有四个空位!中央奇怪哪还有?答:政治局局长,国务院院长,书记处处长,中央办公厅厅长.你给哪个?

    根治“跑官要官”有赖民主政治建设 金羊网 2006-01-2

    4默客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昨日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一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近年来大家已是司空见惯,耳熟能详了。说到“买官卖官”的症结所在,其实大家也是心知肚明。对于如何遏制和根治“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也提出了不少对策和建议,上至中央下至各级政府在“高度重视”之余,也出台了各种治理制度和规章。然而,这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似乎不但未受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积重难返之势,诸如“卖官书记”之类的信息,不时见诸报端,久之让人产生“审腐疲劳”。

    为什么对这种知其症结所在的“买官卖官”现象,却始终无法进行更加有效的治理呢?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就像官员财产登记制度是反腐利剑却被弃之不用一样令人莫名其妙,发人深省。可以见到,在几乎所有的关于治理“买官卖官”顽疾的思路和对策中,不知是出于故意还是有某种难言之隐,始终遗漏了权力制衡、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民主这样的重要内容,或者虽然有提及但却无实际的行动,所谓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大多停留于口号和报告上。

    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表明,实行民主有助肃清吏治腐败的流毒。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吏治腐败的方法,那就是实行民主。但民主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有基于周密的制度设计和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否则,民主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而以民主的普适性原则来衡量今天的政治生态和体制环境,可以看到许多所谓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只是看起来漂亮,听起来动听,一遇实际情况便显示出难以操作,或者一操作就变形,缺乏制衡力量的窘况和软肋。

    比如,在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常委票决等制度外衣下,难以掩饰的依然是“一把手”拍板、定夺的现状。其结果是,实际上仍由“一把手”决定一切的现状,却披上了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合法外衣。如此一来,实际上又反过来强化了“一把手”决策的权威和“合法性”,巩固了“一把手”的权力和地位。更重要的是,这种最起码表面看来更具“合法性”的“一把手”决策,使人们更难以从中找出其违法乱纪的破绽。显然,这对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帮助。这是一个奇怪的“悖论”。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类似的悖论就隐藏在这些程序和细节之中,滥权的魔鬼就在其中游刃有余。我们一方面要预防一把手腐败,但另一方面又时刻强调一把手的权威,无条件地维护其权威,甚至容不得党内的批评和坊间的议论。难道这不是矛盾吗?

    从更广的范围来看,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讲究制约和平衡的。如果一个国家当中某种政治力量始终处于强势的、压倒一切的统治地位,甚至连反对的力量和声音也没有,那么这种力量势必会加剧膨胀,大至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走向,小至民生小事,无不受其主导和影响。如果这种政治力量一旦发生异质化,或者在其内部发生了与当代社会文明相悖的变化,也势必对整个社会和国家发生深刻影响。这个问题深不得浅不得,不说也罢。所以,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乃至一家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拥有反对者或反对的声音,同样是一种保持稳定和平衡的积极因素,而不是消极因素。可见,培养一种反对的声音和力量,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健康发展,其实也是必须的。在谈到希特勒发动二战之时,人们难免产生这样的疑问:对于希特勒疯狂的反人类阴谋为何没有人反对?或者说,为何反对的力量没有起到作用?其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反对的力量和声音太弱小,以致根本无法对希特勒集团产生任何实质影响。但其根源又在于高压和专权。

    扯远了。说回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表面上看这是封建社会的“遗毒”、顽疾,其直接表现就是对人身的依附,由于利益的关系又使人身依附变成了一种系于金钱的买卖关系,使国家权力货币化。但其实质是权力私相授受和利益分赃。其症结在于权力的过分集中,即少数人掌握了绝大部分的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利益。卖官鬻爵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疾,其原因正在于此。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是什么,那就是人治,是权力高度集中,就是专制,是等级森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这样的君君臣臣的等级关系之下,要想获得权力和升迁只好实施人身依附的策略或者进行权钱交易。

