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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时间:2020-08-10 10:57:4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党群工作奖励(一)奖励类别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4、优秀妇女工作者。(二)奖励标准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3、其他人员100元。(三)奖励办法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一)发放范围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二)发放标准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三)发放程序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相关关键词: 岗位津贴发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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