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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0-09-18 09:47:5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 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本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3.其他可能给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情况。

     (四)安全、环保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事故,按照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上报;

     (五)各子(分)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异动;

     (六)影响集团声誉或危害程度较大的重大投诉;

     (七)本公司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以及各种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躁动和张贴大小字报等各种影响本公司或社会稳定的苗头及行为;

     (八)重大外事活动;

     (九)各子(分)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形式、时限和格式

     第六条 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按照急缓程度,分为紧急、一般两种类型。

     紧急类的重大事项可直接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然后再履行相应报告手续;一般类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先履行有关报告手续,再呈报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七条 报送形式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紧急类重大事项,要以最快的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然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一般类重大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

     第八条 报送时限

      对紧急类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迅速报告集团;对于一般类重大事项,可由各子(分)公司自行掌控报告时间。

     第九条 报送格式

     紧急类重大事项,属于负面的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属于正面的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工作成效。

     一般类重大事项,要报告清楚时间、事件有关各方、事件核心描述、事件经过、拟采取措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需要报请集团审批的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外,要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按照正常程序呈报审批。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四)其他负有信息管理职责的集团人员和部门;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

     第十二条 提供信息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因未及时提供情况或提供情况存在失实等问题,影响集团声誉,使集团受到损失的,应视情

      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四条 涉及本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对本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集团将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总 则

     为确保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规避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XX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和XX公司行使实际管理权的企业(以下统称“成员企业”)。

     本制度不取代、修改XX公司已颁布的其它规章制度。

     成员企业总经理是确保本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定义

     成员企业需上报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资产毁损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涉税事件;投资项目变更;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重大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企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导致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执行。

     重大资产毁损事故是指因天灾、意外或人为因素导致企业资产毁

      损,并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事件。

     1、造成生产能力较设计产能暂时减少20%及以上,或产品区域性销售暂时停止,或工程建设停工范围在2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达24小时及以上;

     2、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3、年度累计资产毁损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与企业相关的,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或破

     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产品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

     其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及以上,或年度内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50万元(含)及以上。

     产品质量事故范围包括:①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报废形成的损失;②销售过程中在产品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退货形成的损失; ③因贮存、运输不当造成产品、原辅材料等报废或不能按原有用途使用形成的损失;④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形成的损失。

     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等。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3、重大涉税事件是指因企业涉税事项或接受税务工作外部检

      查,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符合下述任一标准之一的事件。

     1、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达10万元(含)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占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总额5%(含)及以上; 投资项目变更,是指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结束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事项。

     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形象、经营发展方向或经营成果发生明显改变的事项。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事项。

     1、企业全面停产、停工或停销;

     2、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预计或已发生变化;

     3、地方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和规划调整;

     4、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或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5、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价格体系调整、大区域性或普遍性营销策略调整;

     6、生产流程、工艺、技术发生变革性调整,或突破核心技术、创立或修改行业标准;

     7、购置或处置经营性资产;

     8、企业出现闲置资产(不含季节性闲置资产),且单位原值在20万元(含)及以上或累计原值在50万元(含)及以上;

     9、主要原、辅材料连续三个月的移动平均价格较年初数变动超过15%(含)及以上;

     10、滞销产品总量达到库存产品总量的10%(含)及以上或滞销

      产品价值达100万元(含)及以上;

     11、企业普调薪酬、福利及保险;或薪酬、福利及保险调整后年度影响总额在100万元(含)及以上;

     12、一次性营业外支出在10万元(含)及以上;

     13、其它对企业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进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企业某一负面事项向企业或相关机构发出正式行政文书的事件。或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就企业某一负面事项进行通报。

     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是指导致企业社会形象及声誉,产品或服务形象及声誉在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群中形成负面印象的各类事件。

     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之内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及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报告方式为各种可采用的快速报告手段。

      2、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资产毁损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涉税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必须在事发生2小时内电话上报,并于24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材料。

     3、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①企业全面停产、停工或停销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电话上报; ②预警性上报在企业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3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③制定战略规划或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价格体系调整、大区域性或普遍性营销策略调整,必须提前15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④其它事项必须在事件发生2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4、凡涉及或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的事件和急重大事件,企业必须边处置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的报告内容及处理方式

     1、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必须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事件发生缘由、过程、结果或应对措施及建议。

     2、重大事项报告部门: ①预警性事项或拟发生事项应依据事件属性向总部分管职能部门报告;②已发生重大事项应向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同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

     3、重大事项处理方式:①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必须按批复执行;②不需经批准的事项,由xx公司备案、监控和跟踪。

      篇三:《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 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 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 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 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

     送。

     十三、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

     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 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

     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罚 则

     十六、 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

     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 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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