    如何遏制和治理这种“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呢?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强化中央集权,利用铁腕统治,以整肃吏治,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这须基于统治阶级的自觉,以及吏治腐败已严重危及其统治地位之时,比如清朝雍正时期的铁腕反腐。但是,这种基于集权的反腐路径,不但成本极高,效果不好,而且也难以长久坚持。因为,封建社会时期的卖官鬻爵等吏治腐败,其根源在于其政治体制——专制政权。

    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虽然已呈现了新的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依然是权力过份集中和缺乏民主监督的结果,而“买官卖官”这种吏治“毒瘤”久治不愈的现实,使得反腐败的剑锋已经集中指向当下的体制弊端和政治环境。事实上,不独反腐败领域,其它诸如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等在眼下遇到的困难,同样也跟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滞后而导致的“瓶颈”有关。

    因此,治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其治本之策是推进政治民主建设,实行民主政治,改善现有的政治环境和权力生态。倘若不触及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核心,始终在政治体制改革面前逡巡不前,那么再多的反腐手段,再多的花样,再大的力度,“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这个最丑陋的吏治腐败依旧会层出不穷,不仅如此,而且还会使反腐败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复杂化以致发生严重扭曲。

    不过从目前看,在推行党内民主也步履艰难的情况下,要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殊非易事。

    跑官:动词,指通过行贿、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官职。

    (点评:官本应是选举产生的,或是集体讨论后任命的,可是由于人事制度不严,官本位滋长,有些人成了官迷。跑官不是空手去的,大多是贿官。这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出现的较严重的问题。———邓伟志)其他:科学发展观、打黑、反腐倡廉、反恐、接访、勤政、双规、套改、问责、政治文明,等等。

    严惩跑官要官 确保官场风清气正

    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些干部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千方百计地拉关系、动用人情,甚至不惜金钱诱惑,以谋求合适的官位。跑官要官这一官场不正之风的蔓延,不仅腐蚀了大批领导干部,还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信任危机,理应得到遏制。

    跑官要官的主要危害

    跑官要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一是败坏了党风政纪。“跑官要官”造就了一批心术不正、吃喝嫖赌抽“五毒”俱全的贪官,他们的所作所为,导致了群众对于“干部是干事创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认同感的不断下降,使党的形象遭到歪曲,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质疑,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地位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腐蚀了干部队伍。但凡跑官要官者,多属那些工于心计、勤于钻研、不学无术者,让这些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无疑对干部队伍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同时,跑官要官者走上了领导岗位后,也有人会以他们为“巴结”对象进行跑官要官,这样,就会形成一条利益相关的“跑官要官者”链条,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升。

    三是催化了贪污受贿。跑官要官者“巴结”的对象多是比自己职位高的领导,在面对跑官要官者的巴结、奉承以及金钱、利益诱惑时,意志不够坚定的领导极易丧失品德,轻易许诺,从而一发不可收拾,开起了钱权交易的大门。

    跑官要官的主要根源

    产生跑官要官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干部的主观因素,又有客观环境因素;
    既有干部选用制度存在缺陷,又有机制体制本身的原因。

    第一,官本位思想影响。有的干部官欲膨胀,向往崇拜权力,进而不择手段追求权力;
    有的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是否当上官、当多大的官、当什么官,当作衡量个人事业成败和体现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

    第二,利益的驱动诱惑。一般官职能带来包括政治地位、经济收益、社会名声和住房大小、用车档次等物质待遇在内的现实利益的巨大变化。正职副职差异很大,也不公平。这就造成有的干部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挖空心思,采取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

    第三,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一是选人用人权过分集中;
    二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
    三是干部正常职务晋升渠道狭窄;
    四是干部频繁交流调动,也使一些干部担心在提拔调整上一步落后,步步落后,也被迫加入跑官要官行列。

