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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27 08:14:2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 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2.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一: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申请科室

     科室负责人

     加班事由

     加班始止

     时 间

     加班天数

     加班人员

     姓 名

     加班类别

     □工作日加班 □公休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 □带薪年休假加班

     分管领导 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

     办公室

     审核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二:

      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科室:

     申 请 人

     工 作 岗 位

     参加工作时间

     本年度应休假天数

     本年度已休假天数

     申请休假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 职工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自2016年1月22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6)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

     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

     (五)事假

     1、除单位重大集体活动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办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班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相关关键词: 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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