    第四,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一是用人失误追究力度不够;
    二是跑官要官大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往往也是通过合理的程序选拔出来的,责任难确定,也无法追究;
    三是跑官要官行为隐蔽,界定、查处难度较大,不好追究。

    第五,政策导向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选用年龄层层递减问题,有的地方执行51岁、52岁退休制度,迫使一些人较早加入跑要行列。

    第六,其他因素。一是跑要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破窗效应”的影响。个别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就会有越来越多违反制度的行为产生;
    三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由于所在区域、部门、行业差异,其收入待遇悬殊很大,使一些干部向往好地方、好单位,有时采用非正当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

    建立治理跑官要官的长效机制

    跑官要官,造成个别领导干部凭亲疏、好恶用人,混淆了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误导了组织对干部的准确判断,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挫伤了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危害了党的事业和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严加整治。

    一是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主体,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好当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树立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从政理念。要增强理想信念教育的现实感、针对性和说服力;
    注重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要积极为干部搭建舞台,尽可能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施展才华的空间,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干部都能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体面工作;
    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敢于喊出向我看齐,亮出自己的正气,把那些探头探脑跑官要官的和卖弄小聪明踩着别人往上爬的人顶回去,引导大家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是抓住干部选拔任用这个核心,着力解决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建立公开透明、重实绩、凭公论用人的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不动摇,突出选拔重用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让那些不跑不送、不拉关系的优秀干部能够得到提拔重用;
    进一步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对各方面提出的干部调整意见和建议,坚持认真把关,杜绝随意违反规定的干部动议行为。逐步把各类提名主体推荐的初步人选或者推荐比较集中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将拟任职务有关要求、党委集体研究情况,确定正式人选理由等

    一并公开,消除公众的猜疑和怀疑,提高各类提名主体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提名责任感。要扩大干部推荐考察和决策民主,把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职务标准和推荐结果全部公开;
    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实行差额票决制度。逐步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正常的选拔任用的一个基本方式,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数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比例。

    三是抓住干部考核考察这个关键,着力解决实绩不实、公认不公、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准确辨才、识才机制。按照关联度知情度的要求,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既保证覆盖面,又避免不知情的人参与。要坚持分类投票、分层次统计,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和群众推荐票的权重。既要看任前票,又要看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拓宽考察渠道,延伸考察面,全面推行干部素能测试,考准考实干部德才素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干部岗位特点、任务量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差异,制定能评价干部优劣的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体系。要研究试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将实绩的真实程度交给干部群众审核、评判和监督,防止随意夸大实绩、有意掩盖“败绩”、任意侵占“共绩”现象。加强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反馈,坚持什么地方工作出色就在什么地方选拔和使用干部,群众对哪些干部不满意就警示训诫哪些干部。真正树立起“能上能下、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改革党政干部的职务消费制度,实现职务消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把职务消费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把职务消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四是抓住深化权力监督制度改革这个根本,着力解决用人失察失误、带病提拔、职务消费不规范等问题,构建遏制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保障体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初始提名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意测评、考察

    当前,在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方针指引下,广大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勤政为民,踏实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干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在专就干部队伍中“跑官要官”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跑官要官”专指那些为了个人升官得益而四处攀附权贵、行贿受贿的行为。这里有两层涵义,主要是指为获取官职头衔而行贿的“买官”者,也指为获取个人私利而慷慨赠官的“卖官”者。

    一、“跑官要官”的表现与危害

    说到跑官要官,可能有人会振振有辞地说,毛遂不是曾主动向平原君自荐,结果如愿以偿,功成名就吗?这些“跑官要官”者拿毛遂自荐来自比,其用心是为自己“跑官要官”寻找根据,其实二者有着天壤之别。毛遂自荐,是要去担负最危险的任务,要官者哪个又不是拈轻怕重?毛遂只求负重任,并不要官职,要官者哪个不计职务高低?毛遂执行任务,不为名利,而要官者哪个不是倚权得利,大捞“油水”?

    概括而言,“跑官要官”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有的四处活动,以亲戚、朋友、老乡关系大套近乎,拉拢上层领导,表面上没有经济往来,无形中在进行感情投资;
    有的慷慨解囊,借领导至亲红白喜事、本人生日、搬迁、逢年过节之机,大兴行贿之实;
    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领导及亲属大开方便之门;
    有的乐当轿夫、吹鼓手,为领导“政绩”营造“和谐”氛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跑官要官”的危害之大,更是不言自明:“跑官要官”者多属那些工于心计、勤于钻营、不学无术者,让这些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干部队伍;
    而且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阻碍地方发展;
    甚至贪赃枉法,为害一方,极大地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近年来,“跑官要官”的歪风屡禁不绝,导致有的人刚刚提拔,便因案发翻身落马。那么,“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二、“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

    其一,发现选择机制不健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一言堂盛行,领导说行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有的组织考察干部,也是找单位少数几个头一问就完,倾听不到群众的呼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表面凑个热闹,搞个民主推荐、拟任公示之类,实则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考察干部,似乎“德能勤绩”全面衡量,实际上重“能”轻德现象十分严重。于是,那些溜须拍马者、作风飘浮者往往被提拔任用,甚至被有的领导看作“能人”了。

    其二,择优劣汰机制不健全。考察作风官僚,考察手段陈旧,考察政绩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没有把是否实践了“三个代表”、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片面地把某些形象工程作为政绩衡量,客观上导致了那些投机分子削尖脑袋,一味表现。由此也让不少人误以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不是“干”出来的,而是“跑”出来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讨论决策机制不健全。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在用人上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一把手说了算。这种一把手的绝对权力也让那些“跑官要官”者找到了目标,自然也就与其“过从甚密”了。不但工作中如影相随,生活中也就格外关照了。

    其四,约束机制不健全。不管上级、班子内部还是普通群众对用人都缺乏监督,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或者有意见不发表,甘当好好先生;
    或者人家官大三级,我无权监督,少说为妙。于是对组织上用人,用准了巴不得,用错了也没关系,大家求得个相安无事。

    其五,用人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纠错机制不健全。由于用人上的片面和失察,不可避免地存在“带病上岗”、“带病任职”现象,按理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一方面对错用者该下的下,该撤的撤,另一方面对用人失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顺藤摸瓜,追究相关责任。但因这方面制度不健全,责任无从追究,惩戒难以到位。加之现今能上能下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一旦提拔,除了极个别错用者因东窗事发被绳之以法外,违法情节稍轻的照样稳坐官位,逍遥自在。

    由于以上五大机制的不够健全,给少数干部通过非正常渠道晋升提供了方便和可能,“跑官要官”也便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如何实现由“以人选人”到“以制度选人”的转变,任重而道远。

    三、防治“跑官要官”的对策

    结合《干部任用条例》和当前的工作实际,以笔者之愚见,提出防治“跑官要官”对策如下。

    ㈠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要坚持任人唯贤。历朝历代开明的官吏都十分重视选拔有德才的人为官。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向后主力谏“亲贤臣,远小人”;
    绵延1000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虽有不少弊端,但它注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是可取的。诚然,这种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但历史证明,通过这种制度选拔出来的大批状元、榜眼、探花和进士、举人,绝大部分成为了国家的栋梁;
    如今的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历经笔试、面试和考察,则更为科学和合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大考试选拔人才的力度。传统的举荐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继续运用,但要加强民主举荐的力度,切忌少数领导干部凭好恶推荐人才

    当前,在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方针指引下,广大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勤政为民,踏实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干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在专就干部队伍中“跑官要官”

    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跑官要官”专指那些为了个人升官得益而四处攀附权贵、行贿受贿的行为。这里有两层涵义,主要是指为获取官职头衔而行贿的“买官”者,也指为获取个人私利而慷慨赠官的“卖官”者。

    一、“跑官要官”的表现与危害说到跑官要官,可能有人会振振有辞地说,毛遂不是曾主动向平原君自荐,结果如愿以偿,功成名就吗?这些“跑官要官”者拿毛遂自荐来自比,其用心是为自己“跑官要官”寻找根据,其实二者有着天壤之别。毛遂自荐,是要去担负最危险的任务,要官者哪个又不是拈轻怕重?毛遂只求负重任,并不要官职,要官者哪个不计职务高低?毛遂执行任务,不为名利,而要官者哪个不是倚权得利,大捞“油水”?概括而言,“跑官要官”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有的四处活动,以亲戚、朋友、老乡关系大套近乎,拉拢上层领导,表面上没有经济往来,无形中在进行感情投资;
    有的慷慨解囊,借领导至亲红白喜事、本人生日、搬迁、逢年过节之机,大兴行贿之实;
    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领导及亲属大开方便之门;
    有的乐当轿夫、吹鼓手,为领导“政绩”营造“和谐”氛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跑官要官”的危害之大,更是不言自明:“跑官要官”者多属那些工于心计、勤于钻营、不学无术者,让这些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干部队伍;
    而且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阻碍地方发展;
    甚至贪赃枉法,为害一方,极大地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近年来,“跑官要官”的歪风屡禁不绝,导致有的人刚刚提拔,便因案发翻身落马。那么,“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二、“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其一,发现选择机制不健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一言堂盛行,领导说行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有的组织考察干部,也是找单位少数几个头一问就完,倾听不到群众的呼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表面凑个热闹,搞个民主推荐、拟任公示之类,实则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考察干部,似乎“德能勤绩”全面衡量,实际上重“能”轻德现象十分严重。于是,那些溜须拍马者、作风飘浮者往往被提拔任用,甚至被有的领导看作“能人”了。其二,择优劣汰机制不健全。考察作风官僚,考察手段陈旧,考察政绩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没有把是否实践了“三个代表”、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片面地把某些形象工程作为政绩衡量,客观上导致了那些投机分子削尖脑袋,一味表现。由此也让不少人误以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不是“干”出来的,而是“跑”出来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三,讨论决策机制不健全。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在用人上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一把手说了算。这种一把手的绝对权力也让那些“跑官要官”者找到了目标,自然也就与其“过从甚密”了。不但工作中如影相随,生活中也就格外关照了。其四,约束机制不健全。不管上级、班子内部还是普通群众对用人都缺乏监督,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或者有意见不发表,甘当好好先生;
    或者人家官大三级,我无权监督,少说为妙。于是对组织上用人,用准了巴不得,用错了也没关系,大家求得个相安无事。其五,用人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纠错机制不健全。由于用人上的片面和失察,不可避免地存在“带病上岗”、“带病任职”现象,按理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一方面对错用者该下的下,该撤的撤,另一方面对用人失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顺藤摸瓜,追究相关责任。但因这方面制度不健全,责任无从追究,惩戒难以到位。加之现今能上能下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一旦提拔,除了极个别错用者因东窗事发被绳之以法外,违法情节稍轻的照样稳坐官位,逍遥自在。由于以上五大机制的不够健全,给少数干部通过非正常渠道晋升提供了方便和可能,“跑官要官”也便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如何实现由“以人选人”到“以制度选人”的转变,任重而道远。

    三、防治“跑官要官”的对策结合《干部任用条例》和当前的工作实际,以笔者之愚见,提出防治“跑官要官”对策如下。㈠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要坚持任人唯贤。历朝历代开明的官吏都十分重视选拔有德才的人为官。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向后主力谏“亲贤臣,远小人”;
    绵延1000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虽有不少弊端,但它注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是可取的。诚然,这种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但历史证明,通过这种制度选拔出来的大批状元、榜眼、探花和进士、举人,绝大部分成为了国家的栋梁;
    如今的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历经笔试、面试和考察,则更为科学和合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大考试选拔人才的力度。传统的举荐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继续运用,但要加强民主举荐的力度,切忌少数领导干部凭好恶推荐人才。望城县委从去年9月开始试行票决制任免干部,一年任免科局级干部13

    8名。“不善走上层路线”的李茜,通过票决制顺利当选团县委书记,一年来一直干得不错。事实证明,票决制的推广,有效地遏制了“跑官要官”行为,堵塞了“跑官要官”的成本通道,值得大力推广。选拔干部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还要坚持原则,注意方法科学和合理,严格区分“贤”与“庸”,切实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任用到重要岗位上来,力戒“任人唯亲”。毛岸英的一个亲戚写信希望在长沙谋个“厅长的位置”,毛泽东闻讯后非常恼火,觉得这个亲戚远不能胜任厅长,给湖南省委去信说:“任何无理要求不应允许。”为我们在干部选拔中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作出了很好的表率。二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一个干部干没干事,干没干好事,关键在考核。真正做到凭实绩认定和使用干部,把确有实绩、为群众所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考核干部落脚点要放在群众的评价和工作成效的好坏,而不只是听本人的汇报。宁乡县基层司法干部袁雪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民请愿,因此得罪的人不少,在当地群众中口碑却极佳。作为上级组织和领导者,要有一双孙悟空般的火眼金睛,主动辨别忠奸良莠,多把目光投向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干事者。三要加强责任追究。用人失察与贪污受贿,同属腐败;
    组织腐败较经济腐败,危害更甚。目前个别地方,用人准确,皆大欢喜,提拔失误,拍屁股走人,责任无从追究。而将那些道德品质低下的“能人”提拔上来后,“能力”越强,则危害国家和社会更烈。这几年曝光的某些动辄

    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的巨贪,有不少当年即是走的“跑官要官”路线,这些“带病上岗”的贪官,到头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是巨额损失。所以,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到底,让那些“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腐败者没有市场,“跑官要官”者自然也就没有了对象。㈡建设一支公正严明的干部队伍加强学习是关键。现在的少数干部,满足于一知半解,“一本本子一支笔,一张寡嘴混饭吃”,甚至热衷于“上午围着轮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整天不学无术,庸庸碌碌,追求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这是很危险的,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想信念,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挫伤开拓进取的锐气。我们的所有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等重要岗位上的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契机,不断锤炼自我,提高修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把自己锻造成为一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正严明”的优秀国家干部。强化监督是保障。缺乏监督是干部滋生腐败的温床。要建设一支公正严明的干部队伍,就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要以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契机,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落实监督措施,使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成为必然,也成为可能。奖优罚劣是手段。没有激励也就无所谓动力。勤与懒是相对的,廉与贪也是相对的,而且两两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只有建立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优者才会更优,劣者也会变优。奖励宜重,处罚宜准,让真正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平者让,庸者下”。㈢建立健全干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深刻领会精神,切实将精神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二是建立完善配套的干部管理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干部廉政制度等。三是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严肃处理“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行为,一旦查出问题,不管官职多大,后台多硬,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判刑的要判刑。“跑官要官”虽是一种痼疾,但也并非不可救药。只要我们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找出良方,斩断买官卖官的腐败链,要彻底治愈这一痼疾,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缪咏春)

    当前,在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方针指引下,广大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勤政为民,踏实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干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在专就干部队伍中“跑官要官”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跑官要官”专指那些为了个人升官得益而四处攀附权贵、行贿受贿的行为。这里有两层涵义,主要是指为获取官职头衔而行贿的“买官”者,也指为获取个人私利而慷慨赠官的“卖官”者。

    一、“跑官要官”的表现与危害说到跑官要官,可能有人会振振有辞地说,毛遂不是曾主动向平原君自荐,结果如愿以偿,功成名就吗?这些“跑官要官”者拿毛遂自荐来自比,其用心是为自己“跑官要官”寻找根据,其实二者有着天壤之别。毛遂自荐,是要去担负最危险的任务,要官者哪个又不是拈轻怕重?毛遂只求负重任,并不要官职,要官者哪个不计职务高低?毛遂执行任务,不为名利,而要官者哪个不是倚权得利,大捞“油水”?概括而言,“跑官要官”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有的四处活动,以亲戚、朋友、老乡关系大套近乎,拉拢上层领导,表面上没有经济往来,无形中在进行感情投资;
    有的慷慨解囊,借领导至亲红白喜事、本人生日、搬迁、逢年过节之机,大兴行贿之实;
    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领导及亲属大开方便之门;
    有的乐当轿夫、吹鼓手,为领导“政绩”营造“和谐”氛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跑官要官”的危害之大,更是不言自明:“跑官要官”者多属那些工于心计、勤于钻营、不学无术者,让这些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干部队伍;
    而且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阻碍地方发展;
    甚至贪赃枉法,为害一方,极大地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近年来,“跑官要官”的歪风屡禁不绝,导致有的人刚刚提拔,便因案发翻身落马。那么,“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二、“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根源其一,发现选择机制不健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一言堂盛行,领导说行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有的组织考察干部,也是找单位少数几个头一问就完,倾听不到群众的呼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表面凑个热闹,搞个民主推荐、拟任公示之类,实则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考察干部,似乎“德能勤绩”全面衡量,实际上重“能”轻德现象十分严重。于是,那些溜须拍马者、作风飘浮者往往被提拔任用,甚至被有的领导看作“能人”了。其二,择优劣汰机制不健全。考察作风官僚,考察手段陈旧,考察政绩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没有把是否实践了“三个代表”、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片面地把某些形象工程作为政绩衡量,客观上导致了那些投机分子削尖脑袋,一味表现。由此也让不少人误以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不是“干”出来的,而是“跑”出来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三,讨论决策机制不健全。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在用人上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一把手说了算。这种一把手的绝对权力也让那些“跑官要官”者找到了目标,自然也就与其“过从甚密”了。不但工作中如影相随,生活中也就格外关照了。其四,约束机制不健全。不管上级、班子内部还是普通群众对用人都缺乏监督,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或者有意见不发表,甘当好好先生;
    或者人家官大三级,我无权监督,少说为妙。于是对组织上用人,用准了巴不得,用错了也没关系,大家求得个相安无事。其五,用人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纠错机制不健全。由于用人上的片面和失察,不可避免地存在“带病上岗”、“带病任职”现象,按理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一方面对错用者该下的下,该撤的撤,另一方面对用人失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顺藤摸瓜,追究相关责任。但因这方面制度不健全,责任无从追究,惩戒难以到位。加之现今能上能下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一旦提拔,除了极个别错用者因东窗事发被绳之以法外,违法情节稍轻的照样稳坐官位,逍遥自在。

    中国政界的“跑官”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一步步地走到今天,勘称“发展迅猛”、“如火如荼”、“愈演愈烈”、“越跑越快”且“越跑越高”,甚嚣尘上,鼎盛如此,以至于中共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予以警告,并称“情节严重的”,要以党纪国法而裁之。这真使国民人心大快又大快人心!

    “捐官”,是指古时诸国为国计民生之需,向士民“广开门路”而推出的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国策之一,即士民向国家捐资纳粟,而国家则以其资粟之多寡优劣而酌情册封官职,以便其“参政”、“议政”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史书记载:“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之。

    此后,到西汉时,“捐官”则形成了制度。继之,唐、宋、元、明都有捐纳,到清朝此风最盛.

    古代的捐官权力,一般都控制在朝廷和省一级部门。

    仅仅从表面上看,“捐官”和“跑官”都差不多:“先拿钱来,再说下文!”

    但其本质,却有着天壤之别:捐官,是政府开口要钱,以填国库之虚,不仅毫无忌讳,而且正大光明,外加广而告之。因此“捐官”者,实属响应朝廷号召,以国是为重。毕竟,政府是需要很多各级官员们来支撑的。

    但,“跑官”就不一样了。而且很不一样了。

    “捐官”,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且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既没有人因不满而在官府门外的广场上静坐示威;
    也没有人因反对其行,而吆三喝五地纠集起来,高举各色口号牌子,满京城游行示威;
    更没有人会集体禁水绝食,以死相抗——一句话,从来就没有人反对过“捐官”之举,或从中作梗:“有闲钱的话,你去“捐”得了!这跟我倒有甚么相干来着?!”

    而“跑官”,则采取的是“偷偷地‘进庄’”之策略;
    而且坚持“打枪的不要”之战术;
    还注重“地下工作”之机要:“单线联系”。

    “跑官”者,做事周密严谨,一招一式都“运筹于帷幄之内”,而“决胜于千里之外”。大功告成者,就不仅自己能乐呵呵地当官,而且手里又有了若干的下一级或下下一级的官位可卖——这可他娘的真是一桩妙哉妙哉妙妙哉的美事啊!

    但当今的“跑官”者们,却无一例外地都是唯恐其“跑”被他人察觉的。有的跑官者,甚至连自己的家属亲眷都讳莫如深。因为,事情明摆着:倘若他人得之,继而上报或上而告之之类,那可如何了得?!所以,“跑官”者的“做贼心虚”,那是众人都心知肚明的。

    汉武帝时,边关多战事,国库开销甚大,用爵位换取粮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决问题,于是便出卖官位,以增加收入,用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

    至此,“卖官鬻爵”才合二为一。东汉末年,刘宏在鸿都门悬内外大小官爵价格表,禄位二千石的卖二千万钱;
    四百石的卖四百万,“三公”卖一千万。曹嵩花一万万买了个太尉,崔烈贿通灵帝保姆,半价买得司徒一个。

    这买卖无疑是正大光明的公平交易。

    清代乾隆晚年,由于官吏贪污和乾隆的铺张浪费,国库空虚,一遇灾荒,就大开“捐纳(卖官)”。捐纳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虚衔,大捐则卖知府以下的官。清朝卖官之风最盛,官员中就有不少是捐纳得的官。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且收入都归国库,谁会反对呢?

    在众多“捐官”者中,朝廷通过精心选拔,择优录取,不在话下。

    其中不乏众多出类拔萃者,因为社会制度等问题而报国无门,只得出此捐官(买官)之下策。如清代制墨名家、胡开文墨业创始人胡天柱(1742—1808)。绩溪县人。商家出身,曾为学徒,后自立墨店。列清代四大墨家之首。以墨业致富后,曾捐官而获从九品头衔,被赐予奉天大夫,成为正宗绅士。晚年热心公益事业。1915年,其后人所制“地球墨”曾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

    在边疆学和外交学两方面,都有学术建树和重要实践的姚文栋(1852─1929),15岁中秀才,以后应乡试未成,乃纳资捐官,两次以随员身份出使外国,积资至二品衔直隶候补道,在晚清也是声名卓著者之一。

    ——之所以要例举一些古来的一些优秀的“捐官者”来,乃在说明一个问题:正大光明的捐官,果然能够大浪淘沙而选出“真金”来!而偷偷摸摸的跑官,能有这等效果?

    好官,绝不是“跑”出来的。而“跑”出来的官,恐怕大多没什么才华能力情操修养可言。不过,回头一想:这又是何苦来哉?我等既没有跑官的资格,也没有跑官的银子,何不仿与捐官时代之小民所见平齐:“有‘闲’钱的话,你去“跑”得了!这跟我倒有甚么相干来着?!”

    自然,这“跑”出来的官们当中,也不一定都不是好官——但,毕竟好“跑”官太少太少。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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